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各地低收入监测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监测工作创优争先,结合全市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统计局。
二、考核周期。
从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三、考核内容和考评分值。
一)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基础工作情况(15分)
二)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报表资料上报情况(40分)
三)统计服务与专题调查研究情况(40分)
四)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工作创新情况(5分)
四、考核标准。
(一)基础工作情况(15分)
1、有明确分管领导,业务人员或督导员落实到位(5分);
2、有明确的工作安排(5分),组织指导监测调查点业务工作(5分)。没有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办法、方案及各类台账的1项扣1分,省、市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办法、方案没有执行到位的1项扣2分;扣完为止。
(二)报表资料上报情况(40分)
1、确保监测报表资料的全面性。报告期内未按规定报送项目的,每缺1项扣2分(10分)。
2、确保监测报表资料的及时性。迟报1天扣2分(10分)。
3、确保监测报表资料的准确性。上报文件格式或数据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发现重、漏、错现象的一例扣1分;审核数据,查询未答复的,发生一次扣2分;(10分)。
4、台账或监测点样本信息库更新不完备的一例扣2分,数据发布使用不规范性的发现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10分)
(三)统计服务与专题调研工作(40分)
1、季度报告和专项调研(20分)
按要求完成省、市布置的年季度低收入农户监测增收因素及帮扶政策报告、各项专题调研及其他调查工作任务的记满分,缺一项扣5分,完成较差的视情况每项扣2-4分,扣完为止。
2、统计服务工作(20分)
全年完成与低收入农户生活有关的统计信息(不含统计工作信息)不少于8篇,每少1篇扣1分;完成与低收入农户生活有关的统计分析不少于4篇,每少1篇扣3分。扣完为止。
附加分项:全年完成分析、信息工作任务,每多1篇分别加1分、0.5分;被本地党委**有关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加0.
5分,分析每篇加1分;被市、省、国家统计局信息网采用的,信息每篇分别加0.2分、0.5分、1分,分析每篇分别加1分、2分、4分(只记一次最高加分,不重复计算,下同);得到领导批示的,按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信息每篇分别加0.
5分、1分、2分、4分,分析每篇分别加记1分、2分、4分、8分(以复印件为准);当年获市级及以上调查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考核。
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和1分。此项最高加分不得多于10分。
(四)工作创新情况(5分)
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为提高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取得较好效果的监测工作举措,以上报文件为准。其中获得市局年度评比创新奖表彰或获得省级专项评比得奖的分别加2.5分。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申报。各县(市)区统计局于次年底前将填好的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工作考核自测评分表、工作总结、统计服务有关成果复印件,创新工作内容等资料,通过腾讯通报市局农村(住户)处。
(二)综合考核汇总。
市局农村(住户)处建立分地考核原始台帐,及时记录考核得分及扣分情况计算综合考核得分,报市局考核办,由市局统一发文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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