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师培训教学目标

发布 2022-04-20 06:53:28 阅读 2130

教学目标的分类。

—知识领域。

一、记忆。心理学认为记忆是人对经历过的事物在头脑中产生的反映。具体到生物教学领域来说,记忆就是指学生对学习过的各种生命现象在头脑中产生反映的过程。

也就是说,是指对各种事物的形态结构特点、发展变化过程的回忆;对学科中的普遍原理、基本理论、基本规律的回忆;对研究学科问题的各种方法的回忆;对事物与周围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回忆。

1、再认。是指对当学习过的学科知识再次呈现到自己面前时,能够正确地辨别出这些知识,这类行为(这种水平的心理活动)就叫做对这些学科知识的再认。

2、再现。是指当学习过的学科知识没有呈现在自己面前时,能够在头脑中正确地回忆出这些知识。这类行为(这种水平的心理活动)就叫做对这些学科知识的再现。

二、理解。是指学生对各种关于学科语言或文字的信息中所表达的含义的把握;对其中所表达的外显行为的内在体验;并且能将其中所表达的含义正确传递出来的行为。(即能够在心理和行为上反应相关生物学的语言文字所表达的含义)这种水平的心理活动就叫做理解。

1、转化。是指个体能把交流内容转化为其他术语,或转化为另一种交流形式的行为。

2、解释。是指对学习内容的说明或总括,即个体能在头脑中对交流材料重新排列、重新整理或用新的形式进行描述的行为。

3、推断。是指能根据对已有知识理解的基础上,从已知的知识中经过推理推测出新的知识的行为。三、运用。

是指学生能在某些特定的或具体的情景中,(学生对于从没有见过的客观现象或问题,能够采用不曾使用过的方式、方法)使用所学过的各种学科知识,解释客观现象产生的原因;解决在个人生活或生产中遇到的与某学科相关的实际问题的行为。

运用”的标志是:在没有说明为解决的模式的情况下,学生能正确地运用相关的学科知识于相应的情境中,对产生现象的原因做出解释,或者使问题得到解决。“运用”就是使所学过的知识达到了“迁移”水平。

1、解释与学科相关的现象。

是指用所学过的知识(形态结构、功能、关系、概念、原理规律等),经过推理、判断、演绎或解释现象产生的原因、发生的机理或发生的规律等的行为。

2、解决与学科相关的问题。

是指用所学过的知识(形态结构、功能、关系、概念、原理规律等),经过推理、判断、解释现象产生的原因、发生的机理或发生的规律等的行为。

四、分析。1、要素分析。

是指对包含在某一交流材料内的各个要素作出鉴别,即是指对构成事物整体信息的各个基本要素的识别行为。

2、关系分析。

是指能分析或找出构成事物各个组成要素之关系的行为。

3、组织原理的分析。

是指对交流内容各个要素之间的组织的方式、原理、规律的识别或辨别的行为。五、综合。

是指将各种要素和组成部分组合起来,以形成一个整体。即是将素材构成一个新的整体。1、提出自己的新观点。

是指在交流过程中产生独特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观点,籍以表达自己的观念、感受或经验的行为。

2、制定计划或操作程序。

是指根据某项任务制定和提出一个工作计划或操作计划的行为。

3、推导出一组抽象关系。

是指学生从具体资料或现象和一些基本命题或其他符号表象入手,想出或推导出一组抽象关系的行为。

例如:概念、原则、法则、方法、原理、规律等。

六、评价。1、依据内在证据进行判断。

是指依据诸如逻辑上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其它内在准则等证据来判断交流内容是否符合逻辑规律以及与各种证据的一致性的行为。

2、依据外部准则进行判断。

指是根据一定评价标准或行为准则评价某一材料的行为。

知识教学点的类型。

这里所讲的知识是指那些注重记忆的行为,这种记忆是通过对各种事实材料、现象或概念的表述等的再认与回忆而获得的。在回忆的情境中,要求学生习得的行为与在最初的学习情境中要求学生习得的行为是非常相似的。即要求学生把某些信息储存在大脑中,以后所要求的就是回忆这些信息。

