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场中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中小学分配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主观能动性,激励教师开拓进取、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热情,全力推动我镇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镇直四校、各村小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
市财政每年核定的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各校必须制定各类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并且经过全体教师讨论通过才能实施;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必须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附件)。
3、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距离,重点向一线教师和骨干教师、特别是向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从而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中心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并发放,镇(办)所属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中心学校组织考核并发放。
2、中心学校校长每年考核一次,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考核结果分配,不再参与学校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4、按照镇(办)中心学校镇直四校、各村小学实行分类考核、同类比较的原则。
各学校校长考核细则由各中心学校制定。
二)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的分配。
财政部门核定后划拨给各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必须进行考核后分配,每学期考核一次。具体分配的指导性比例如下:
1、管理岗位绩效工资(班主任、中层干部、副校级干部的津贴)。
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控制在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左右。
班主任岗位津贴。
初中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小学每人每月不超过80元。
学校可以根据班额大小适度调节,寄宿制学校可以适当提高,但总量不能超过控制比例。
中层干部岗位津贴。
中层干部依据本校班主任的岗位津贴标准发放。
校级干部岗位津贴。
校级干部按照本校班主任岗位津贴标准的1.2倍发放。
上述岗位要制定考核办法,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上述人员从事教学的,与普通教师同等考核。
2、工作量工资。
工作量工资控制在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左右。包含超课时津贴等。
3、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工资。
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工资控制在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左右。
4、考勤工资。
考勤工资控制在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左右。
5、其它考核工资。
其它内容的考核由学校自行掌握,比例控制在10%左右。
另教辅工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由学校自行确定。
六、奖励性绩效发放和考核中的几种特殊情况。
1、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发放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2、单个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工伤除外)的,不发放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足1个月的,扣除请假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离岗人员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因工伤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按本校教师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发放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5、因师德师风和其他原因受到:
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以下的,考核等次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的一半发放。
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考核等次确定为称职等次,不发放本年度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附则。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胡场中心学校。
胡场中心学校。
2023年6月。
中心学校绩效考核方案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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