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 2020-05-10 08:14:28 阅读 4464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二、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三、术语和定义。

1、**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厂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的公司、二级单位(车间、项目部或实验室)以及作业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叉车司机、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操作的人员。

四、管理职能。

1、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公司、二级单位两级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以及二级单位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管理层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作业层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由二级单位负责。

3、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考核资料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记录,人员培训取得的相关证件由人力资源部门保管。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1、新进厂员工安全教育。

1.1新进厂员工必须进行公司、二级单位(车间、项目部或实验室)以及作业班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1.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书面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安排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教育内容有:

1.2.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1.2.2集团及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制度;

1.2.3本公司发展史、工作性质和主要生产、施工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知识,本单位主要生产、施工危险源点,集团及本公司典型事故案例;

1.2.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要求及工伤现场急救知识和劳动卫生基本知识。

公司级安全教育结束后,应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二级单位(车间、项目部或实验室)。

1.3二级单位(车间、项目部或实验室)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或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教育内容有:

1.3.1二级单位(车间、项目部或实验室)的生产特点,危险源点及要害部位;二级单位(车间、项目部或实验室)的劳动安全卫生、现场环境状况和规章制度;

1.3.2二级单位(车间、项目部或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1.3.3二级单位(车间、项目部或实验室)的主要职业危害及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

1.3.4二级单位(车间、项目部或实验室)的典型事故案例。

二级单位(车间、项目部或实验室)级安全教育结束后,应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分配到班组。如未进行工地级安全教育,工长或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

1.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有:

1.4.1班组慨况;

1.4.2生产(施工或检验)任务及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主要生产(施工或检验)机械、设备、机具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方法;

1.4.3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安全责任制;

1.4.4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知识;

1.4.5本班组工伤事故案例及三不伤害措施;

**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及时逐级填写**安全教育卡并签字,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审查确认后,转人力资源部门归档。

新进厂职工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各单位要进行跟踪动态管理一年。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者追究领导者责任,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责任。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

2.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过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教材,由国家制订和组织编写。

2.3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武汉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

3.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四年一次。复审内容包括:

3.1.1健康检查;

3.1.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1.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3.1.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3.2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公司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复审的人员,不能从事特种作业。

3.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3.4.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3.4.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4.3弄虚作假骗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4.4经医疗部门检查健康状况已不适应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独立上岗作业,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独立上岗作业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者进行处罚。

4、复工、调换工种、岗位安全教育。

4.1、凡脱岗6个月以上的管理层和作业层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4.2、凡调换工种、岗位的管理层和作业层人员,必须先进行本岗位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

4.2.1集团及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2脱岗期间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新规定;

4.2.3新岗位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

4.2.4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2.5脱岗期间集团及本公司事故案例。

复工安全教育先由二级单位(车间、项目部或实验室)进行,再由班组进行;调换工种、岗位安全教育按**安全教育形式由接收单位负责。复工安全教育和调换工种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如果是特种作业人员则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规定执行。

5、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5.1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作业前,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总结前一天工作情况,针对当天作业内容确定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5.2每周安全活动。由二级单位(车间、项目部或实验室)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安全防护重点及要求,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5.3每月安全活动。由车间负责人、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法规、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文化知识、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知识等教育。

5.4特殊时期安全教育。针对节假日、季节变化、重大事件等进行不定期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人员、时间、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参加者签名。

6、管理层人员安全教育。

6.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每年不得少于30学时。

6.2安全专职人员安全培训,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

6.3其他管理层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0学时。

7、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是除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人员,每年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为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劳动安全卫生基本常识,集团及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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