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3-30 23:19:28 阅读 6217

山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

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高用水效率,保障用水安全,推进全省节水型社会的创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要求及《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委设立“山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创建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领导组),负责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考核、审定和复查工作。创建工作领导组下设“山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创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建设(市政)、发展和改革、经济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同级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具体承办创建活动的申报、初审等相关工作。

二、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全省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地表水和自来水的用水企业(单位、校园、小区)。

二)重点。1、电力、冶金、煤焦、化工、造纸、纺织、建材、食品等企业。

2、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等单位。

3、规模为300户以上或平面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的各居民小区。

三、考核依据和标准。

(一) 考核依据。

1、《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

2、《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城建[1997]45号)。

二) 考核标准。

1、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采取百分制的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山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的总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且各单项定量指标均不得低于备注中标注的考核指标的最低标准水平,定量考核指标得分不得低于36分,若单项指标中有一项达不到最低标准水平或定量考核指标低于36分,可以一票否决。

2、如果考核项目有空项,最后得分可按其余项目达标情况进行折算,公式如下:

3、鼓励性指标:企业(单位)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和校园采用刷卡取水制度的,根据规划和实施情况,给予最高3分的鼓励性加分。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

(1)可再利用的间接冷却水有直排的;

(2)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

(3)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擅自取水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取水的;

(4)未执行用水计划的;

(5)未按规定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等有关费用的;

6)继续使用被国家和省列入禁止和淘汰的落后用水工艺、技术和产品目录的企业。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企业(单位、校园、小区)自主申报,经自查达到山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考核标准(见附表)相关要求的,向所属市、县(市、区)节水管理机构申报。

二)初审。由市、县(市、区)节水管理机构组织初审,初审合格的经同级城市建设(市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由设区城市建设(市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向创建工作办公室提出考核请求,并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单位、校园、小区)的自查报告及打分表。

2、各级节水管理机构的审查报告及打分表。

3、山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考核申请表(见附表)。

三)考核。创建工作办公室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单位、校园、小区)进行考核。

四)审批。考核合格的企业(单位、校园、小区),经创建工作领导组审定后,授予“山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称号。

四、申报和考核验收时间。

一)申报时间。

各设区城市于每年5月底前向创建工作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考核验收时间。

创建工作办公室于每年9月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和复查评审工作。

五、日常管理。

(一)对获得“山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称号的企业(单位、校园、小区),予以通报表彰,并在新闻**上公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保证用水,对其节约的水量可留作企业(单位、校园、小区)发展的用水指标,并对节水技改项目在节水示范项目中优先安排并给予扶持。

二)获得“山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称号的,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山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称号。同时,对不按期申报复查的,撤消“山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称号。

本申报考核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附表:1、山西省节水型企业考核标准。

2、山西省节水型单位(校园)考核标准。

3、山西省节水型小区考核标准。

4、山西省节水型企业考核申请表。

5、山西省节水型单位(校园)考核申请表。

6、山西省节水型小区考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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