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11 9

发布 2020-02-06 07:05:28 阅读 6313

修改公示稿)

根据《永嘉县人民**办公室**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09]156号)和《永嘉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永教发[2009]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岭头中学教学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杜绝学校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进而改进教师工资分配模式,体现“多劳多得” 、优绩优酬”的分配理念,切实提高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实施对象及时间。

我校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育教学人员,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1、考勤(200分)

1)、教师迟到半小时以内一次扣1分,超过半小时扣2分;

2)、会议缺席一次扣2分(公差除外);

3)、病假(累计少于2个月;1天凭乡卫生院证明,3天及以上凭县医院证明)一天扣2分,事假(累计少于1个月)一天扣3分;

4)、上课擅自离岗一次扣2分;自修课擅自离岗一次扣1分;

5)、旷课1节扣10分;

6)、旷工1天扣20分;

注:①、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产等假期参照县局文件精神和《岭头中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录,未及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进行扣分。

②、一个月要达到90%及以上的签到率(四舍五入),少一次扣5分。

③、调课须填写书面调课单交教务处,不在同一天的调课须先行请假,否则以旷课或旷工论处。

2、岗位工作量(100分)

根据《永嘉县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周任课时及工作量指导意见》,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周任课时节数为12节,社会、思品周任课时节数为14节,其他学科周任课时节数为16节。其中行政人员周任课时节数规定如下(按所任课程计周课时):校长1/3,副校长1/2,中层干部2/3; 每周三个课时及以上的多门课程或任三个级段课程的计1个教材差;班会课纳入班主任工作,不计教学工作量。

若工作量不满上述要求,学校按一学期每课时扣分(客观原因的扣10分,教师主观原因的扣40分)。

3、教育教学常规(200分)

1)、师德(30分)

从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结合学科特点实施德育教育等方面,根据《永嘉县师德考核评估量分》计算。

2)、行政管理(15分)

现任校级领导计15分(没兼课领导折半计分),中层干部计13分,教研组长计7分。

3)、家访(20分)

教师家访每学期不少于10人次,一般期中考试前6次,期中考试后4次;班主任每学期家访不少于20人次,一般期中考试前12次,期中考试后8次。必须有书面记录,学校随机抽查。

4)、师徒结对(5分)

、师徒结对要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开学两周内在本校确定对象,上交教务处备案;

、师徒在一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5节,一般期中考试前3次,期中考试后2次。

、活动一次计1分,每活动一次及时上交文字材料和**。

5)、备课(30分)

检查内容 :计划、总结、教案、后20﹪名单及措施。

、没有计划、总结各扣2分;

、没有后20﹪名单及措施扣3分;

、备课按质量高低分a、b、c、d四等,a等23分,b等18分,c等13分,d等0分。

6)、上课(30分)

检查内容 :学生反馈、平时了解(推门听课、公开课)结合量分。

把学生反馈情况折算为分数,按分数从高到低原则上取本年级段参与调查老师数量的30%人数为a等,10%人数为c等,a等30分,b等25分,c等20分。

、一学期上课迟到、早退超过5次或旷课1次者降档处理;

、早晚自修迟到5分钟不计分,学校安排补岗;

、未参与调查的老师按b等计分。

7)、作业布置与批改(30分)

、按质量高低分a、b、c、d四等,a等30分,b等25分,c等20分,d等0分。

、音、体、美、劳、信息技术等学科老师的作业布置与批改,视课余活动开展情况确定档次。

8)、质量监控(20分)

检查学生成绩登记及统计分析,部分学生批改后试卷(每次5——10份,平时及时收集)。少一次扣5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注:学生成绩登记指除期中、期末、月考由校、段组织的考试外的平时测试成绩登记,语文、数学、英语、科学老师平时测评不得少于5次,其他学科老师能提供原始证明材料按上述方法计分,否则一律计15分。

9)、校本教研活动(20分)

、每学期各组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一般期中考试前2次,期中考试后2次。每参加一次计1分,不参加不计分,权重4分;

、参加全校性专题活动,每参加一次计1分,不参加不计分,权重3分;

、同级段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次,每参加一次计1分,不参加不计分;

、每学期听课普通教师不少于10节,教研组长不少于15节,校长、教务处主任不少于20节。听课次数达到要求计10分,少一次扣2分。

4、教育教学成果(340分)

