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洞头县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洞教政〔2010〕32号),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县名教师;
(二)县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县教坛新秀、县教坛中坚、县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三)县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县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年度已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县教(科)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骨干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202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202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修养。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权重20分。
(三)课堂教学及开设公开课、讲座。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着)撰写。权重15分。
(五)读教育专着。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20分。
从20xx年开始,将实施新一轮洞头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办法,采取考核周期制,实行滚动管理。
三、考核标准。
详见附件1。
附件1县级三个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及权重。
县名师、班主任。
县“三坛”县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
备注。1.师德修养(15分)
根据《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xx〕61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计15分,合格计10分。
提供师德考核结果。
2.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
(20分)1.设立工作室,并有效运行10分。2.承担3名(外校不少于1名)带教4分,2名3分,1名2分。
3.被录取为名师工作室学员,并积极参加活动,省级6分、市级3分。
4.带教学员具有公开课、学科比赛奖、**交流发表、课题、名班主任学员所带班级等考核标准如下:
省级5分/项市级3分/项。
县级2分/项校级1分/项。
1.被录取为名师工作室学员,并积极参加活动,省级8分、市级4分。
2.带教2名4分、1名2分。
3.听课及以上20节(2分),并有评课,每篇评课稿1分(此项满分7分)。
4.带教学员具有公开课、学科比赛奖、**交流发表、课题、名班主任学员所带班级等考核标准如下:
省级6分/项市级4分/项。
县级3分/项校级1分/项。
1.被录取为名师工作室学员,并积极参加活动,省级10分、市级6分、县级3分。
2.听课20节(4分),并有评课,每篇评课稿2分(此项满分10分)。
第。二、三层次带教考核以盖有学校印章的带教协议书为依据。
(20xx年开始带教还需带有结对活动现场记录,时间原则应在9-10月)
3.开设公开课、讲座。
(15分)公开课:省级1次计10分、市级5分、县(市、区)3分。
讲座:市级培训1课时计2分,县(市、区)计1分;市级讲座一次10分,县级计5分。
公开课:市级1次10分,县级1次6分、校级3分。
讲座:县级讲座一次计10分,校级1次6分,学科组(年级组)一次计2分。
公开课:县级及以上1次10分、校级5分。
讲座:校级讲座一次计10分,学科组(年级组)一次计5分。
①公开课必须附开课证书。
②讲座必须附课程表或聘书。
(20xx年开始具有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讲座将作为考核必备条件)
4.课题研究或**(着)成果。
(15分)**:市级及以上评奖、发表、专业委员会上交流一篇计8分;县级获奖交流计5分。
课题:负责、执笔市级及以上课题10分(获奖15分),参与7分;县级课题8分(获奖10分),参与3分。
**:县级及以上获奖、交流每篇计10分。
课题:负责、执笔县级及以上课题10分(获奖15分),参与7分;负责校级课题5分(获奖10分)。
**或案例分析:县级及以上获奖、发表每篇计10分(获奖15分),参与7分;负责校级课题5分(获奖10分)。
①**必须第一作者,论着的参与须附上承担任务的证明,**、论着发表时间均为当年。②课题开题需为当年,附课题申请表;课题正在进行中,需要阶段小结;课题已结题,需有省、市、县级证明。课题参与者需提供本人的研究成果。
5.读教育专着(5分)
每学年至少读教育专着1本,并写读书笔记不少于或读后感发表或获奖5分,其他读书感不少于(3分)
注明教育专着名称并附读书笔记或读后感。
6.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10分)
每学年有完整的自我发展计划(2分);开设教育博客并交流教学心得(2分);在教育工作中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等,并发挥自己特长,在创建学校特色方面有成绩(3分);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分居全校前30%(6分)。以上各项酌情计分。
考核学年计划;实地检查。
理论必须原创,实践被同行所公认,制度已见成效。教学成绩由学校、教研部门提供数据。
7.学校本职工作考核(20分)
完成学校各项工作,遵守校劳动纪律,在师德、教育教学、教育研究等方面能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成绩优秀10-12分,良好7-9分,合格4-6分。
依据学校绩效考核成绩折合计分。
四、考核办法。
(一)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分别设立骨干教师考评小组,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县教育局负责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学校负责本校县第二层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县教育局对县第二层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二)采用专家及考评小组考核(占70%)和学校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的办法。专家及考评小组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评价的办法,结合个人学年考核成绩,由学校考评小组评分。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个人对照考核标准自评。符合标准的对象,由骨干教师本人在6月10日前提出申请。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报《洞头县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目标考核表》(附件2),上交考核材料。
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三)组织专家及考评小组考核,审核材料。
(四)梳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审定。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考核奖惩。
考核奖励按照《洞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洞头县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洞教政〔2010〕32号)执行。实行不申请不考核;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一)专家及考评小组考核(70%)、学校民主测评考核(30%)两者总分低于60分;
(二)专家及考评小组考核分数低于50分;
(三)学校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占20%及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并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一)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四)连续两次不申请考核者;
(五)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六)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七)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6月11日前,完成骨干教师考核报名工作。各校将县级骨干教师考核报名形成汇总。
(二)7月10日前,学校完成县级骨干教师考核评审工作,将考核结果报教育局终审(上报《洞头县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目标考核汇总表》附件3)。联系人:张道新,联系**:
63482326。
(三)8月份,完成考核评审工作。9月份,县教育局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八、报送材料。
(一)6月11日前报送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3)
(二)7月10日前报送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及县第二层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的《洞头县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目标考核汇总表》(附件4)(纸质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稿)。包括《洞头县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目标考核表》(附件2)(纸质,一式二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按照《洞头县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目标考核表》填写内容的顺序装订成册)。
九、本方案解释权在洞头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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