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办法,白酒生产企业往往涉及生产加工、委托加工、产品进口、成套销售、视同销售等不同业务类型,消费税的计税**确定也不尽相同,实务中较难把握。笔者现将几种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费税计算的方法进行介绍,供读者参考。很多白酒企业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增值税的计算也在此一并介绍。
一、委托加工产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计算纳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但是粮食白酒不属于可以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之列。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如,某酒厂2023年3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20万公斤,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15万元,运费发票上列明支付运输费用8000元,装卸费3000元。领用收购的粮食委托其他酒厂加工成粮食白酒45吨,对方收取加工费4万元,并开具专用发票给酒厂,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则,可抵扣的进项税=150000×13%+8000×7%=20060(元),粮食采购成本=150000+8000+3000-20060=140940(元)。
组成计税**=(140940+40000+45×2000×0.50)÷(1-20%)=282425(元);代收代缴消费税=282425×20%+45×2000×0.50=101485(元)。
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40000×17%=6800(元)。二、国外进口商品进口酒类应税消费品,按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税**=(关税完税**+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例如,2023年10月,某企业进口某外国品牌白酒300吨,每吨到岸**为15000元,白酒的关税税率为20%。
组成计税**=300×(15000+15000×20%+2000×0.5)÷(1-20%)÷10000=712.5(万元),应纳消费税=712.
5×20%+300×2000×0.5÷10000=172.5(万元);应纳增值税=[300×(15000+15000×20%)÷10000+172.
5]×17%=121.125(万元)。三、核定计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最低计税**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7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60%至70%范围内。已核定最低计税**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的,按实际销售**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的,按最低计税**申报纳税。
四、成套产品销售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对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及押金,应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包装物押金要还原成不含税**计算;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例如,酒厂将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与黄酒共10吨组成礼品套装**给某商场,总售价60万元,随货销售的包装物不含税价为12万元,假设包装物未单独计价,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向商场收取品牌使用费3.
51万元,进项税额为76500元。则计征消费税时适用白酒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
17)×20%+10×2000×0.5=164000(元);应纳增值税=(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
17)×17%-76500=54400(元)。五、产品视同销售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计算纳税。纳税人将自产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以最高销售**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其他按照同类商品的售价或加权平均价计算。例如,某酒厂将自产的2吨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进项税金为5.1万元;酒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
自产白酒的成本价为22万元。同类粮食白酒最高不含税售价为40万元。应纳消费税=400000×20%+2×2000×0.
5=82000(元);增值税按售价或加权平均价计算,应纳增值税=350000×17%-51000=8500(元)。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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