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乡中心学校教职工考核细则。
一、我校严格按照辉县市教育局印发的《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办法》对教职工进行考核,结合我校实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特征求意见。
二、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原则。
对教职工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过程考核与工作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民主考核与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师德表现(10分)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上进,遵纪守法,注重师德修养,团结同志,服从领导,有事业心、责任感,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采取民主测评的办法计分。教职工民主测评计6分,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测评计4分。师德培训学习迟到一次扣0.
01分,旷会一次扣0.02分,请假一次扣0.01分;学校布置的学习任务每缺一次扣0.
02分;值班每缺一次扣0.01分。乱收费、私自在校内推销学习资料等有违师德的教职工,视情扣除1-3分,特别严重扣5分。
二)学识水平、继续教育(10分)
(1)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计4分,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计2分,注重进修学习,每提高一个学历层次加计1分。
2)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分别加1分,参加市局组织的新一轮继续教育培训的计1分。
3)坚持读书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分等次计1—2分。培训学习迟到一次扣0.01分,旷会一次扣0.
02分,请假一次扣0.01分;学校布置的学习任务每缺一次扣0.02分;(本项扣完为止)
三)履行职责(30分)
1)出满勤计10分。全年请病假7天以内为满勤,超过者每天扣0.2分;事假每天扣0.
4分;婚丧嫁娶按有关规定请假的不扣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累计扣完10分为止。旷工一天扣5分,因旷工扣分超过10分者,从本人所得总分中再行扣除。
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当年考核确定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2)教学工作量10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计算教师工作量参照本市制定的《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附后);普高、职高、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自行确定本校教师工作量标准。完成学校人均工作量的视为满工作量计10分,每少10%扣1分,每多10%加1分。
学校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完成分管工作并分别担课达教师╱3者,视为满工作量。
3)备写教案4分。根据学校的备课要求,学校职能部门评出。
一、二、三等,分别计4分、3分、2分。语、数、英集体备课每缺一次扣0.01分。
4)作业批改3分。根据学校批改作业要求,学校职能部门评出。
一、二、三等,分别计3分、2分、1分。
5)辅导课3分。早读、晚读辅导每节计0.6分,其他时间辅导每节计0.
4分,体育、数学、英语、书法、作文等兴趣小组每周有固定时间活动的,每次计0.6分。(以学期安排为依据, 每一周辅导数统计,3分封顶)。
本条款第(2)(3)(4)(5)项教辅、工勤人员由学校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制定考核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效果(50分)
1)课堂教学过程(10分)。按国家课标要求进行课堂教学,注重教学过程。各校对教师的教学过程及水平(按五步教学法)评出。
一、二、三等,分别计分。
2)教育教学反思(4分)。在教学过程中,善于总结教学得失,坚持撰写教育教学反思日记,教师的专业素质不断提升。每学期撰写反思日记(心得)20篇以上,评出。
一、二、三等,分别计4分、3分、2分。
3)教学展示及听评课(6分)。积极承担并胜任公开课教学,获县级以上教研室优质课的计4分,其余优质课记3分,乡、校级奖的计2分(以高级别积分,不累计记分)。完成学校正常安排的公开课者计1分;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数并积极参加评课,评课水平高的计2分,评课水平一般的计1分,评课能力由考核领导小组测评确定。
公开课表现突出有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安排又作课)者加1分。(6分封顶)
4)教学效果检测30分。通过学生参加市、乡、校组织的质量检测情况考核教师的教学成绩。可将同学科、同年级教师所教学生的平均成绩跟全县进行综合比较,比值排出名次,第一名30分,依次递减0.
3分。本条款教辅、工勤人员由学校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制定考核标准。
五)加减分。
1)教育教学年限加分。从事教育教学每年计0.2分;
2)任职加分。担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年级组长加计3—5分;担任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加计2—3分;担任团支部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加计1—2分。不担课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不加任职分。
寄宿制班的班主任加计4—6分,任课教师兼任实验室、仪器室、微机室、图书室、体育室等管理工作加计1—2分(为平衡工作量兼任的不加分)。(任职加分6分封顶)。
3)毕业班教师加分。中招成绩前1—5名加3分,6—10名加2分,10—15名加1分。
4)特殊时期有特别贡献奖,根据学校需要而定加3—5分。
4)教科研**(论著)或课题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奖励,国家级奖励获省级二等奖以上者加1.5分;获省三等奖及市级奖者加1分;获县级奖者加0.5分;获乡、校奖者加0.
3分;在国家级cn刊发表的加计1.5分、《辉县教育》上发表的加计0.5分。
**、论著以获奖时间或发表时间为准,若同时在不同层次获奖或发表,则以最高层次加一次分,不累计加分。此项分值2分封顶。
5)教师所教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教育行政部门奖励,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一等奖者加1.5分,获省二等奖、市一等奖者加1分,获省三等、市二等奖及以下的加0.5分。
此项加分以获奖时间为准,而不以竞赛时间为准;获奖等级以颁奖单位的性质和隶属关系确定,同一学生,同一学科的选拔竞赛按最高层次计一次分,不同学生均按其最高层次累计加分。此项2分封顶。
6)教师在省、市学科教学竞赛中获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省一等奖者加3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者加2分,获省三等、市二等奖者加1.5分,获市三等奖、县级奖者加1分。此项只按最高奖加分,不累计加分。
7)教师节期间获国家、省、市、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其它时间获国家、省市县(含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单项奖的分别加计3分、2分、1分、0.5分,获乡校级奖的加0.3分。
此项只按最高奖加分,不累计加分。
以上(4)—(7)项累计加分5分封顶。
高庄乡中心学校教职工。
考核细则。辉县市高庄乡中心学校。
学校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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