心理学在交通宣传中应用

发布 2022-10-15 20:45:28 阅读 8832

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现象及其发生、发展规律的科学,研究对象包括人的认知过程、心理态度、意志程度、行为素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直接以人为宣传对象,研究交通安全宣传中人的心理特征,对改进宣传方法提升宣传效果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本文试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结合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践,**当前交通安全宣传中亟需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交通安全宣传要注重培养受众文明交通意识。

心理学认为,意识是人对环境及自我的认知能力以及认知的清晰程度,有整体性、主动性、实践性、道德性等属性,包括认知程度、意志行为等因素。交通安全意识即是包括对有关交通安全知识的认识,对交通规则的评价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意志,与道德、政治相联系,是一个整体的概念。显然,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归根结底是要培养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遵守法规的意志力),这是交通安全宣传的最高目的。

在现实的交通安全宣传中,向群众灌输有关交通安全知识非常重要,是扫除“交通法盲”(指对交通法规一窍不通的人)的必要手段,但这只是培养交通安全意识最基本的要求。事实上,交通法规认知度的高低,与是否自觉遵守交通法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山东某交警部门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不知法,不懂法,固然容易造成交通违法及交通肇事,但是,从发生的大量交通事故案例看,因对交通法规的无知而违犯交通法规的实际上很少(约占10%-14%),就是除驾驶员之外,还是知法(包括知之不多者在内)违法的占多数。

由此可见,灌输交通安全知识和法规,让人“知法”,仅是交通安全宣传中较低的层次。交通安全宣传的更高层次,应该是提高人们遵守交通规则的自我调控能力,树立正确的交通规范的和培养文明交通行为素养。简而言之,自我调节能力强的,交通行为文明素养高的,就不会跟从别人冲红灯。

因此,宣传活动中,交通安全教育要与道德教育、精神文明教育相结合,形成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并且,对相对较高层次的受众(宣传对象,即接受教育的群众),交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教育甚至比交通安全知识和法规教育显得更为重要;应该要想方设法,使得交通安全规则深入地影响群众的认识,努力转变群众对交通规则的态度,从更深的层面上影响群众的行为调节功能,从而真正地达到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目的。

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问题。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个人意识的养成事实上是一种社会意识的转换,需要时间的积累。因此,深层地影响人的意识,培养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这需要经历一段很长的时间来宣传教育。

比如,将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编入学生全日制教育课程体系,坚持交通安全教育自小抓起,这样才有可能培养他们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交通安全宣传要运用心理学提升宣传效果。

心理学中,将人、物、观念及各种关系构成的社会环境分为物质环境(感性世界)、信息环境(拷贝世界)和心理环境(心理世界),人感知外界事物有一个接受信息(视觉刺激)、分析信息到心理反应的过程;对外界事物的感知在心理上会产生悲痛、不安、恐慌、紧张或舒坦、兴奋、激动等情绪情感反应。在交通安全宣传中,就是要考虑在认识外部所感觉事物的过程中会产生怎样的情绪情感反应,外部感觉又如何转化为内在的意识,然后这种意识如何反作用于行为,也就是要充分考虑宣传方法和内容(物质环境或外界事物)是否能让人产生强烈而持久的心理反应,并且这种反应产生何种效应(内部感觉,即对外部感觉事物属性的认识),即产生正面的影响还是负面的影响。这是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选择何种方法和内容时应该首先考虑的问题。

结合实践和有关教育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的理论,选择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方法和内容应该要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的宣传原则。实践中具体要注意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是注重新颖吸引受众。灌输式教育是交通宣传的惯用模式,尤其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交通上,民警大多是照本宣科,简单的解释一下条文,知识相对单一,这种宣传只能算是“宣读”,对特定(有需求)的**群体会有一定的效果,但对于大多数人,尤其是对于中、小学生,这样的宣讲效果非常微小。“按需求接受知识,“快餐文化”,这是当今快节奏运转社会中人们比较普遍的心理特点,但对于新奇的事物,任何人都会有某种程度的好奇欲望,所以,形式、手段的创新和内容的新颖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宣传效果的优劣,这就是所谓的“形式决定成败”。

形式创新就是要变换方式、变换色彩、变换手段,目的是吸引受众的目光,调动受众的情绪。意单一知识的宣传并不能很好地提高受众交通安全意识,最多只是提高了对有关知识的认知,而提高认知与提高意识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培养交通安全意识,就要进行系统的教育,包括安全常识教育、案例教育、交通道德教育、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教育、政治思想教育,要与人文观念结合、地方习俗结合、人群需求结合。总之,就是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保持宣传的新鲜感,不断吸引住群众的眼球。

二是注重温情迎合受众。教育心理学中有个“护花”理论,这个理论认为:一个花园,如果都用禁止性、惩戒性的标语来阻止游客采摘花朵,不但起不到任何效果,反而采摘的人会更多,但换上温情式的宣传标语后,游客遵守的自觉性就大大提升。

