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 2020-05-10 06:29:28 阅读 5092

2.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3.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4.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和必备的安全防护知识。

5.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职员工。

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次。

2.新入职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经考核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3个月,然后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3.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到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讲授、视听教学、案例分析、现场培训、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

1.课堂讲授:邀请有关安全生产专家授课或公司指定培训员根据培训要求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

2.视听教学:利用多**、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案例分析:通过对以往发生事故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理能力。

4.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并熟知各种安全常识。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

1.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考核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90分的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的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安排上学习岗。

3.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学习考试不及格,扣当月个人绩效考核分2分。

4.技术考试一次不及格,扣每月个人绩效考核分5分,直到下次及格为止。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管理。

1.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当年度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及内容,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

2.公司综合管理部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培训要求,负责培训时间及培训场地、教具、设备的安排工作。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据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由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负责。

4.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分数满90分为及格,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附则。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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