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方案

发布 2022-05-13 14:26:28 阅读 4628

鄂城区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进一步构建教师队伍机制,增强教师活力,不断激励广大教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热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订本评价方案。

二、评价依据、原则与对象。

(一)评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和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规定,结合我区教育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实施教师工作业绩评价。

(二)评价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要坚持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2、导向性原则。评价要突出教育质量核心,教育质量要体现社会发展对教育的新要求和教育发展趋势,以教师发展为本。

3、激励性原则。通过评价要有利于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有利于增进师生之间、教师与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合作,达到以评促教、促管和促学的目的。

4、全面性原则。评价既要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也要考核教师的德、能、勤、廉等方面的表现,促进整体优化。

5、可操作性原则。考评方法要切实可行,易于实施。

(三)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中小学在岗教师的工作业绩评价,包括学校教育管理干部(含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及其他工作人员)、教辅后勤工作人员、中小学校长、中心学校干事的业绩评价。

三、评价内容与办法。

(一)任课教师评价。

任课教师的评价内容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同行认可度测评、工作过程考评、教学质量考核等“四个维度”,每个维度实行等级加分数量化,按比例折算相加的值即为教师年度考评结果。“四个维度”的比例分配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占15%,同行认可度测评占10%,工作过程考评占25%,教学质量考核占50%,每学年评价一次。全区中小学所有承担学科教学任务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四个维度”的评价。

1、学生满意度测评。建立服务质量由服务对象说了算的评价机制。通过对学生的问卷调查,定性测评教师在事业心、责任感、爱心、耐心、教育教学基本环节等方面的表现。

引导教师注重专业成长,勤于先进教育理念实践,担当好知识的传播者、文明的传承者和健全人格的塑造者。区教育局制定统一的测评问卷内容,中心学校组织调查测评,区教育局对测评过程进行督查。记分方式为,参评学生测评满意项数之和÷参评学生数×10。

分数在95分及以上定为a等记15分,90~94分定为b等记13分,85~89定为c等记11分,80~84分定为d等记8分,80分以下定为e等记5分。问卷测评表见附件1-2。

2、同行公认度测评。建立学科内和学科间教师互评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对教师的业务学习、集体意识、协作精神、专业技能、教育教学实践、职业道德水准等进行定性测评 ,以考核教师工作表现的同行认可度。

区教育局制定统一测评卷,中心学校组织调查测评,区教育局对测评过程进行督查。记分方式为,参评教师测评满意项数之和÷参评教师数×10。分数在95分及以上定为a等记10分,80~94分定为b等记8分,80分以下定为c等记5分。

问卷测评表见附件3。

3、工作过程考评。学校对每位教师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过程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各学校要将上述五个方面具体分解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态度、学习活动、工作纪律、工作能力、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探索育人技能等。

分数在95分及以上定为a等记25分,90~94分定为b等记23分,85~89分定为c等记21分,80~84分定为d等记18分,80分以下定为e等记15分。工作过程测评表由各学校自行制定。

4、教学质量考核。按照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开实课堂的总要求通过学科考试、专业竞赛、大型活动(运动会、科技节、艺术节)、相关检查、部门认定等形式,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定性与定量的评价。教师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期(学年)末组织学科统测的结果认定。

教师的教学质量按年级、学科等类别排序,以均等的比例划分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占五分之一,依次划分为a、b、c、d、e。a等记50分,b等记46分,c等记42分,d等记38分,e等记30分。教师带同科同级多班的,按就高原则认定;带同科不同级多班的,以单班周课时多的为主认定,另外所带班级的教学质量考核必须在d等及以上,如果有e等则降一个等次记分;教师带不同学科的,原则上以大学科或以单班周课时多的学科为主考核认定,另外所带学科教学质量必须在d等及以上。

如果有e等则降一个等次记分。学科质量的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4~9。

(二)学校管理干部评价。

学校管理干部包括由区教育局、乡镇党委**及以上任命的干部,主要指中心学校干事、正副校长、中小学校正副校长、党(团)委(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处室中层干部,中心学校任命的学校处室负责人、少先大队辅导员及其它工作人员。承担的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过程优良、廉洁高效、经验突出的总要求,从计划、过程、效果、经验、自律等方面,由学校制定百分制考核标准和办法并组织考核。担任学科教学工作的管理干部,其考核结果按学科教学质量与管理工作7:

3的比例折算“质量维度”分,管理工作的考核分数在95分及以上定为a等记15分,90~94分定为b等记13分,85~89分定为c等记11分,80~84分定为d等记8分,80分以下定为e等记5分,学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分的70%加上述考核的等级分。即为教学质量考核分;没有担任学科教学工作的管理干部,按“同行认可、过程评价、管理工作评价”三项评分,前两项评价办法与任课教师相同,管理工作按65%折算,分数在95分及以上定为a等记65分,90~94分定为b等记60分,85~89分为c等记55分,80~84分为d等记50分,80分以下定为e等记40分。