这个理论在交通安全宣传中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比如说惯用的横幅宣传、挂图宣传,有的宣传内容就不是那么“温馨”,惩戒式甚至是恐吓性的语言不少,另外还有某些**,血腥味较重,不可否认,这些内容的视觉刺激感很强,但有研究表明,令人恐惧的内容在人的脑海里留存的时间相对令人愉悦的内容要短很多,即恐惧感更容易让人忘却。此外,根据心理学研究报告,不论是直接受灾、目睹灾难或参与救灾的人员,有30%―58%的人会出现创伤后压力症状。

对创伤事件的相关刺激或者受难经验的不断重复,将强行唤起幸存者痛苦的记忆,出现恐惧、紧张、失眠、忧郁的症状,甚至产生自杀、精神病等问题。2023年北京的一次交通事故**展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有的中、小学生**后出现呕吐、睡觉发恶梦等剧烈反应。因此,中山市多个学校在放映一些交通安全宣传片时,往往先将“血腥”的片断剪除掉。

事实证明,对一般受众而言,这种灾难信息也将带来厌恶、不安的情绪,从而影响接受信息的真正内容,进而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因此,如何让群众喜闻乐见甘心情愿地接受宣传,如何让马路上的“游客”不违犯交通规则,这是每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者必须研究的课题。

三是注重细微默化受众。心理学上有一个“破窗”理论,这个理论认为:如果一座大楼的一块玻璃破了而没有马上修好,那么人们会认为大楼无人照管,不久以后所有的窗玻璃可能就会被打破。

这说明了一种从众现象和个人行为对群体的潜在影响力,在交通管理中也有这种情况,如果一个路口,一群人正在等红灯,只要其中有一人冲红灯,那么跟着冲红灯的人就很多,那么集体的冲红灯就会导致信号灯控制事实上的不存在。还有一个犯罪心理学中的权变理论(美国纽约警察局局长布拉顿提出):关注一些微不足道的生活过错,比如乱写乱画或者乱跳旋转门,往往有助于预防更严重的犯罪。

这说明了违法犯罪动机的形成有一个渐进的过程,用一句俗话说就是“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现实的例子说明,既然可以忽视一个红绿灯,那么就可能会无视整个的交通法规,就可以超载、超速以及无牌无照驾驶、酒后驾驶等。因此,要预防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就应该从抵制“小”(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始,从“平常”不经意的交通违法开始,从纠正个别交通违法开始。

“破窗”理论说明了人面对“小事件、个别事件”时一种消极的心理态度,权变理论说明了违法动机形成和预防对策问题,这两个理论用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中就是要坚持宣传教育从细微处入手,坚持宣传的普遍性、连续性和持久性。

坚持宣传从小处着手是开展所有宣传活动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也是宣传“务实”的基本要求。所谓的从细微处入手,就是宣传内容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少一点大话、套话、虚话,从走路常识、骑自行车常识、红绿灯常识、法律常识、礼仪道德、行为规范等话题说起,从儿童、老人、妇女、残疾人、外来工、学生等基本社会群体开始宣传,不能一味地追求“大而统”,不能企望通过一次“高调”宣讲就能拔高人们的思想意识。

坚持宣传的普遍性,就是指宣传受众要广泛,包括学生、**、老人、妇女、农民、外来工、公务员等,宣传范围要广泛,包括社区、学校、家庭、村落、企业、街道、机关等。针对不同人群,如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外来工、专业驾驶员等,要根据其心理特征和行为习惯,采取不同的策略进行普遍的宣传。按照“破窗”理论,对不同的群体,不能“抓大放小”择一宣传。

但在实际工作中,应该说有被“遗忘”的角落,如乡村农民、流动摊贩等,对这些群体至少是很少开展专项宣传,因此,这些群体要么不懂交通法规,要么无视交通法规,结果就是经常交通违法,成为违法率和肇事率较高的群体。

宣传的连续性和持久性,是由任何社会化过程的延续性所决定的,事实上,再好的宣传不可能朝夕间就改变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因此,宣传教育最忌“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一定要坚持连续性和持久性。连续性站在受众的角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必须要坚持统一性、连续性,即内容同一(指宣传目标不能经常变换),反复宣教,不断刺激;二是宣传教育活动要贯穿每一个人成长的每一个过程,从儿童、少年、青年到老年,从学前、小学、中学到大学,每一个成长阶段都要接受交通安全的教育,这样连续的宣传就可以对人的大脑进行持续的刺激,从而将宣传的内容提升为个体的意识。持久性站在宣传主体的角度指宣传教育工作要打“持久战”,各级交警部门需要转变观念,消除突击宣传的思想,要将宣教工作日常化,基层民警(包括路面执法民警和办公室民警)职责化,将宣教工作与日常执法活动紧密结合,将宣传教育与处罚紧密结合,确保宣传教育“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

总之,对全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一个系统的科学的教育体系,宣传教育工作者应该要正确地认识有关概念,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导工作实践。本文从心理学的角度阐述了有关问题,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更新理念,创新方法,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心理学在交通宣传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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