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佛乡小学校。
关于中。三、小六毕业班奖惩的。
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了加强对学校毕业班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工作的主动性,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对毕业班的奖惩力度,特制定此方案。
一、九年级奖惩条例。
一)质量目标达成奖惩。
经学校研究决定,九年级的质量目标名次定为全县35位,达到该目标的给予该年级基础奖金3000元;超过该质量目标名次1-10位的,每上升一位该年级再加奖200元;超过该质量目标名次11-20位的,每上升一位该年级再加奖300元;超过该质量目标名次21位以上的,每上升一位该年级再加奖400元。
低于质量目标名次的则不给予任何基础奖金,且每下降一位该年级惩100元,原则上不突破3000元;占全县最后5位的该年级惩3000元。
当年毕业成绩占全区第三名的该年级奖2000元,每上升一位每班加奖1000元,第三名以后不给奖,占区最后一名该年级惩2000元。
区、县奖励就高不就低,惩罚就低不就高,二者不重复叠加。以上奖惩是按年级标准来计算,而班级和个人的实际奖惩则需按班级质量及个人所教学科的学科质量进行核算定案。
二)升学人数奖惩。
1、普高:(1)全级升学目标=中三高中招生比例×中一入口人数的85%×60%。(2)目标奖惩:高出目标1人,奖200元;低于目标每人惩100元。
2、职高:就读于职高的每人奖100元。(以秋季到校报到注册的人数为准)
三)学科两率一分奖惩。
1、学科均及格率奖惩:以全县平均均及格率为标准,达到标准该年级给1000元,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奖100元,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惩50元。
2、优生率:以全县优生率的平均分为标准,达到标准该年级给1000元,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奖100元,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惩50元。
3、平均分:以全县平均分为标准,达到全县平均标准的该年级给1000元,平均分每高出一分奖100元,每低于一分点惩50元。
四)优质生源奖。
进入全县前50位的,每生奖励500元(其中总分600分以上的,每生奖励800元);进入全县前51-100位的,每生奖励400元;进入全县前101-200位的,每生奖励300元;进入全县前201-500位的,每生奖励250元;进入全县前501-1000位的,每生奖励200元;进入全县前1001-1500位的,每生奖励150元;进入全县前1501-2500位的,每生奖励100元。
五)单科占位奖惩。
在当年毕业会考中单科占全县前五名的,第一名奖1000元,二至五名每递减一名减100元;占全县前六至十名的,第六名奖500元,七至十名每递减一名减30元;占全县前十一至二十名的,第十一名奖350元,十二至二十名每递减一名减15元。单科占全县后二十名的,按上面奖励相应名次一半处罚。或者在全区单科占前三名的,第一名奖500元后每递减一名减100元;单科占后三名的,按上面奖励相应名次一半处罚。
单科占位奖惩直接针对教师个人,区、县奖惩就高不就低,二者不重复叠加。但单科在县、区获奖的奖金要上交学校。
二、六年级奖惩条例。
一)质量目标达成奖惩。
经学校研究决定,六年级的质量目标名次定为全县45位,达到或超过该质量目标名次的给予该年级基础奖金2000元;超过该质量目标名次1-10位的,每上升一位该年级再加奖200元;超过该质量目标名次11-20位的,每上升一位该年级再加奖250元;超过该质量目标名次21位以上的,每上升一位该年级再加奖300元。
低于质量目标名次的则不给予任何基础奖金,且每下降一位该年级惩100元,原则上不突破2000元;占全县最后5位的该年级惩2000元。
当年毕业成绩占全区第四名的该年级奖1000元,每上升一位该年级再加奖1000元,第四名以后不给奖,占区最后一名该年级惩2000元。
