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委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
二)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
三)激励先进,促进专业发展。
四)客观公正,力求简便易行。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一)思想道德(8.5分)教师能自觉学习并写好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⑴各校校委会考评0—2分;⑵连续在山区任教的教师每满一学年加0.
1分,最高分为1.0分;⑶政治学习笔记书写工整,能达到教委规定量,每少一页扣0.1分,依书写规范程度扣0.
2至0.5分,最高分为2分;⑷校内民主测评分0-3.5分。
二)专业水平(17.5分)
1、知识水平(2.5分)。中专以下学历评1分, 中专学历(含高中)评1.5分,大专学历评2分,本科及以上学历评2.5分 。
2、育人能力(4分)教师能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分析和解决学生问题,利用课堂教学和主题活动对学生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者得2分;教师自参加工作以来,获得一次省级先进者加0.5分,获得一次市级先进者(含市级骨干教师)得0.25分,获得一次县先进者(含县教育局授予的学科带头人)得0.
2分,获得一次乡级先进者(含乡教委和县教育局,及其他县直部门的单项奖)得0.1分,此项得分,可累加,但最高分为4分。(本学期内所获奖不计入,此项只针对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奖励,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奖励不在加分之列。
)3、教学能力(3分)教师本人本学期内获得省市县乡奖励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教师指导学生在本学期内获得省市县乡各类奖励分别加1分、0.75分、0.5分、0.
25分。同一活动中,教师学生同时获奖只加指导奖励,同一类奖励只计算最高级别,不同类奖励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3分。(省市县奖励专指省、市、县委、**颁发的奖励,其他行业、部门颁发的单项奖均下调一级对待,例如县教育局奖励按照乡级奖励对待;此项只针对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奖励,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奖励不在加分行列。
)4、继续教育(3分)听课记录和业务笔记绩效考核前由教委组织人员专项检查打分。比规定数少1次(页)扣0.2分;教师书写工整和记录详细情况视情节扣分0.1-1分。
5、管理和协作能力(1.5分),依据班级周评比情况和参加学校各类竞赛的情况,评出等次。优秀班级的班主任得1.
5分,优秀班级个数中心不得超过2个,其他学校1个;良好班级的班主任得1分,未承担班主任工作但此项工作成绩较好者评0.75分,在乡教委及以上部门检查中,在班级卫生、学生卫生及行为习惯等方面被点名批评的班级,其班主任得分最高不得超过0.25分。
6、课改(3分)。根据教委包校人员及学校全体教师听课给学校所有教师的课堂打分,按照3:4:
3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赋分3分,2.8分,2.
6分。7、学生社团(兴趣小组)活动(0.5分)。由乡教委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对各校上报的兴趣小组量分排名,最终确定全乡范围内优秀兴趣小组的辅导老师得0.5分。
三)工作表现(34分)
1、工作量(10分)
1)教师个人同时承担以下主课者得10分。
一门语文、一门数学、一至三门英语;一门语文、两门数学;比以上所述更多主课(幼儿班班主任所带学科按照一门语文对待,其他幼儿班所有科目中代课节数最多的教师按照一门数学对待,其余参与幼儿园课程的教师按照带副科对待,每个幼儿班科任教师最多只能有2人按照带主课对待)。
2)教师个人同时承担以下主课者得9分。
一门语文、一门数学;一门语文、二至三门英语。
3)教师个人同时承担一门语文、一门英语得8.3分。
4)教师个人同时承担以下主课者得8分。
一门语文;两门数学;一门数学、二至三门英语。
5)教师个人同时承担一门数学、一门英语得7.8分。
6)教师个人承担以下及更少主课者得7.5分。
一门数学;一至四门英语。
7)生活教师、幼儿园保育员及仅承担副科教学的得7分。
8)产假人员工作量每学期按20周计算,按上班时间比例分配量分。
9)乡教委工作人员工作量按照第二条对待。
以上(2)至(6)条,教师所带所有主课科目平均学生数在10人以内不加分,平均学生人数在11-20人之间,在该条对应分数上加0.5分;对于平均学生人数在21-30人之间,在该条对应的分数上加1分;对于平均学生人数在31-40人之间,在该条对应的分数上加1.5分;对于平均学生人数在40人以上,在该条对应的分数上加2分。
工作量总分不能超过10分。
2、出勤(8分)教师能按时上下班、按时上课、辅导和按时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出勤考核严格按《乡教委教职工考勤细则(修订稿)》之规定执行量分,教职工全天的工作量按八课时(即全天五节课,早操与早自习、课外活动与晚自习、晚上住校各计一课时)计算,累计请假八课时折合事假一天;学校安排星期。
五、六晚上值周护校、星期天及星期三晚学校例会、教委的各种会议(包括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每请假一次,按事假0.5天计算;不出操、不候课,每次按迟到一次计算,课外活动不组织学生或放学时不护送学生,按旷课一节计算。迟到、早退一次折合0.
