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业消费税筹划【1】
摘要:消费税是白酒企业负担最重的税种,已占总体税负的48%以上。
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部门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本文分析了消费税筹划的几种方法,并指出消费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消费税;税收筹划;销售公司;税负转嫁。
在食品饮料行业中,缴税较多的行业就是白酒行业,除类似其他行业一样,要对产品销售增值税和所得税进行缴纳之外,同时还要缴纳消费税。
总体上,白酒企业的总支出的50%以上都是税收支出,而税收支出总额中的48%以上是消费税。
因此,白酒生产企业在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上的加强,无论保障企业生存发展,还是在保证盈利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白酒企业涉消费税相关规定。
近几年来国家在对白酒产业的管理上加强了力度,在白酒实行消费税的政策上同样也做出了相对的调整,同时,规定了白酒企业,在其对消费税进行征收时,也应实行结合从价定率、从量定额的计税方式来征收,另外,除对粮食白酒的消费税进行征收以25%的从价比例税率为准外,同时,还要求按0.5元/斤从量定额对消费税进行征收。
二、白酒消费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1、通过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的设立避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发生在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在内的生产领域中,而在之后的畅通流畅领域、终极消费领域中,批发零售等环节也被包括在内,另外,由于消费税包含于价款中,因而在纳税时,不必再对消费税进行缴纳。
这更好的促进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筹划时,可以通过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的设立,生产企业将其其生产出的产品**给销售公司时以低价的形式**,同时,再由销售公司以**售出给外界。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下发,这一新的管理规定,无疑压缩了酒类生产企业的筹划空间。
但是仔细研究国税函[2009]380号文件白酒企业仍然有税务筹划的空间。
办法规定白酒计税**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才由税务机关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由于白酒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实力雄厚,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二级、**、四级。等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增加多个流通环节,通过多道流通环节一级一级加价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2、通过转嫁税负来避税。
当在白酒税负**时,酒企通过提价的方式的采用,从而将一部分税负转嫁给下游消费者。
在一些企业中,并不适用税负转嫁这个方式,事实上也仅有少部分产品能够进行税负转嫁,因为需求弹性是其决定因素。
对于需求弹性很高的服装和家具等产品,**一被提升,消费者选择其他替代品的现象就会大量出现,从而极大的影响了产品销量。
而对于白酒,尤其是高端白酒,在没有足够需求弹性的情况下,消费者难以被其**变化所影响,因而销售受提价的影响不大,并且,高端酒在白酒企业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也具有很大的税负转嫁空间,在2023年名酒集体提价后,均改善了财务指标,在2023年,茅台甚至宣布在未来3-5年中将每年以10%进行提价。
税负转嫁的筹划办法,但应该慎重使用。
如果太频繁提价,最低计税**也反复核定,纳税筹划的稳定性也会受到影响,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3、通过将不同税率酒类产品进行分开包装来避税。
企业为了在酒类产品销售旺季对产品进行**,往往会打包销售不同酒类产品。
通过诸如**包装着白酒、枸杞酒以及果木酒的礼品盒等方式进行销售。
由于复合征税是白酒消费税较为适用的征税方式,有着20%的从价税率,同时,也需要缴纳0.5元/斤的从量税,然而,相比之下,枸杞酒和果木酒不属于白酒,其应该缴纳的比例税率为10%,因此,白酒要承担较重的税负。
由于按照税法对此有着明确规定,企业在组合包装三种产品之后,应当从高的对消费税进行征收,即组合产品都应征收20%的从价税率,并且,还应当以这三种产品的总重量为根据,同时征收0.5元/斤的从量税,企业的税收负担也由此被人为的加大。
因此,白酒生产企业在销售时,要注意考虑先分开核算销售不同税率的酒类产品,然后再进行组合包装的方式,从而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白酒生产企业在对消费税纳税进行筹划时,应该以具体情况的不同为依据,分别设计出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案,在税法和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技术合理利用,更好的筹划企业的经营活动,从而帮助企业实现最大化企业价值。
白酒企业的上述几种避税方法现在也已经为众多的企业和税务机关所知晓和熟悉,对于税负转嫁方式避税这一方式,因为对外销售**的变动增加是白酒企业的自主经营决策决定,税务机关他没有权限和必要去干预;所以说这一避税方式可以说是对白酒企业比较有利的,从这方面去发展和考虑也是比较合规合法。
但对于白酒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却和税法规定的公允**原则相违背。
同时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也是早有规定,他也不认可企业的不正常低价。
所以说这种行为也已经带有偷逃税款的性质也更有政策和法律的风险。
2023年的7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税函[2009]380号文件,文件规定从2023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70%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
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可在60%~70%比例范围内浮动。
这一规定也意味着,如果销售公司b以100元**将一瓶白酒批发给经销商,那么生产公司a销售给b的最低**只能是70元,如企业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最低的**也只能确定为60元。
上例40元的定价将不再被税务机关认可,这就是所谓的最低计税**核定。
白酒行业基本属于高税负的行业,高端消费者对于白酒尤其是诸如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的刚性需求也使得白酒公司以及白酒上市企业在各种政策高压下依旧保持了不凡的增长和业绩。
这些白酒企业同税务机关的各种对弈对白酒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都是很大的。
当白酒企业寻求到一定的有效的避税办法后,企业税负就会显著下降;相反当税务机关祭出各种反避税措施时,企业税负自然就会呈明显上升之势。
可以预计,后期白酒公司将更加倚重税负转嫁这一避税手段。
参考文献:1]姒建英。白酒生产企业设立销售公司的纳税筹划新探[j].**会计,2010.2.
2]杨建军。白酒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研究[j].酿酒,2006.4.
3]魏芳。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法[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0.
4]梁文涛。**白酒生产企业的纳税筹划。财会月刊,2009.10
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2】
提要本文在分析白酒行业消费税税收政策的基础上,从降低计税**、规避纳税环节、延迟纳税、分开包装不同税率产品等方面入手,研究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并就筹划的风险进行分析。
关键词: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税收政策;纳税筹划。
一、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政策。
由于白酒的生产主要以粮食为原料,而粮食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要素,所以白酒自古以来就一直被课以重税,限制其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税收政策,从宏观上看,对白酒行业产生的是限制性政策。
2023年以来,国家对白酒行业的消费税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目前所使用的消费税政策主要**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和2023年发布的相关规定。
2023年5月11日,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原按%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再按实际销售量每斤(500克)征收0.5元的定额消费税,同时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抵扣上一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政策。
2023年3月20日财税[2006]33号文件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
粮食白酒降了5%、薯类白酒提高了5%。
二、白酒生产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一)降低计税**的筹划。
降低计税**是消费税纳税筹划的最主要方法,在税率无法改动的情况下,降低计税**也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达到降低税负,取得纳税收益的目的。
降低计税**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单一环节征收,即消费税纳税行为的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而在以后的流通领域或者终极消费领域,包括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包括消费税,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这就给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带来了空间。
筹划时,可以将原来的白酒生产企业通过分立的方式一分为二,分离为生产和销售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
分离后,生产企业将生产出的产品以低价**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对外售出。
这样,就将应在生产环节实现的毛利转移到流通环节,降低了计税**,从而减少了消费税的缴纳,而销售公司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这样使集团公司消费税税负降低,而增值税税负则保持不变。
消费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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