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作业 案例4 其他

发布 2022-09-08 15:25:28 阅读 5940

案情介绍:

2023年10月,王某与刘某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王某出资4000元,刘某出客车一辆,雇佣驾驶员李某为其开车。二人到保险公司为该客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12月1日,王某退出,由刘某独立经营。

2023年12月20日,因驾驶员李某身体不适,刘某委托有驾驶证的马某开车送旅客至某风景区。旅客下车后,马某倒车不慎将旅客徐某撞伤,徐某被送至医院**,花费2400元。之后刘某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赔偿要求,但保险公司拒赔,双方遂引起纠纷。

分析结论: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投入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共有。

本案中的保险标的显然是投入财产,合伙时虽由王某和刘某统一管理和使用,但其所有权仍归刘某。《保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由此可以确定本案中的投保人为刘某,而不是刘某和王某二人,因为王某对该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所以王某退出合伙并非投保人之变更,刘某没有义务通知保险公司,保险责任也不能因此而中止。《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条规定: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受人身**或财产。

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规定给予赔偿。本案中驾驶员马某有驾驶证,且受刘某之委托开车,其在风景区倒车不慎伤人显然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以上分析,保险合同应该继续有效,马某倒车不慎撞伤旅客徐某,该行为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偿。结论:最后,刘某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刘某支付给旅客徐某的2400元医疗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保险作业案例分析

1.个人为企业财产投保的保险利益审理案 2000年9月,某地的j厂购买了一辆奥迪牌轿车。同年10月,司机李大伟在j厂厂长的吩咐下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险别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填写投保险单时,李大伟为方便省事,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两个栏目中都写上了自己的名字。2001年5月,奥迪...

保险案例大作业

案例分析1 王某2001年为其公公老张投保,指定受益人是张某的孙子小张,保险费按月从王某工资中扣缴。缴费1年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小张由张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缴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3年4月23日被保险人老张某病故,于是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张某提出被保...

保险规划案例分析作业

刘月女士32岁,职业采购,年薪10万 老公35岁,it工程师,年薪30万以上。夫妻俩去年有了儿子,现在还不到1岁。夫妻均有社保,无单位团体保险,也未曾购买商业保险,有房有车无负债。两人工作一直很忙,随着孩子的诞生,二人均觉得应该好好规划一下这个家庭的未来,希望做一个较全面的家庭保险规划。刘月女士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