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 2020-05-10 08:29:28 阅读 2667

一、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长青能源化工****员工、各类承包商派遣(劳务)人员、以及来公司参观、实(学)习、服务(含交流、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等人员。

三、引用依据。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

2、《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1号令)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监督管理局第44号令)

4、《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

5、《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6、《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97号)

7、《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8、《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

四、管理职责。

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

1)负责新进员工、外来人员公司级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生产岗位管理人员及员工年度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培训、再培训及取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做好员工。

二、**安全培训教育和日常安全培训工作。

5)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季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及教育经费计划,报公司审定后组织实施。

2、人力资源部。

1)将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列入公司培训教育计划,并督促协调安全环保部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分配至工作岗位。

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上岗证取证、证件复审的管理工作。

3、各部门应做好本部门员工及进入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外来人员的。

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建立员工。

二、**安全培训教育台账。

4、维保单位人员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由机械动力部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由维保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环保部、机械动力部共同监督管理。

五、管理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环保部所有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

2、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教育包括下列内容:

1)****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有国家安监局认可的二级以上安全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省级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合格证。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年再教育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本公司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

6、公司应为在公司注册的安全工程师创造学习和接受再教育的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新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学(实)习人员)的安全培训。

1、新员工必须经**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

1)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环保部负责授课和考核。

2)教育内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国家及公司颁发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生产特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及急救知识,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3)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下级单位。

4)安全环保部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

3、二级(部门/装置级)安全教育。

1)由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授课和考核,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监督检查。

2)教育内容:装置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危险源及控制措施、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本装置常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气防器材、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

3)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三次补考不及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

4、**(班组级)安全教育。

1)由生产运行部运行组负责组织进行。

2)教育内容:岗位生产任务、特点、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法、操作注意事项、岗位生产责任制、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工具、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3)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考试合格后在指定师傅的带领下学习操作,在未取得公司颁发的《培训合格证》及地方安全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关特殊工种操作证前不能安排独立上岗操作。

5、公司内员工调动,必须重新进行。

二、**教育。

6、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

二、**教育,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三)日常安全教育。

1、安全环保部每年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每年再培训教育时间:生产部门员工不少于20学时;辅助部门员工不少于12学时。

2、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3、安全环保部应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等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等手段,开展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4、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及岗位工作要求,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并建立安全活动台账。

1)各单位安全活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至少每半月一次。

2)班组安全活动由轮班班长组织,每周一次。

5、在大修或重点项目、以及重大危险项目检修时,安全环保部应督促检修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进行检修前安全教育。

6、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作业者,职业病、工伤复工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安全环保部举办学习班,进行安全教育,重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特殊工种教育。

1、凡从事锅炉操作(包括水质处理、水质分析)、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操作、电气运行及维修、焊接作业、高空作业、爆破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危险化学品装卸、气瓶充装、电梯维护管理、行车操作、脚手架搭设等的特殊工种员工,必须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的专业安全知识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作业规程,对岗位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五)事故违章学习班。

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冒险作业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安全环保部举办学习班,进行安全意识和法制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六)对来公司进行一般性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区前应进行一般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并由门卫进行安全告知,在告知书上签字留存。

七)外来培训学习人员,要严格按照**教育的内容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六、安全考试及安全教育台帐。

1、安全环保部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载入安全作业证。安全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成绩等于大于80分(满分100分)。

2、安全环保部、各单位及所属班组应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如实记录员工的安全教育及考核情况。

3、安全活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考试卷是员工接受安全教育的书面凭证,安全环保部、各单位应整理归档保管,保存期至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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