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筹划

发布 2022-10-10 16:11:28 阅读 2939

某手表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某款手表每只10000元,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及其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财税〔2006〕33号)规定,该手表正好为高档手表。销售每只手表共向购买方收取10000+10000×17%=11700(元)。

应纳增值税10000×17%=1700(元)(未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

应纳消费税10000×20%=2000(元),共计纳税3700元。 税后收益为:11700-3700=8000(元)。

该厂财务部门经过研究,提出建议:将手表销售**降低100元,为每只9900元。由于销售**在10000元以下,不属于税法所称的高档手表,可以不缴纳消费税。

销售每只手表共向购买方收取9900+9900×17%=11583(元)。

应纳增值税9900×17%=1683(元) (未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

税后收益为:11583-1683=9900(元)。

相比较,销售**降低100元,反而能多获利1900元。显然,获利原因在于此方案可以避开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

信源公司2023年7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0件,每件价值2000元,另外包装物的价值200元。上述**都为不含增值税的**。问该企业对此销售行为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方案一: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轮胎的方式。

在这种方案下,由于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此时,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0000×2000×3%+10000×200×3%=660000(元)

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

在这种方案下,企业将每个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200元,则此项押金则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这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若包装物押金1年内收回,则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0000×2000×3%=600000(元)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可节税660000-600000=60000(元)

另一种情况是:若包装物押金1年内未退回,则企业销售轮胎时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0000×2000×3%=600000(元)一年后企业未收回押金,则需补缴消费税为:10000×200×3%=60000(元)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将金额为60000元的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延缓了1年,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某市的金星酒业公司,接到一张生产200吨粮食白酒的订单,合同销售金额为2000万元。根据不同的生产组织方式,将得到不同的税款承担情况:

方案一:由委托加工环节直接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金星酒业公司将价值500万元的酿酒原料交给另一家白酒生产企业红星酒厂,由红星酒厂完成所有的制作程序,即金星酿酒厂从红星酒厂收回的产品就是指定的某品牌粮食白酒,协议加工费为440万元。

方案二:由金星酒业公司自己完成该品牌的粮食白酒的生产制作过程。由金星酒业公司自己生产该酒,其发生的生产成本恰好等于委托红星酒厂的加工费,即为440万元。

方案三:委托加工收回时不代收代缴,在销售时缴纳消费税。如果金星酒业公司在收回委托加工白酒时红星酒厂未代扣代缴消费税,金星酒业公司将白酒收回后直接按2000万元**销售

比较上述三种方案应交消费税的差异。

方案一:(500+440)÷(1-20%)×20%+200×2000×0.5÷10000=255(万元)。

方案二: 2000×20%+200×2000×0.5÷10000=420(万元)。

方案三: 2000×20%+200×2000×0.5÷10000=420(万元)

某汽车轮胎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汽车轮胎500个,每个轮胎售价为5 000元(不含增值税),这批轮胎耗用包装盒500只,每只包装盒售价20元(不含增值税),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那么,该汽车轮胎厂对包装盒如何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节税?

如果企业将包装盒作价连同轮胎一同销售,包装盒应并入轮胎售价当中一并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5 000×500+20×500)×10%=251 000(元)

如果企业将包装盒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每只包装盒收取20元的押金,则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

5 000×500×10%=250 000(元)

如果押金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未收回,应将此项押金作为销售额纳税。由于收取的押金作为价外费用,应属含税的款项,应将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征税款。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

5 000×500×10%+20×500÷(1+17%)×10%=250 854.70(元)

由此可见,该轮胎厂只有将包装盒收取押金,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包装物押金收回时,才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税。

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234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值税)将其全部销售出去。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

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

33万元 [257.4÷(1+17%)×5000 ×30% ]

如果该化妆品厂为了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将下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按上述资料,其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为30万元[234 ÷(1+17%)×5000 ×30% ]与第一种情况相比,该厂少缴消费税3万元。

选择合理销售方式的筹划。

丽华化妆品****2023年、2023年有以下几笔大宗业务:

1)2023年8月18日,与南京甲**签订了一笔化妆品销售合同,销售金额为300万元,货物于8月18日、2023年2月18日、2023年6月18日分三批发给商场(每批100万元),货款于每批货物发出后两个月支付。公司会计在2023年8月底将300万元销售额计算缴纳了消费税。

2)2023年8月20日,与上海乙商场签订一笔化妆品销售合同,货物价值180万元于8月26日发出,购货方货款于2023年6月30日支付。公司会计在2023年8月底将180万元销售额计算缴纳了消费税。

