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方案

发布 2022-04-06 04:06:28 阅读 6167

(2)能够正面教育学生,能针对不同学生进行灵活多变的教学。

3)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有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能力。

4)能按新一轮课改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计分方法:

5)凡第一学历为合格学历的每年计0.75分,第二学历合格的每年计0.5分。另每高一个层次分别加0.25分/年。(均以学历取得时间为准,以虚年计算,不重复计分。)

6) 优质课比武,获乡镇级一等奖计1分/次,县市级获一、 二等级分别计3分/次、2分/次,地市级获。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次、4分/次、3分/次,省级获。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次、7分/次、6分/次(任现职以来以获奖证书为准)。(任现职以来)

7)作品及**发表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凡**参评,必须是教育教学相关的专业**,县市级一等奖1分/篇,地市级。

一、二等奖分别计2分/篇、1分/篇,省级获。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篇,3分/篇,2分/篇。作品发表必须是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作品,县市级发表每篇2分,地市级发表每篇4分,省级发表每篇6分,国家级发表每篇8分。(任现职以来)

8) 年龄计分。未满45岁者,每年计1分,年满45岁者,按以下公式计算:45+(年龄-45)×2(以身份证为准,记时界限为教育局下达指标时止。)。

9) 教龄每年计1分。(以虚年计算)

10)入杠时间每年计2分。(以虚年计算)

11)担任局管和局控干部每年计1分。中心学校任命的行政人员每年计0.6分,担任校长职务时间在五年以下的另加3分,五年至十年的另加4分,十年以上的另加5分,担任教研组长、团队辅导员、工会小组长满3年计1.

5分,未满3年计0.5分。

三)勤。评聘标准及计分办法。

近三年内,遵守中心学校和各校的作息制度,按学校规定无旷课、旷工现象,按时参加中心学校及各校会议和活动,计满分10分。(中心学校举行的会议每缺席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其它旷课、旷工扣5分。

四)绩。基本分为30分。根据参评教师最近三年由中心学校统一检测的成绩计算,9-10个班每期人平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加分,7-8个班每期人平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加分,5-6个班每期人平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加分,4-3个班每期人平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加分,2个班每期人平第一名加2分。

接他人任教班级教学的每提高一个名次加0.5分。教师担任多科教学的就高不就低,每期的加分不得超过5分,未担任考试科目的教师在市级有关竞赛中所辅导的学生获名的分别加分,获。

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分,市级以上的加倍加分,奥赛娄底市一等奖及以上加2分,同一个学生不重复加分,但每年的加分不得超过10分,行政人员担任或分管的工作被评为市先进单位的加10分,每年的加分不得超过10分。

五、具有下列情形进行扣分。

1、不服从中心学校、学校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打扰正常工作的,酌情扣2分。

2、拉帮结伙,搞小团体主义,影响学校工作开展的,扣2分。

3、工作不负责,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扣2分。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酿成事故或影响极坏者(家长向中心学校、学校反映,查实的)每次扣2分。

5、参加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社会影响极坏,或由于散漫而影响学校声誉,影响学校内部团结,影响校群关系者,每次扣当事人2分。

6、道德败坏,作风不正派,视其情节,扣2分。

7、置工作于不顾,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每人次扣2分。

8、私自乱收费,或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财物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影响较大的,实行一票否决。

9、经常向学生散布反党、***主义的言论,灌输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思想造成极坏影响者,扣2分。

10、不参加妇检的,每次扣2分,违法生育者一票否决。

11、近三年内,在中心学校请假批假(例假除外),按每一个月扣2分,在总分内扣减(以中心学校、学校有关记录为依据)。

12、中心学校举行的会议每缺席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无故空堂或旷课,视情节,按每次2分扣减(以中心学校、学校有关记录为依据)。其他旷工据情扣5分。

13、在教育局组织检查中,有不良教学行为被教育局指名指出的(无故空堂、不备课、上课、不及时批阅作业、不坚持正常教学常规、体罚、歧视学生等),情节严重者扣2分。

14、在备课、上课、作业批阅、操作鉴定中,出现知识性错误(病句、错别字、未指出、纠正学生作业的错误),每出现一次扣1分(以市局、中心学校、学校检查通报或在检查总结指出为依据)。

七、评聘程序。

1、教师申报。(按中心学校统一的时间进行申报,如实填写好申请表)

2、申报教师自评。(申报教师按中心学校的要求如实填写并按时交中心办公室,否则视为弃权。)

3、职称评聘领导小组成员评聘核定申报教师四项成绩,并适时予以排名公布。

4、职称评聘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指标数据排名确定申报对象。

5、申报教师填写申报材料。

6、中心学校审核并向教育局、人事局报批。

八、几点说明:

1、参评对象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学年(36个月),方可参加本次职称评聘。在本单位工作满二十年的符合申报中教一级或小教高级条件的,无条件申报;在本单位工作满十五年的符合申报中教一级或小教高级条件的,优先申报。

2、由于行政人员和教师的工作性质不同,所兼课情况不同,中心学校开展的评比活动主要面对一线教师,因此,中心学校将根据所分配的指标和行政人员和教师入杠人数的多少适当分开进行评聘。

3、参评对象在教育工作时间内如有停薪留职或请假超过一年者其时间段必须除去不计,不予计分。

4、所有加分参评者必须提供有效证件,凡提交弄虚作假的证件者,一经查出,按教育局规定三年内取消评审资格,并提出公开批评。

5、参评对象送交证件时间由单位负责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送交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评分后送证件者无效。

6、单位评审小组评分后,负责将拟晋职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一般为7天)可以查分查证(单位监督小组代查)。公示期过后,不再查分查证。

7、因各种因素被教育局刷下来的或评审未过关的,最少五年内不得申报。

8、因弄虚作假等其它因素被他人举报经查实的不得参评,其申报指标依考核名次递补。

九、实施时间:

此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与上级文件不符,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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