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绩效考核奖罚(暂行)标准。
讨论稿)综合绩效绩效挂钩奖罚兑现根据(集团)公司多年的工作性质,将员工按盈利能力、工作性质划分为五种类型的奖励(处罚)标准。
第一类型:配送中心、区外农佳乐公司、北疆农佳乐公司(奎屯储运公司)、北站仓储公司、满江红公司、晨星公司、天岳公司、农药部、棉花公司、物业公司。
一、经营单位正职基本年薪分为:
驻外经营单位正职基本年薪5万元。
驻地经营单位正职基本年薪4万元。
二、经营单位正职效益年薪按照目标利润及经营规模系数分档确定。
一)目标利润对应应得效益年薪分档如下:
经营目标利润25万以下(不含25万)效益年薪为4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25—45万(不含45万)效益年薪为5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45—55万 (不含55万)效益年薪为6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55—65万(不含65万)效益年薪为7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65—75万(不含75万)效益年薪为8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75—85万(不含85万)效益年薪为9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85—95万(不含95万)效益年薪为10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95—105万(不含105万)效益年薪为11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105—120万(不含120万)效益年薪为12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120—135万(不含135万)效益年薪为13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135—150万(不含150万)效益年薪为14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150—165万(不含165万)效益年薪为15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165—180万(不含180万)效益年薪为16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180—200万(不含200万)效益年薪为17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200—250万(不含250万)效益年薪为18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250—300万(不含300万)效益年薪为19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300万以上效益年薪为20万元。
二)经营规模系数的确定:以6万吨化肥销售量指标为基数,分档确定规模系数。
化肥销售指标6万吨以下系数为1
化肥销售指标6---7万吨(不含上限)系数为1.05
化肥销售指标7—8万吨(不含上限)系数为1.10
化肥销售指标8--9万吨(不含上限)系数为1.15
化肥销售指标9--10万吨(不含上限)系数为1.20
化肥销售指标10--11万吨(不含上限)系数为1.25
化肥销售指标11--12万吨(不含上限)系数为1.30
化肥销售指标12--13万吨(不含上限)系数为1.35
化肥销售指标13--14万吨(不含上限)系数为1.40
三)设置规模系数的经营单位为配送中心、区外农佳乐公司。
三、经营单位奖励(处罚)年薪的确定。
一)、超额完成(未完成)目标销售数量(额)指标的奖励(处罚)兑现标准:
1、化肥销售数量超额目标指标1吨奖励金额按10元/吨兑现;未完成目标指标1吨处罚金额按5元/吨兑现。
2、农药销售收入超目标指标按超额的1%奖励兑现。未完成目标指标按未完成额的0.5%处罚兑现。
3、农膜销售数量超额目标指标1吨奖励金额按50元/吨兑现;未完成目标指标1吨处罚金额按25元/吨兑现。
二)、超额完成(未完成)目标利润指标奖励(处罚)兑现标准:
经考核,超额(未完成)目标利润指标实行分段分成兑现, 超额(未完成)目标利润:
20万元(含上限)以内经营单位分成比例为40%
20万元—70万元(含上限)以内经营单位分成比例为35%
70万元—150万元(含上限)以内经营单位分成比例为30%
150万元—250万元(含上限)经营单位分成比例为25%
250万元—400万元(含上限)经营单位分成比例为20%
400万元—600万元(含上限)经营单位分成比例为15%
600万元(含上限)以上经营单位分成比例为10%
三)、超额完成(未完成)目标资金回笼率奖励(处罚)兑现标准:
经考核,超额(未完成)目标资金回笼率每超额(未完成)1个百分点奖励(处罚)1万元,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实际比例奖励(处罚)。