1)、名优教师奖励(10分)

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三坛”等,学区级4分,县级6分,市级8分,省级及以上10分。教学能手、学科骨干减半计分,年龄不符的“三坛”教师不予计分。

2)、学科评奖(10分)

优质课:校级2分,学区级3分,县级4分,市级5分,省级及以上6分。

基本功:校级2分,学区级3分,县级4分,市级5分,省级及以上6分。

教学设计:校级2分,学区级3分,县级4分,市级5分,省级及以上6分。

课件制作:校级2分,学区级3分,县级4分,市级5分,省级及以上6分。

说课:校级2分,学区级3分,县级4分,市级5分,省级及以上6分。

3)、**(案例)获奖、发表与课题、论著(10分)

、**(案例):,学区级4分,县级6分,市级8分,省级及以上10分;

、课题:县级立项4分,结题5分,获奖6分;市级及以上立项6分,结题8分,获奖10分。执笔人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折半计分;

、论著:个人教育教学专著主编10分,副主编5分,编委2分。

注:②、两项一等的按上述标准计分,二、三等折半计分。

4)、公开课、专题讲座(10分)

校级2分,学区级3分,县级4分,市级5分,省级及以上6分。

5)、教学成绩(300分)

、基础奖(200分):期末考试学科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1、优秀率2、后20%五项指标,按学区各项统计分四个等次(每等三名)分别计40分、35分、30分、25分;

、进步奖(100分):期末考试各项指标综合排名(折算为平均数,四舍五入)和上一学期相比进步一名计50分,进步二名计70分,进步三名及以上计100分(七年级上学期、退再进到原位不计进步奖);

、优秀奖(经费列支):中考成绩各项指标(以实际公布指标计算)列学区前。

三、全县前十的每项指标分别另发奖金500元、300元、200元和1500元—600元;前五个学期达到学区前。

三、全县前十的按以上标准的50%计发;

备注:、计算基础奖时如果学区、县教研室公布的统计指标不足五项,则进行推算;

、综合排名原则上以学区范围计算,如达学区第一名后,则按县教研室排名计进步奖;

、九年级第二学期基础奖、进步奖按中考成绩指标计;

、担任多级段多门课程的以所学专业课程或所任主要课程为计分依据;

、音、体、美、劳、信息技术等学科老师计均分(体育中考时例外)。

5、工作优秀奖(60分)

1)、班主任(30分)

a、每学期四项竞赛按名次分别计分,b、主题班会已开展2分,未开展0分;

c、班级计划、总结已写2分,未写0分;

d、班主任各项材料记录内容具体10分,不具体5分,不记录0分;

e、班级集体竞赛(指主题班会、黑板报、手抄报、法制安全等德育方面)获校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2)、竞赛指导(30分)

a、一等奖校级一人2分,学区级3分,县级4分,市级5分,省级及以上6分;

b、二等奖校级一人1分,学区级2分,县级3分,市级4分,省级及以上5分;

c、三等奖学区级一人1分,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及以上4分。

注:竞赛指导指语、数、英、科、社(思)等学科,一科一学期限二次;校级获奖等级一次竞赛限计1人次;音、体、美、劳、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奖励参照学区、县市标准。

6、超工作量按下列标准先行列支:

1)、值周、值日一天20元;

2)、超课时、代课一节12元,早午晚自修课一节8元;

(3)、监考一场20元,评卷一天50元;

4)、课外活动一节(次)8元。

5)、值班一天40元,加班一天50元,夜间加班一小时10元。

6)、班主任课间操、住校生管理到岗率达90%及以上的每月发50元,达不到比率或未深入工作的不发,不足50%的按月扣30元(公差、请假的计到岗)。

7)、其它一些临时性的超工作量另行规定。

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办法(计算公式)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的有关规定。

1、在师德师风方面,凡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个人总分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酌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以上,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2)工作量、出勤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3)缺乏大局意识,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4)侮辱、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5)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

6)违反效能行风建设被处理的;

7)有“三乱”行为被查处的;

8)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

9)其他情形奖励性绩效工资应扣发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不得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一学期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的;

2)解除聘用合同的;

3)停发工资的;

4)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5)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

6)其它情形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建军。

成员:徐鑫潘莉莉潘国强王万贵潘纪林潘时益

2、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系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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