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会计

发布 2022-10-10 15:43:28 阅读 5862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熟练掌握消费税的计算;理解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学习本章后使学生具备能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进行消费税计算和会计核算的能力。

教学重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销售、委托加工等环节消费税额的计算以及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教学难点】销售额的确定,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

一、回顾上一章重点:

增值税会计的有关知识(增值税的概念、特点、分类、纳税义务人以及纳税人的分类、征税范围及特殊项目、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增值税的减免、应纳税额计算、会计处理)

二、消费税的历史:

消费税(excise tax),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其雏形最早产生于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城市的兴起与商业的繁荣,于是相继开征了诸如盐税、酒税等产品税,这就是消费税的原形。 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主体税种,不仅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而且还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限制某些奢侈品、高能耗品的生产,正确引导消费。

同时,它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消费税发展至今,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目前已被120多个国家或地区所征收,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在为了可持续发展进行的税收法律制度改革的浪潮中,各国纷纷开征或调整消费税以便建立一个既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绿色税收法律制度。

我国的消费税是**税,它是我国***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源。早在2023年政务院就根据国家公布和实行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的规定,颁布了《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消费税被迫取消。现行课征的消费税则是2023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立的一种税,其法律依据是202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等。

这些规范性文件都是为适应当时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税收法律制度进行大规模改革的需要而制定的。它标志着我国的消费税法律制度基本建立起来。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

一、 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 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 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

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为委托方,但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三、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环节。

一) 征税范围。

1.高尔夫球及球具。

2.高档手表。

3.游艇。4.木制一次性筷子。

5.实木地板。

6.成品油。

7.汽车。8.化妆品。

二)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

2.委托加工环节。

3.进口环节。

4.零售环节。

5.批发环节。

四、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14个税目)

四、纳税义务的确认、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 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对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消费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注意:卷烟批发企业的纳税地点比较特殊,应在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知识拓展】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1.征税范围不同:

2.与**的关系不同:价内税/价外税。

3.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联系: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都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销售额 。

第二节消费税的计算。

一、 基本计算方法。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适用税率。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不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2)对于包装物押金(酒类产品的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于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税;

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使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采用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6)含增值税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 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1.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

3)委托加工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 进口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征税数量。

三)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计算。

1.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3个子目采用该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应税销售额x税率。

2.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

3.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案例1: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粮食白酒6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80万元。计算该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解析:应纳税额=60x2000x0.5+1800000x20%=420000(元)

二、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

2.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均视同对外销售。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的,以组成计税**作为计税销售额。

组成计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x消费税税率。

案例2: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8000元,当月及最近时期无同类化妆品**可参考,但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产品应纳消费税。

解析:组成计税**=8000x(1+5%)/1-30%)=12000(元)

消费税会计

一 项选择题。1.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 a 单一环节b 双环节 c 多环节d 批发环节。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a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b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c 由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d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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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厂委托 厂加工烟丝,卷烟厂和 厂均为一般纳税人。卷烟厂提供烟叶的账面价值50000元,厂收取加工费18000元。卷烟厂收回烟丝后直接对外销售,不含税销售收入为90000元。试做出卷烟厂和 厂的会计分录。卷烟厂。发出材料。借 委托加工物资 50000 贷 原材料 50000 支付加工费,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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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单元训练自测题。理论题。单项选择题。1 下列消费品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a.酒及酒精 b.钢琴 c.价值8000元的手表d.电动汽车 2 下列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a.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 卸妆油b.香水 香水精。c.指甲油d.高档护肤类化妆品。3 以下方式属于税法规定 委托加工 的是 a.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