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卫队干部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4-13 06:16:28 阅读 9370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考核的基本细则为:

1、自觉遵守学生校卫队的各项规章制度(5分)

2、具有进取精神、务实精神和奉献精神(5分)

3、能处理好、安排好、组织好各项工作(5分)

4、积极主动并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5分)

5、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5分)

6、与学生校卫队成员相处融洽、积极配合、协调部门间的工作(5分)

7、注意个人形象、言行举止和素质修养(5分)

8、能自觉维护学生校卫队的形象和集体利益(5分)

9、热心主动的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5分)

10、具有创新意识、发展意识(5分)

第十二条出勤得分:

1、例会出勤:**一次不扣分,请假两次扣一分,迟到一次扣一分,缺席一次扣两分。

2、值班出勤:**一次不扣分,请假两次扣一分,迟到一次扣一分,缺席一次扣两分。

3、巡逻期间:**一次不扣分,请假两次扣一分,迟到一次扣一分,缺席一次扣两分。

第十三条活动得分:

作为活动策划人组织策划一次加6分,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一次加4分。

第十四条组织评分:

1、在全体大会上公开演讲竞选,全体成员投票选出最后三名“优秀干部”。

2、保卫处领导最终裁定“优秀干部”名单,并发文相应学院。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评优奖励、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本办法只适用于学生校卫队内部干部考核,解释权归学生校卫队。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台州学院学生校卫队。

二○一○年十月。

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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