四)、超额完成(未完成)目标存货周转次数奖罚兑现标准:
经考核,超额目标指标每超额(未完成)1次奖励5万元,未完成目标指标1次(处罚)2万元,周转次数不足1次按实际比例奖励(处罚)。
四、经营单位奖励(罚)年薪分配比例。
以上四项超额(未完成)目标的奖励(处罚)金额在经营单位正职、副职、员工中按不同比例分配。经营单位正职按奖励(处罚)年薪总额的60%兑现;副职按奖励(处罚)年薪总额的20%兑现;员工按奖励(处罚)年薪总额的20%兑现。
第二类型:资源**部门。
一、资源**部门正职基本年薪为:
资源**部门正职基本年薪5万元。
二、资源部门正职效益年薪按照目标利润及经营规模系数分档确定。
一)目标利润对应效益年薪分档如下:
经营目标利润100万以下(不含下限)效益年薪为6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100—300万(不含下限)效益年薪为10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300—500万(不含下限)效益年薪为14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500—700万(不含下限)效益年薪为16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700—1000万(不含下限)效益年薪为18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1000万-1500万(不含下限)效益年薪为20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1500万-2000万(不含下限)效益年薪为22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2000万-2500万(不含下限)效益年薪为24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2500万-3000万(不含下限)效益年薪为26万元。
经营目标利润3000万(不含上限)以上效益年薪为28万元。
二)经营规模系数的确定:以40万吨化肥购进量指标为基数,分档确定规模系数。
化肥购进指标40万吨以下系数为1
化肥购进指标40--45万吨(不含上限)系数为1.05
化肥购进指标45--50万吨(不含上限)系数为1.10
化肥购进指标50--55万吨(不含上限)系数为1.15
化肥购进指标55--60万吨(不含上限)系数为1.20
化肥购进指标60--65万吨(不含上限)系数为1.25
化肥购进指标65--70万吨(不含上限)系数为1.3
三)设置规模系数的经营单位为氮肥部、磷肥部、复合肥部。
三、资源部门奖励(处罚)年薪的确定。
一)、超额完成(未完成)目标销售(购进)数量(额)指标的奖罚兑现标准:
1、化肥购进量超额完成(未完成)目标指标1吨奖励(处罚)金额按1元/吨兑现。
2、区外化肥自销量(不含淡储作量)超额完成目标指标1吨奖励金额按10元/吨兑现。未完成完成目标指标1吨处罚金额按5元/吨兑现。
3、农膜原料销售量超额完成(未完成)目标指标1吨奖励(处罚)金额按50元/吨兑现。
4、农膜自销数量超额完成(未完成)目标指标1吨奖励(处罚)金额按10元/吨兑现。
二)、超额完成(未完成)目标利润指标奖励(处罚)兑现标准:
超额完成(未完成)目标利润指标实行分比例奖励(处罚)。超额完成(未完成)目标利润奖励(处罚)标准:
10%(含上限)以内按超额(未完成)金额的0.2%奖励(处罚)
10%—20%(含上限)按超额(未完成)金额的0.3%奖励(处罚)
20%—30%(含上限)按超额(未完成)金额的0.4%奖励(处罚)
30%—40%(含上限)按超额(未完成)金额的0.6%奖励(处罚)
40%—50%(含上限)按超额(未完成)金额的0.8%奖励(处罚)
50%—60%(含上限)按超额(未完成)金额的1%奖励(处罚)
60%—80%(含上限)按超额(未完成)金额的1.2%奖励(处罚)
80%—100%(含上限)按超额(未完成)金额的1.4%奖励(处罚)
100%以上按超额(未完成)金额的1.6%奖励(处罚)
三、奖励(处罚)年薪分配比例。
资源部门超额完成(未完成)上述目标的奖励(处罚)金额在正职、副职、员工中按比例分配。资源部门正职按奖励(处罚)年薪总额的60%兑现,副职按奖励(处罚)年薪总额的20%兑现,员工按奖励(处罚)年薪总额的20%兑现。
第三类型: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正职奖励(处罚)工资同公司完成目标利润指标挂钩,按超额(未完成)公司目标利润指标数额的0.5%奖励(处罚)。副职是职能部门正职的80%。
员工是职能部门副职的40%乘以岗位系数确定。
第四类型员工。
1、经营单位(资源**部门)员工效益工资暂按人均3万元确定额度。
2、职能部门员工效益工资按职能部门副职的50%及岗位职级系数确定。
3、职能部门岗位职级系数:
1)主管岗位(第六职级)系数职级1.05
2)主办岗位(第七职级)系数职级0.85。
3)一般岗位(第八职级)系数职级0.75。
4)办事员岗位(第九职级)系数职级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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