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3-31 01:18:28 阅读 1840

为促进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1、公司以职位说明书,岗位职责为标准,下列情况之一,视具体情况公告表扬并给予20—2000元奖励;

1)自然月内无请假(加班调休与年假调休除外),无旷工,给予100元/月全勤奖励;

2)对技术研究与开发有重大革新或拓展,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

3)对重要业务或客户的争取,取得突破性成绩;

4)工作勤奋,尽忠职守,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

5)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损失;

6)爱护办公环境、节约办公资源及废料再利用具有显著成效;

7)热忱服务顾客,发扬公司文化,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

8)对于营私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及安全之事,做到事先阻止,事后协助查证而使公司免于损失;

9)月度内累计被公告表扬3次,给予50元奖励;

10)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2、奖励的提报。

1)由奖励当事人的上级领导、相关主管部门、人事行政部提出奖励建议,提交员工奖励的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生效。

2)所有奖励一经批准,必须在3天内执行,原则上,一个奖励从评定审核到批准周期不应超过7个工作日。

3、在奖励推荐、调查、审核、评选过程中,凡涉及本人或亲戚好友的应予以回避。奖励记录(情况)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中存档,作为员工年终绩效考评或其它考评的有效依据,并可作为员工的薪资调整、职位晋升等方面的重要考评要素。

二、处罚。1、公司以职位说明书,岗位职责为标准,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劝说、警告或提出指正批评,仍执意不改,给予公告批评并处20—2000元罚款;

1)自然月内请假(加班调休与年假调休除外),旷工,给予100元/月全勤扣款;

2)在考勤记录上弄虚作假;请假超4天以上者,不能妥善交接好相关工作,视情况处20-100元罚款;

3)工作时间嬉戏、聊天、唱歌;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吃零食、睡觉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给予20-50元罚款;

4)非陪同客户需要在工作期间喝酒或带醉意上班,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以上罚款;

5)不按规定及时关闭水、灯、电扇、空调,浪费公司水、电或其他办公物资等公司资源,视情况处50元以上罚款;

6)未经批准擅自调休、不上班者,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按考勤办法处理;

7)未经宿舍主管部门允许私自调房、换床位,容留非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宿舍内住宿,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次扣款;

8)对待客户,服务态度生硬,工作作风恶劣,引起用户不满,影响公司业务和信誉,视情况处100元以上罚款;

9)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回扣,接收贿赂者;侵占公司财物、挪用**、盗窃公司财物或私人钱物者,视情节轻重处100元以上扣款;

10)未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而擅自配备公司的各种钥匙及使用者,给予30元/次扣款;

11)准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15分钟以内,罚款15元;超出15分种,视为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会议罚款50元;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第三次罚款200元;屡次迟到或无故缺席者,视实际情况处理;若有事需提前1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经批准,否则视为缺席。

12)工作时间内,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带公司外的人员进入公司,违者每次罚款20元。

13)拒绝工作、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经批评指教仍态度恶劣者,视情况轻重给予50元以上罚款;

14)工作中有不同意见,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或处理解决,而在公开场合或聚集随意发表言论,损害公司及他人形象和利益,或在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发泄个人情绪,造成负面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处50-300元扣款。

15)月度内累计被警告3次,处50元扣款;年度内无故旷工达10天,次年元月份扣除上年度内平均工资的10%;

16)其他应违纪处罚的行为。

2、处分的加重或减轻:

1)对于员工违反某一纪律(规定),情节特别轻微的,应按低级别(警告、罚款)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2)对于员工违反某一纪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公司的形象与信誉受挫或重犯同一错误的,应按高级别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3)对于员工违反某一纪律(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在规定的赔偿额度内进行了赔偿后,公司保留追索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权利或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经济赔偿:

1)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

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含3万元),责任人赔偿≤100%;

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由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2)员工违反上述规定或某违章现象在部门中呈普遍现象,部门主管同时应负相应的连带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额视情况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的经济总额赔偿,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并在责任人的月薪中减扣。

4、违纪处分的提报:由违纪当事人的上级领导、相关主管部门、人事行政部提出处分建议,提交员工违纪的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生效。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获知员工犯过失或错误之日起。在违纪处分调查、审核、过程中,凡涉及本人或亲戚好友的应予以回避。对员工进行处分,应记入档案,作为员工年终绩效考评或其它考评的有效依据,并可作为员工的降薪、岗位调整等方面的重要考评要素。

三、投诉和申诉。

1、为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公正,员工有权就考核结果提出建议、投诉及申诉,并有权利得到公司的解释。考核结果公布的7个工作日内,可按下列渠道提出:

1)员工应向其直接上级呈交一份书面投诉(说明时间、地点和所面对的事件)。直接上级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作出合理解释;

2)如员工对其直接上级的解释不满意,可向总经理投诉并送人事行政部备案;

3)人事行政部应积极协调员工提出的投诉,并视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员工。

2)如员工发现公司内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或总经理投诉,无需顾虑。公司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保密工作。经核查属实,可视情况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四、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用年月日起生效试行6个月,试行期不影响本制度的效力,试行期满,如有修改,将另行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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