虽然可能会要求学生对所记忆的材料作一些变动,相对而言还是最初要求学生所记住的知识。

1.具体的知识。

是指具体的客观事实,是构成较复杂和抽象的知识的要素。

1)术语的知识。

在某种特定的领域里,最基本的知识也许就是这个领域的术语。每个领域都含有大量的语言的或非语言的符号,这些特定的符号都有特定的指称物。

这类知识代表了该领域中基本的语言,如果不使用本专业的这些术语,专业人员就无法讨论和交流。

2)具体事实的知识是有关具体的时间、地点、事件及各种客观事物的形态、结构、组成和现象等具体的知识,以及功能、作用等方面的知识。

2.处理各类事物的方法性知识。

是有关组织、研究、判断和评价等的方式、方法的知识。这种知识包括在某一领域内的**方法、过程和判断标准等,也包括用来确定各领域中把知识如何组织起来的组织结构方面的知识。但不包括方法的实际运用,只是对这些具体知识的记忆。

1)惯例的知识。

是有关对待和表达各种现象和观念的独特方式的知识。有关对待和表达各种现象和观念的独特方式的知识。为了便于交流和取得一致的看法,每一领域的工作者往往使用最符合他们的意图或符合他们借以处理各种现象的那些习惯用法、风格、常规和形式。

2)趋势和顺序的知识。

是各种现象在时间上的过程,方向和运动的知识。趋势涉及到许多具体事物、事件之间的相互联系,过程的描述,既涉及时间,也涉及一系列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

3)分类和类别的知识。

是对各种事物进行分类的标准的知识。对于类别的认识或编制分类系统,将有助于组织各种事物和现象,并使之系统化。这类的知识对特定的学科领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或非常有用的知识。

4)准则的知识。

是有关检验或判断各种事实、原理、观点及行为所依据的标准的知识。在教学中,我们不仅希望学生能记住这些准则,而且也希望他们能利用这些准则。但在实际情境中使用准则的问题,将属于后面更复杂的层次。

5)方法性知识。

是有关某一特定的学科领域里使用的,以及调查某一特定问题所使用的研究的方法、技术、步骤等的知识。

3.概括性知识。

是经过一定的科学思维方式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抽象知识。概括性知识包括相关学科的概念、法则、原理和理论等,通常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1)概念是对各种生命事实和现象本质属性的概括。

要了解较为复杂的概念,首先要分清构成概念的基本要素。然后要弄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谓概念的内涵是对以类事物本质特征的揭示,即概念是如何定义的,说明了这个概念是什么。

概念的外延指的是概念的适用范围,即该概念都包括哪些事物。

同时还要看到许多相关概念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对概念进行关系分析。

因此,所谓掌握基本概念,就是要能做到使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突出事物的本质特征,从而形成抽象的概念;能从概念的内涵中抽出它的基本要素,并把握其最基本的要素;能以定义的形式确切而简明地表述概念;能揭示出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

2)规律性的知识是指有关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的知识,是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各种事实、现象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在事物发展的周期中能够不断地重复出现,在一定的条件下经常起作用,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认识和掌握这些规律之后,可以用于指导实践活动。

3)原理是由一系列概念组成的判断,是规律中的最基本规律。

总之,学科中的基本原理,是阐述某个活动过程中的物质运动或结构变化的机理,以及动态变化过程遵循的基本规律。在学习一个复杂概念的时候,要将其分解成若干个简单的基本要点,以利于全面理解一个原理包含的具体内容,也便于巩固和记忆。

教学方法的分类。

教学方法的分类思想及原则。

1.教学方式的定义。

教学方式是指具体的教学行为。2.教学方法的定义。

教学方法是将各种教学方式根据其本质特征进行归纳分类组合而成的教学方式的集合。3.教学点教学模式的定义:

教学点的教学模式是根据一定的教学思想、教学理论和教学观念建立起来的较为典型的、稳定的教与学的活动目的的序列。

教学方法的种类。

一、讲述法。

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向学生系统地传授知识、技能的一种方法。1.叙述性讲述方式。