5天事假,旷课一课时折合1天事假,旷会(包括晚上值周护校、学校及教委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一次,折合事假5天。旷职1天折合事假8天。⑴每学期获全勤分者评8分;⑵对于未获得全勤分的教师,每学期病事假在5天以内(含5天)的,绩效考核时,在7.
5分的基础上每天扣0.1分,每学期累计病事假在5天以上,每超一天扣1分,当出勤分扣至为零时,超假剩余天数按照每天1分在本人绩效总分中扣除,本学期扣不清时延续至下学期继续扣除,直至扣清;考核依据为乡教委的考勤统计。
产假人员考勤量分:请产假人员未超3个月法定假得7分;超出后按照事假对待,每超一天扣1分。
3、德育工作(3分)所带学生无重大过失者得3分,有过失者得0分。
4、教学常规(8分)能出色地完成《乡教委作业、教案规范细则(修订稿)》规定的任务者评8分,其总数不得超过本校教职工总数的50%,合格者评7分,在乡教委学校综合评估中,按进度未完成教案、作业数量的,以及学期终未完作业、教案数量的,教案每缺一篇扣0.5分,作业每缺一篇或少改一篇均扣0.5分,扣完为止,在乡教委及以上部门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作业、教案,其科任教师本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6分。
乡教委工作人员此项按照优秀对待。(此项得分计算方式为乡教委2次综合查学均分乘以40%加学校自查均分乘以60%,然后依总分排名,按照学校教师数的50%确定优秀、合格人员。)
5、参与学校管理(5分)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校长评5分,教导主任评4分,总务主任评3.5分,记账员、图书管理员、仪器管理员(有仪器室的)营养餐管理人员(专职负责学校营养餐工作)得3.25分,其他教师得3分;乡教委工作人员此项得分按照校长对待。
四)工作业绩(39分)。
1、育人效果(5分)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道德行为习惯,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个人每人得分3分,各位教师按学校名次和职务情况获得加分。
2、教学效果(31)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水平以及学生在身心健康和体艺特长等方面取得成效。按照《乡教委质量目标兑现办法(试行稿)》计算教学成绩,在乡教委期末统考中成绩居全乡同年级第一名者得31分,第二名者得30分(六年级为29.5),依次类推。
新接任倒数一二名的科目每上升一个名次加0.5分,其它上升两个及以上名次,从第二个名次起每提高一个名次加0.5分,依次累加,最高至31分;教学质量在上学期同级统考成绩的基础上下降两个及以上名次,从第二个名次起,每下降一个名次减0.
5分,依次递减。
对于代全县统考年级课程的,在全县小学统考年级质量监测考试中,名次在全县1-8名的,在以上得分的基础上再加0.5分,最高至31分。
对于代多门主课的教师,分别按本办法先求出单科分值,再求出所代全部主课的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
教师任课中途有变化的,任课时间小于等于5周的考核时不计算该科成绩,大于5周的所有参与该科代课的教师均要按统考成绩核算。
专任幼儿园教学效果得分由校内根据工作情况进行测评,第1名得30分,第2名得29,依次递减。中心小学生活老师由校内根据工作情况测评,第1名得29分,第二名得28分,依次递减;村小学未带考核科目者按本校考核最后1名量分(排在请长假人员之前)。教委工作人员按个人所包学校名次量化排名,所包学校排名在教委工作人员中第1名得30分,第2名得29.
5分,依次递减。
3、教研成果(3分)本学期内教师参与校本教研、课题研究及成果运用,教育科研**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者评3分, 课题研究获市级以上优秀者评3分,良好者评2.5分,合格者2分;课题研究获县级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加2.5分、2分、1.
5分;教育科研**在县级刊物上发表者评2.5分, 教育科研**在乡级刊物发表者评1.5分,以上评分只按级别不计次数,但总分不能超过3分。
完成学校各项教研任务的教师得1分。
五)社会评价(1分)在乡教委统一组织监督下,各学校每学期开展的一次社会评教活动,由村社干部代表、师德师风监督员、家长代表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效果及教育教学表现进行综合性评价,并按评价表得分计算教师个人得分。
六、考核方法。
本方案是总揽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考核制度,绩效考核与年度职称考核合二为一,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不再单独进行。
第一学期1月份考核,第二学期7月份考核。
三、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计算办法为: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县上核定的单位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学期考核总积分×个人学期考核积分。
二)绩效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的直接依据。乡教委将两学期绩效考核积分取平均值,在全乡排名,各级职务前15%的人员,其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直定优秀人员除外),其余直接定为合格(受处分人员除外)。
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下列人员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2)一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60天以上的(法定假除外)。
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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