(3)2023年11月8日,与北京丙商场签订一笔化妆品销售合同,合同价款为100万元,货物于2023年4月31日前发出。考虑到支持丽华化妆品****的生产,丙商场将货款在11月8日签订合同时支付。公司会计在2023年11月底将100万元销售额计算缴纳了消费税。

具体分析:对于第一笔业务,由于合同没有明确销售方式,公司会计人员依法对其按直接销售处理,与业务发生当月底计算缴纳消费税90万元(300×30%)。如果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甲商场签订合同时,明确“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业务,那么该笔业务一部分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可以向后推迟,即2023年8月底、2023年2月底和2023年6月底分别收取三笔货款时计算缴纳消费税。

对于第二笔业务,如果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乙商场签订合同时,明确“赊销”业务,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54万元(180×30%)可以向后递延10个月。

对于第三笔业务,从销售合同的性质上看,显然属于“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业务,如果公司财务人员认识到这一点,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30万元(100×30%)可以向后推延6个月。

消费税组套销售的纳税筹划。

某酒厂生产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为了增加销售量将一瓶白酒(500克)和一把酒瓶开启器包装成一套礼品销售。其中,白酒每瓶**为60元,酒瓶开启器每把**为50元,礼品套装每套为110元。当月该厂对外销售粮食白酒1000瓶,总金额60000元,销售套装1000套,总金额110000元。

酒厂在不同情况下的税收负担如下:

二类产品单独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为:白酒:1000×0.50+60000×20%=12500(元)

未单独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套装酒:1000×0.50+110000×20%=22500(元)

可以看出,分开销售后,税款减少: 22500-12500=10000(元)

以应税消费品实物抵债的筹划。

2023年12月,长江酿造厂以每公斤80元的500公斤a牌白酒抵偿原企业经营中欠黄河粮食加工****的债务。

该笔抵债白酒计算缴纳消费税: 0.50×500×2+80×500×20%= 500+8000=8500(元)

2023年初,税务机关稽查时,提出:用以抵债的白酒应补缴消费税。因为,2023年12月份,长江酿造厂销售a牌白酒情况为:

每公斤80元的**销售600公斤;每公斤100元的**销售1500公斤。

则该笔偿债白酒应缴消费税为: 0.50×500×2+100×500×20%=500+10000=10500(元)长江酿造厂应补缴消费税税款2000元(10500-8500)。

筹划建议为,如果长江酿造厂以每公斤80元**和正常的手续将500公斤a牌白酒销售给黄河粮食加工****,然后再通过有关账户调整抵减“应付账款”。这样,该笔抵债白酒就可按原方法计算缴纳消费税,既符合税法规定,又收到了节税的效果。

巧用包装物押金纳税筹划。

金星轮胎厂是某汽车制造公司a的长期轮胎**商。2023年5月,金星轮胎厂向a公司销售1000个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不含增值税价);每个轮胎包装**,包装物价值为200元/个(不含增值税价)。(轮胎消费税税率10%)。

金星轮胎厂采用哪种方式收取包装物价款税负较轻呢?

如果采用包装物随同轮胎一并销售:销售额:2200×1000=220(万元)

应缴消费税:220×10%=22(万元)

如果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进行销售,并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入账:

销售额:2000×1000=200(万元)

收取包装物押金:200×1000=20(万元)

应缴消费税:200×10%=20(万元)

包装物押金是否缴纳消费税视以后情况而定。如果a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一年内将包装物退回,则不需再缴纳消费税、增值税;如果a公司逾期仍未退还包装物,则在一年后金星轮胎厂需再缴2万元消费税以及包装物作销售处理后应缴的增值税。

营业税税务筹划。

案例1:a、b双方拟合作建房,a提供土地使用权,b提供资金。两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该房屋的价值共计2 000万元。

消费税筹划

目前国家颁布了诸多关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适用于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却很少。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地降低消费税的纳税成本,对于增加企业营业利润,实现其财务目标 企业价值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 如何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 一 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

消费税筹划作业

一 选择题 含单选 多选 1.某化妆品厂下设以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每年该厂向门市部移送化妆品1万套,每套单价500元,门市部销售单价550元,以上均不含消费税 如化妆品厂将该门市部分立,使其具备独立纳税人身份,则每年可节消费税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a.21.43万元b.15万元。c.11.54万元d...

消费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下面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对消费税的各种筹划方案介绍如下 一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选择。国税发 1997 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用已税烟丝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款。如果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