(三)班主任工作评价。

班主任的工作从计划总结、班干部培养、班级管理、班级活动、班级文化、差生转化、家校联系、操行评定、经验交流、档案建设、工作效果、廉洁自律等方面,由学校按百分制量化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并组织考核。其考核结果按学科教学质量与班主任工作7:3的比例折算“质量维度”分,分数在95分及以上定为a等记15分,90~94分定为b等记13分,85~89分定为c等记11分,80~84分定为d等记8分,80分以下定为e等记5分,学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分的70%加上述考核的等级分,即为教学质量考核分。

四)教辅后勤人员的考评。

学校教辅后勤人员包括学校各类管理服务人员等。担任了学科教学工作的,主要参与任课教师项目的考核,其教辅、后勤工作由学校纳入“工作过程”考核,没有学科教学任务的,从态度、纪律、过程、效果、自律等方面,由学校制定百分制量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考核工作,本项评价即为最终的考核结果,分数在95分及以上定为a等,90~94分定为b等,85~89分定为c等,80~84分定为d等,80分以下定为e等。

所有由学校制定评价标准并组织考核的项目(包括学生满意度和同行认可度测评的组织),各学校必须将考核标准及办法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再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查备案后执行。学校要成立由职代会参与的考评专班,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将两次考核结果按比例综合,所有分项考核结果必须按一定比例排序并分出等次,其结果在教师中公示5~7个工作日,7月25日以前上报区教育局(附表10)。对于有严重违纪违规及师德一票否决行为的人员,考核评分一律定为最后一等。

中心学校负责所有材料的上报工作,区教育局把学校的评价工作情况纳入对学校整体工作考核和校长业绩评价的内容。

四、评价结果运用。

1、“四维一体”评价结果是教师评先表模、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晋级、名师推荐与考核、发放绩效工资与有关津贴、岗位竞聘、干部任用等的重要依据。

2、对业绩突出的任课教师、班主任、教育管理干部及教辅后勤工作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优秀任课教师的表彰奖励办法。根据“四维一体”评价结果,义务教育学校分区域、分学段、分年级、分学科分配推荐优秀教师指标到学校。优秀教师的推选条件:

①学生满意度测评、教师认可度测评、工作过程考评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且排序均在学校教师的前二分之一。②教学质量方面。教学质量考核位于全区同类学校同年级前三分之一,教学质量提高幅度在同类学校或校内相比十分显著者,个人教学质量位居同类学校或校内前列且优秀者。

③被推选人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必须在b等及以上,教师带同科同级多班的,按就高原则认定,带同科不同年级多班的,以单班周课时多的为主推荐,另外所带班级的教学质量考核必须在d等及以上,如果有e等则降一个等次奖励;教师带不同学科的,原则上以大学科或以单班周课时多的学科为主推荐,另外所带的学科教学质量必须在d等及以上,如果有e等则降一个等次奖励。跨学科或跨年级任课教师可以获得重复推荐资格。

优秀教师的名额分配。分配比例的依据“四维”评价结果,区教育局将优秀教师的奖励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学校。

优秀教师的评选程序。①区教育局每学年度末向全区中小学公布考核结果。②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优秀教师评选细则和区教育局分配指标确定人选。

③各学校将推荐评选对象公示5~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到区教育局。④区教育局对各乡镇中心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奖励等次,给予表彰奖励。

2)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奖励办法。依据“四维一体”评价结果,区教育局将班主任的表彰奖励指标分配到学校,由学校依据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上报人选。优秀班主任的推选条件是:

“四维一体”评价结果中的前三项与任课教师的推选条件一致,即达到b等及以上,教学质量评价为c等及以上,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b等及以上且事迹和经验突出。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依据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由高到低上报人选。

3)优秀教育管理干部和教辅后勤人员的表彰奖励办法。依据评价结果,区教育局将教育管理干部和教辅后勤人员的表彰奖励指标分配到学校,各学校依据工作考核结果上报人选。优秀教育管理干部和教辅后勤人员的推选条件是:

工作考核结果为b等及以上且事迹和经验突出,其中担任学科教学的人员,“四维一体”评价结果中的前三项与任课教师的推选条件一致,教学质量评价为c等及以上。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依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由高到低上报人选。

各学校在推荐受表彰人选时,必须制定科学的推选方案,做到过程公开、程序合规、结果公正,其结果应公示5~7个工作日后再上报。对同时符合几个类别推选资格的人员,按优秀教育管理干部、优秀班主任类别优先的原则推荐,不重复推荐。区教育局对推荐人选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划等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类别有:

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3、“四维一体”业绩评价结果处于本校在编在岗人数的后5%者(包括教育管理干部、教辅后勤人员),中心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应人员进行诫免谈话,并将诫免谈话和处理情况于30个工作日内报区教育局。业绩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中心学校应根据《鄂城区中小学职工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处理。当年业绩评价结果为本校最后一名且教学质量考核为e等,其它分项考核结果有一项为最后一等次者;连续两年业绩评价结果为本校诫勉谈话对象,且教学质量考核为e等,其它分项考核中有一项为最后一等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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