是指教师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有条理地向学生表述科学事实和原理的讲述方式。

2.描述性讲述方式。

是指教师用形象的语言描绘事物的形态结构、功能、机理、发展变化过程及事物运动的规律。以唤起学生对事物形象的想象,从而帮助学生更好地感知教学内容的讲述方式。

3.解释性讲述方式。

是指教师对研究对象或学生认识中所存在的问题,通过举例、比喻、翻译**换表达形式)等教学行为,对事物、问题进行说明的讲述方式。

实施时的注意事项是,刻意避免科学性错误。

4.分析性讲述方式。

是指教师把客观事物从整体中分解出各个部分、侧面、特征或各种属性,并揭示出存在与整体中各个部分的联系或关系。从而使学生能更准确、更深刻、更全面地认识事物的讲述方式。

5.归纳推理讲述方式。

是指教师从感性到理性,从特殊到一般,由现象深入到本质,使学生通过分析、综合概括、比较等思考过程,认识事物本质的讲述方式。

6.演绎推理讲述方式。

是指教师从一般到特殊,再到一般的论证性或验证性的讲述方式。

二、问题法。

是教师和学生以提问并回答的方式进行教学的一种方法。1.设问。

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伴随着讲解适时地提出问题,但并不要求学生做答,而是自问自答的提出问题的方式。

2.提问。是指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通过思考回答的提问方式。

3.追问。是指教师在学生回答问题后,针对答案中的问题或不足,从正面或反面在提出问题要求学生思考并回答的提出问题的方式。

4.互问。是指学生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相互交流、检查,从而促进教学的活动方式。

三、讨论法。

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全班或小组为单位,围绕教学的中心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交流各自的意见或观点,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

1.全班辩论2.小组讨论。

四、读书指导法。

是指教师指导学生通过阅读教科书和课外读物,获得知识和养成良好读书习惯的教学方法。

1.浏览性阅读——由厚到薄。

是指为大体弄清某一段落、章节等知识的内容范围及主要内容而进行的一种快速阅读方式。

2.理解性阅读——由薄到厚。

是指为研究某一问题在阅读时,要对某些概念、定义、法则的表达方式进行分析,对某些词语进行变换并与原文表达的意义进行比较,以达到深入理解而采取的一种精细的阅读方式。

3.概括性阅读——由厚到高层次的薄。

是指为领会教学内容的思想,进而把握内容的精髓,弄清前后知识的联系,实例、和结论之间的关系而进行的一种阅读方式。

4.评价性阅读。

是指为了对读物做出判断或向他人介绍读物而采取的一种阅读方式。

5.创造性阅读。

是指为了创造某种新事物,发现以前从来没有过的问题的答案而进行的一种阅读方式。

五、演示法。

是指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展示各种实物、直观教具或演示实验等,使学生在观察中获得感性认识的教学方法。

1.实物、标本、模型、挂图等的演方式。

2.使用连续成套的模型、幻灯、动画的投影片或幻灯片、电影、电视等,进行序列性演示的方式。

3.示范性动作或演示实验的演示方式。

六、参观法。

是教师根据教学任务的要求,组织学生大自然界、工厂、农村、展览馆等实地,通过对事物和现象的观察、研究而获得知识的教学方法。

1.准备性参观。

在学习某一知识之前,组织学生实地观察有关事物,为学习新知识作好感性认识的准备,为深入学习奠定基础。同时,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并行性参观。

是指在学习某一知识的过程中,组织学生对所学事物进行观察,边学习边观察,以加深理解和记忆,为后续知识的学习提供感性认识。

3.总结性参观。

是指在学完某一部分知识后,组织学生对所学的事物进行实地考察,以巩固验证所学的知识。

七、练习法。

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为使学生巩固知识、运用知识、形成技能而进行练习的教学方法。1.语言练习。

2.解决问题的练习3.实际操作的练习。

八、实验法。

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在一定的条件下引起某些事物发生变化或产生某种现象,使学生在观察、操作和研究中获得知识,形成技能的教学方法。

1.验证性实验——没有设计。

2.**性实验——部分设计。

3.研究性实验——整体设计。

九、实习作业法。

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学生在校内外一定的场地运用已有的知识进行实际操作或其他实践活动,以获得一定知识和技能的教学方法。

1.调查法。

2.专业实习法。

3.“小”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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