区、县奖励就高不就低,惩罚就低不就高,二者不重复叠加。以上奖惩是按年级标准来计算,而班级和个人的实际奖惩则需按班级质量及个人所教学科的学科质量进行核算定案。
二)学科两分一率奖惩。
1、科平85分的学生每人奖100元。
2、学科均及格率奖惩:以全县平均均及格率为标准,达到标准该级给予500元的奖励,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奖100元,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惩50元。
3、平均分奖惩:以全县平均分为标准,达到标准该级给予500元的奖励,每高出一分奖100元,每低于一分惩50元。
三)单科占位奖惩。
在当年毕业会考中单科占全县前五名的,第一名奖900元,二至五名每递减一位减100元;占全县前六至十名的,第六名奖450元,后每递减一名减30元;占全县前十一至二十名的,第十一名奖300元,后每递减一名减15元。单科占全县后二十名的,按上面奖励相应名次一半处罚。在全区单科占前五名的,第一名奖300元,后每递减一名减50元;单科占后五名的,按上面奖励相应名次一半处罚。
单科占位奖惩直接针对教师个人,区、县奖惩就高不就低,二者不重复叠加。但单科在县、区获奖的奖金要上交学校。
三、核算分配办法。
1、教务处负责按上述实施办法将毕业奖惩核算分发到各年级组;年级组长负责根据各班成绩将奖惩计算到各班;各班班主任负责根据各学科教师的教学业绩将奖惩结果核算到教师个人,并将班级任课教师的奖惩结果交教务处审核;最后由教务处统计造册交总务处进行发放。
2、九年级毕业奖惩=质量目标达成奖惩+升学人数奖惩+学科两率一分奖惩+优质生源奖+单科占位奖惩。
六年级毕业奖惩=质量目标达成奖惩+学科两分一率奖惩+单科占位奖惩。
九年级各班毕业奖惩=质量目标达成奖惩+升学人数奖惩+学科两率一分奖惩+优质生源奖。
六年级各班毕业奖惩=质量目标达成奖惩+学科两分一率奖惩。
教师个人奖惩=在所任教的各班级中的个人奖惩+所任教学科单科占位奖惩。
3、奖惩核算分配的参考意见。
1)质量目标达成奖惩核算参考意见。
班级质量目标奖金=班级平均分×(年级质量目标奖金总额÷各班平均分之和)
班级质量目标惩款=年级质量目标惩款×班级责任系数(班级责任系数=1-班级质量目标完成率;班级质量目标完成率=平均分得分÷300×1%; 班级平均分得分=班级平均分÷年级平均分)
2)升学人数奖惩、优质生源奖、科平85分以上的学生奖励由教务处直接核算到班级,单科占位奖惩由教务处直接核算到教师个人。
3)学科的两率一分奖惩可以参照县局下发的考核数据再根据班级和教师个人的业绩差异制定合理的分配办法,再分配到班级或教师个人。
4)各班级内任课教师奖惩分配办法参考意见。
班主任在奖惩核算中均只占一股;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各任课教师原则上在奖惩中均占一股;生物、地理、体育各任课教师原则上在奖惩中均占半股。
学科平均分和优生率超出县平均分10分或10个百分点以上的科任教师,在奖励中可以按1.5--2股计算;学科平均分和优生率低于县平均分6-12分或6-12个百分点的科任教师,在奖励中可以按0.5—0.
8股计算;学科平均分和优生率低于县平均分12分或12个百分点以上的科任教师,在奖励中可以按0.5股以下计算;生物、地理、体育参照上述标准的一半进行计算。
学科平均分和优生率达到或超出县平均分的科任教师,在惩罚中可以按0.5—0.1股计算;学科平均分和优生率低于县平均分6-12分或6-12个百分点的科任教师,在惩罚中可以按1—1.
5股计算;学科平均分和优生率低于县平均分12分或12个百分点以上的科任教师,在奖励中可以按1.6--2股计算;生物、地理、体育参照上述标准的一半进行计算。
四、几点说明。
1、若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办法做出修改,本实施办法可经学校行政研究后做出相应调整。
2、本条例自2012年春季执行,解释权归学校行政,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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