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管理细则 x

发布 2022-02-12 16:15:28 阅读 1051

一、 主要内容及归档范围。

1、 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公司执行的,或由公司发出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2、 公司的重大决议。包括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督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3、 计划性文件。包括公司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实施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4、 总结性文件。包括公司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5、批示性文件。包括公司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公司各类命令、工作指示等。

6、凭证性文书材料。包括公司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7、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公司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以及各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等。

8、汇报性文书资料。包括公司上报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公司领导在外部公共场合发言、汇报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

9、劳资人力资源资料。包括公司各部门的人事任命、调整、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员工工资审核记录等相关资料。

10、电子、声像制品资料。包括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的,以电子、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资料、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影片资料、日常形成的电子档案等。

11、题赠性资料。包括上级领导和外协友好部门或个人提供的题词、书画、工艺制品等。

12、技术性资料。包括各类工程图纸、竣工资料、工程相关各单位往来文件等。

二、档案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总经办。

2、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专门人员归档,三年以内的存总经办,三年以上的移存档案室;财务档案由财务部立卷单独存档。

3、各经办部门或个人视实际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留存影本。

三、档案管理的基本程序。

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销毁、统计、检索、编码、利用,这九道工序是档案工作的整体,它们之间相对独立,但又相互制约。

四、档案的收集:

就是把分散的,以及散失到其他部门的各类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分别集中到档案室。把公司活动中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由行政部及公司下属部门和个人定期协同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四、立卷归档的时间。

1.凡已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在三日内递交行政部立卷归档。

2、对于某些专门文件,或驻地分散在外的业务部门文件,为方便日常工作,立卷归档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五、立卷归档的要求。

1、各部门文件档案管理的负责人在规定的归档时间内,把整理审定完毕的档案资料,递交行政部立卷归档。

2、移交档案要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3、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请示和批复、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须立在一起。

4、 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装订整齐、牢固,填写备考表,注明保管期限。

5、填写案卷一律用签字笔或打印,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应清楚、准确。

6、立卷应以本部门形成的文件为主,根据文件形成的特点,保持文件间的历史联系,适当照顾文件的保存价值,使案卷能正确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状况和面貌。

7、 立卷应以部门为主,结合其他特征的方法组卷,把有密切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

8、 立卷应把上级文件与本公司文件(除请示、批复外)按保管期限和文件年限分开立卷。

9、立卷归档后,发现需立卷的文件资料,可按立卷原则进行插卷。

10、文件组成案卷后,卷内文件应按照一定规律进行排列,系统地反映问题,做到查找方便。

11、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归档必须有原件,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12、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 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原件、清晰、完整。

六、档案的借阅。

1、 档案主要供本公司利用,一般不外借。如情况特殊,外部人员在经过公司领导批准情况下,可查阅非保密档案。

2、各部门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阅属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的档案资料。如需查阅非本部门的重要文件和保密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或原形成档案的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3、 档案的借阅者应负责档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复制、翻印,不得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标注证,不得转借,如有违纪,酌情处罚。

4、对珍贵或易损的档案,应制成复制品提供使用。复制可采用复印、**、重印副本、摘录等方式。复制件应仔细校对,与原稿无误后,注明档案编号,然后提供使用。

如有必要,给复制件加盖公章,以示复制不会有误。

5、档案室证明材料只能证明某事在档案上有无记载,而不能对某事下结论。档案管理员不可擅自以档案资料作解释或下结论。

6、 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作短期外借,最多为十天,但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如延长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催还。

7、 借阅档案须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将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责令其赔偿一切损失。

七、档案保密要求。

1、档案管理员和借阅利用档案的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加强保密意识,双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3、保密档案只许在档案室查阅,不许带离档案室。若需复制,需经公司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4、外来参观人员,统一由负责接待人答复问题和办理所需材料。

5、档案管理员丢失或擅自提供泄露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档案的保存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有关法令或本公司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

公司章程,股东名簿,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财务报表,**机关核准文件,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工程设计图,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年保存:预算、决算书类,会计凭证;事业计划资料,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年保存 :期满或解除之合约,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年保存: 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九、超期档案的销毁。

1、对超过保存期限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和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共同鉴定,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2、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3、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严禁将销毁的文件作为它用,或作废纸**。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十、档案的保管。

1、档案保管工作应做到四不:不散(不使档案分散),不乱(不使档案互相混乱),不丢(档案不丢失不泄密),不坏(不使档案遭到损坏)。同时,应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防损、防盗、防尘工作,以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对破损档案应及时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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