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2-21 22:56:28 阅读 1455

1、目的。

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做到责、权、利有机结合,充分调动管理岗位和从业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积极性,真正达到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确保企业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管理岗位和从业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法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4、核心要求。

4.1 目标责任体系。

4.1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为第二责任人,安全生产科科长为第三责任人,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分管各科实体副经理按安全生产职责对各自分管范围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各科实体负责人按安全生产职责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各管理岗位、从业岗位人员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自的岗位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4.2 目标的分解。

4.2.1 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内,职工安全生产事故为零,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4.2.2 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别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分管科实体负责人,各科实体负责人,各从业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分解的安全生产目标总量不能突破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2.3 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公司分别对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分管科实体责任人,科实体责任人,从业岗位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下达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奖惩要求等。

4.3 目标考核办法。

4.3.1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以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重点,结合各岗位履职尽责情况,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等方面,职业驾驶员还应结合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和诚信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核。

4.3.2 安全第。

一、二、三责任人,分管科、实体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各管理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均报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批准。

4.3.3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分别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参加的考核人员应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上签字。

4.3.4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以“春运”、年度计算,确定“春运”40天为考核周期,年度的1-12月为考核周期,次年的第一个月考核上年度管理岗位和从业岗位。

4.4 奖惩机制。

4.4.1 公司各管理岗位和从业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或不合格,按考核结果档次分别对管理岗位、从业岗位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4.4.2 对年度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管理岗位和从业岗位人员,需以文件形式对考核结果和获奖人员进行公布和通报,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4.5 日常监督。

4.5.1 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4.5.1.1 安全生产第。

一、二、三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由安全领导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其他分管科实体负责人、科实体负责人、管理岗位、从业岗位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4.5.1.2 对生产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应记录在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并留存备查。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落实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各科室、班组各岗位工作人员。

3、法律依据。

3.1***《关于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职责。安全生产科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并对本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

5、规定。5.1 安全生产考核和评比方法。

5.1.1公司建立和完善安全目标考核、评比办法,指定专职部门(安全生产科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生产考核和评比。

5.1.2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并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5.1.3实行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制。

凡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的,取消当月(年)奖金,并取消该部门及事故相关责任人参加当年各项先进评比表彰的资格,发生一次重大事故同时扣除该部门负责人年底考核兑现奖金总数的50%,发生一次特大事故同时扣除该部门负责人年底考核兑现奖金总数的100%。

5.1.4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部门及安全责任人当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的评比表彰资格:

5.1.4.1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工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事故的。

5.1.4.2发生一次死亡责任事故。

5.1.4.3安全管理受到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严重警告或两次一般警告的。

5.1.4.4因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5.1.4.5部门的安全生产存在其它严重问题的。

5.1.5各部门人员在评比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加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资格:

5.1.5.1工伤事故、火灾事故、责任事故或案件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5.1.5.2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被通报批评、警告或查处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

5.1.5.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力,或对安全生产被通报批评、警告、处罚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5.1.5.4有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的。

5.2 奖励标准及条件。

5.2.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要求,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年设立一定的安全奖励**,用于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2.2奖励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分为通报表扬、记功、发给奖状(奖牌、荣誉证书)、表彰适当的奖品或奖金等。

5.2.3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公司每年将按照年度安全综合考核评比结果,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5.2.3.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有计划和措施、有布置和组织、有落实和检查、有总结和考核,有效地开展安全预防工作,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2.3.2搞好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宣传有声有色,利用简报、专栏、标语、**等多种多样的形式教育职工;坚持执行安全学习制度,内容丰富,效果显著;

5.2.3.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配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完善;

5.2.3.4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违规、违章现象。

5.2.4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公司每年将按照年度安全综合考核评比结果,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5.2.4.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技术规范,认真负责地搞好本职工作,无大小工伤事故发生;

5.2.4.2坚持原则,工作认真,领导本部门安全工作成绩显著,无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现象,敢于管理、关心公司及本部门的工作;

5.2.4.3在安全管理方面,协助领导改进安全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安全工作中有所创新,有所贡献;

5.2.4.4敢于纠正和制止违章操作,主动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挽救重大损失,见义勇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

5.3 惩罚标准及条件。

适用于各部门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处理种类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适用于个人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处理种类包括:经济处罚、责令离岗学习、降职、撤职、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等。

5.3.1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工作)差、发生事故、违章作业的个人,依照下列标准实施惩罚处理:

5.3.1.1在发生重特大事故中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3.1.2安全生产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惩罚:

5.3.1.2.1在职责范围内,忽视安全生产领导或管理;

5.3.1.2.2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失察的;

5.3.1.2.3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的;

5.3.1.2.4有违章指挥行为的;

5.3.1.2.5其它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5.3.1.3安全生产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致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给予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分,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惩罚:

5.3.1.3.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目标、措施得不到落实的;

5.3.1.3.2对安全生产和重大问题不及时研究和处理的;

5.3.1.3.3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纠正或纠正不力,未落实预防措施的;

5.3.1.3.4违章指挥情节比较严重的;

5.3.1.3.5事故发生后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工作不力,致使本来可以避免或减轻损失的发生;

5.3.1.3.6有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职责行为的。

5.3.1.4安全生产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致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给予撤职处分直至直至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惩罚:

5.3.1.4.1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甚至放纵违章生产的;

5.3.1.4.2对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隐患)拒不进行整改或敷衍责任的;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安全健康。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及实施。三 职责 一 总经理。批准 签发确认的安全生产目标,并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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