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为正确评价矿各级干部的工作成果,及时激励和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不断提高能力和最大程度地发挥潜力,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并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教育培训等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司委[2014]7号文《
试行)为正确评价矿各级干部的工作成果,及时激励和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不断提高能力和最大程度地发挥潜力,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并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教育培训等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司委[2014]7号文《关于印发《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围绕矿季度发展目标及具体工作任务,既注重工作取得的成绩,又考虑客观因素,做到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2.目标导向、岗责一致的原则。考核内容和考评指标与岗位职责相一致;以能力素质为基础,以履行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既协调统一,又有机匹配。
3.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分解考核内容,量化考核要素,力求考评指标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清晰明确,方法简便实用,可操作性强。
4.考核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激励科级干部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考核范围
矿副总,矿正、副科级干部。
三、考核要素及分值权重的分配:
1.政治素质(权值占20%):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公司和矿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恪守职业道德,善于学习,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理论素养。
2.工作成绩(权值占30%):围绕岗位职责,完成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日期和工作跟进等构成。
3.业务能力(权值占15%):岗位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
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4.勤勉尽责(权值占15%):完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勤勉敬业、求真务实;不畏困难、扎实工作;深入基层、关心职工生活、讲求实效等。
5.廉洁自律(权值占20%):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公司和矿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四、考核方式:
考核以民主测评为主。由被考核者的上级、同级和下级分别对照考核要素对被考核者进行测评打分,分以下层次进行:
一)采掘单位科级干部:
1.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权重占30%;
2.其他矿领导,权重占20%;
3.矿机关管理部门,权重占20%;
4.本单位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权重占30%。
(二)辅助单位正职负责人:
1.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权重占30%;
2.其他矿领导,权重占20%;
3.矿基层单位和机关管理部门,权重占20%;
4.本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权重占30%。
三)副总工程师。
1.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权重占40%;
2.其他矿领导,权重占30%;
3.矿基层单位及矿机关科室,权重占30%;
四)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1.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权重占30%;
2.其他矿领导,权重占20%;
3.矿基层单位及矿机关科室,权重占30%;
4.本科室职工,权重占20%。
(五)辅助、地面服务单位副科级干部:
1.矿党政主要领导,权重占30%;
2.分管领导权重占20%;
3.所在单位正职负责人,权重占20%;
4.本单位班组长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权重占30%。
六)机关科室副科级干部。
1.矿党政主要领导,权重占30%;
2.分管领导,权重占20%;
3.本单位正职负责人,权重占20%;
4.本科室职工,权重占30%。
五、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安排如下:为下一年度1月1日-30日;2月15日完成汇总。
各单位、部门绩效考核的具体时间,由矿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安排和通知。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矿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科。工作人员由党委工作科、人力资源科、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方案起草、组织实施、结果统计等工作。
2.考核方法:
被考核人填写《考核登记表》(见附表一)。《考核登记表》(电子版)通过协同报送党委工作科,由党委工作科登记后,按考核工作需要分别报送矿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
对被考核人员的测评打分,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七、考核结果的确定:
1.依据管理人员的季度考核得分,将管理人员半年度考核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a(优秀级):90(含)以上,相当出色,无可挑剔,非常称职。
b(良好级):80(含)-90分,出色,不负众望,很称职。
c(合格级):70(含)-80分,称职,可以胜任本职工作。
d(基本合格级):60(含)-70分,基本胜任本职工作,有问题,需要努力改善方能胜任本职工作。
e(不合格级):60分以下,不称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未能履行好本岗位主要职责,分管主要工作中发生一票否决项的,不能评定为优秀。
2.考核工作办公室综合考核结果,形成初步意见后,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存入被考核人档案,作为今后矿选拔任用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与科级干部年度兑现奖挂钩。考核得分在80-90分的,拿全额兑现奖励;考核得分在90-100分的,以90分为基准分,每增加一分,奖励兑现奖的0.
5%;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以80分为基准分,每减少一分,扣罚年度兑现奖的0.5%;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扣除年度兑现奖的10%。
3.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负责人,由矿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负责人,给予降级或免职处理。
九、申诉及其处理。
矿成立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设在矿纪委。如被考评者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直接向矿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就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者。
十、考核纪律。
1.考核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2.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组成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结果负责。
3.考核小组成员和被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不准设置障碍干扰妨碍考核工作;
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4.对于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人员,根据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矿以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归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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