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与通讯分场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发布 2022-04-12 05:02:28 阅读 1894

1 目的。

按照公司《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切实搞好本职工作和安全生产,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公司及分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目标、生产经营目标、党风廉政建设和稳定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在加强激励机制的同时,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考核机制和约束机制,结合水务与通讯分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水务与通讯分场(以下简称车间)。

3 考核原则。

3.1 坚持分层考核的原则,发生的事项累计考核。

3.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3 车间考核的金额将返回到车间“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承包费用”年度分配使用计划中。

4 机构和职责。

4.1 车间成立工作业绩评价领导小组,由车间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兼副书记兼水务管理主管任副组长,成员由水务管理专责(兼安全员)和综合管理专责组成。

4.2 其主要职责为:

4.2.1 审核、汇总、申报车间或员工个人的公司级奖励申报资料,并对车间或员工个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2.2 负责制定车间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规范车间奖励的内容、程序和标准,并对车间获得的公司级奖励进行科学合理的再分配。

4.2.3 合理控制使用车间级“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承包费用”,确保不超过年度分配使用计划。

4.2.4 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申报及款项支付管理。

5 工作业绩考核。

5.1 受处分(处罚)类。

5.1.1 员工发生受公司级处分(处罚)类的考核按公司《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第6.1条之规定执行,车间将取消其评先资格。

5.1.2 发生影响年度三项责任目标的考核事件,根据性质,责任班组考核应为其他班组的2倍。

5.1.3 生产现场被公司职能部门检查发现而受到考核的其他事项,由责任人全额承担,车间将考核该班班长、副班长及技术干部。情节和性质特别严重的,加倍考核。

5.2 违规违章作业。

5.2.1 发生公司《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第6.

3.1.2条之规定的严重违规、违章考核情况者,每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人承担40%、次要责任人承担20%、班长和主管副班长共承担10%、班组主管技术员或水文站站长共承担5%、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10%、其他领导及相关技术干部共承担15%。

如无次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承担的20%,由车间工作业绩评价领导小组,对相关人员再次进行酌情考核分配。

5.2.2 车间检查发现以下行为者,按以下执行:

5.2.2.1 对大小修及维护等工程项目,合同未签定下来、未作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必须完善的相关程序就同意施工单位开工的。每发现一次对违章责任人考核50元。

5.2.2.

2 进入施工、检修现场,或巡视检查,或进行工作时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拴安全带、绳;穿高跟鞋、拖鞋等;员工进入生产现场,未将长发束好盘在帽内。每发现一次对违章责任人考核50元。

5.2.2.

3 使用安全带、绳前不检查,不按规定使用;登高作业时不穿防滑鞋;将梯子靠在变压器等瓷瓶上工作;站在无人监护的梯子上工作或工作时无人扶好梯子。每发现一次对违章责任人考核50元。

5.2.2.

4 不认真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未造成后果者,每次考核主要责任人50元、次要责任人20元、一定责任人10元,涉及技术干部的考核技术干部10元。执行“两票”发生错误,操作出现差错,未产生后果者,视其情况每次考核50~100元,涉及技术干部的考核技术干部。产生后果者,按公司规定执行考核。

“两票”票面不合格、不规范、不整洁,每发现一项考核10元。

5.2.2.5 发生误操作,未造成后果,考核主要责任人100元,次要责任人50元,一定责任人20元。造成后果者,按公司规定执行考核。

5.2.2.6 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就进行工作;大小修工作结束,不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每发现一次对违章责任人考核50元。

5.2.2.7 对车间所辖机电设备未按要求进行试验、检查。每发现一次对违章责任人考核50元。

5.2.2.8 水工观测未按规定测次对各水工建筑物进行定期观测,无故漏测、缺测的;对观测资料无校核、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的资料未重测的。每发现一项考核责任人员各20元。

5.2.2.9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水工观测资料月报和年报的;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总结的;未按要求完成各种记录、台帐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

5.2.2.10 水工巡视检查不及时,无故漏查、缺查,每发现一项考核责任人员各20元。

5.2.2.11 水工维护不及时、不到位,维护工作质量差,每发现一项考核责任人员各20元。

5.2.2.12 水文测验不及时,无故漏测、缺测,未按要求定期对测流设备进行检查的,每发现一项考核责任人员各20元。

5.2.2.13 未按要求对通讯设备和水情测报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维修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

5.2.2.14 工作中发生符合公司《杜绝习惯性违章规定》所规定的违章行为,对有关责任人考核50~1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5.3 安全管理。

5.3.1 发生公司《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第6.

3.1.4条之规定的管理类违规、违章处罚行为,考核责任人50%、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20%、其他领导15%、车间安全员5%、相关技术干部共10%。

5.3.2 车间检查发现以下情况者,按以下执行:

5.3.2.1 班组发生限期整改,或不执行生产命令,或工作质量没有改进,视其情节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加倍处罚并报公司有关部门,按公司规定执行考核。

5.3.2.

2 班组不认真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安全简报、事故通报等,贯彻落实不到位,班组大部分人员不了解学习传达的主要精神,每次考核班组20元,并集中组织开展学习讨论。

5.3.2.3 开展专项检查不认真,或安全整改无故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班组20~100元。

5.3.2.4 对发现的一般设备缺陷或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或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每次考核班组20元。

5.3.2.5 安全用具管理不到位或配置不齐、工器具摆放不规范、不整洁,每次考核班组20元。

5.3.2.6 班组劳动纪律管理不严,值班纪律松懈,发现一次考核班组50元。

5.3.2.7 技术管理台帐、设备管理台帐管理不善、记录不全,技术监督不到位,考核责任技术干部50元。

5.3.2.8 班组不按规定或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每次考核班组20元。

5.4 文明生产。

5.4.1 发生公司《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第6.

3.1.5条之规定的违反文明生产的行为,责任人承担80%、班组长承担10%,车间第一责任人承担5%、车间其他领导和相关技术干部共承担5%。

5.4.2 车间检查发现以下情况者,按以下执行:

5.4.2.1 生产现场各种记录、台帐不整洁,管理不规范,值班交代不准确、不详细,每次考核班组20元。记录簿、台帐、工器具未按规定摆放,每次考核班组20元。

5.4.2.2 无故不按时完成规定的定期工作,每项考核班组20元;虽完成定期工作,但质量不高,效果不好,每项考核班组10元。重**生者,加倍考核。

5.4.2.3 对巡视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或隐患,造成设备损害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考核班组80元。

5.4.2.4 未按时巡视检查,每发现一次考核班组20元;巡视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每发现一次考核班组10元。

5.4.2.5 对可处理的缺陷或隐患不及时进行处理,对责任人考核20元。

5.4.2.6 未严格执行交**制度者,每发现一次考核20元。

5.4.2.

7 工作时间违反劳动纪律(如上班睡觉、脱岗、打架、吵架、打牌等),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若班长、水文站站长、副班长违反本条,则加倍处罚。迟到或早退,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元。上班时间干私活或酒后上班,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5.4.2.8 现场工作人员精神状态差,生产、工作现场秩序混乱,清洁未做或不及时,每次考核班组30元。

5.4.2.9 不按规定着装,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30元。

5.4.2.10 在值班现场看**、报刊以及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每次考核20元;

5.4.2.11 生产现场清洁卫生差,每发现一次考核班组20元。

5.4.2.12 工作联系不礼貌、发生争吵和辱骂等不文明行为,对责任人考核50元。对上级领导(含外单位参观学习)检查工作接待不热情,回答问题不认真,考核10~100元。

5.4.2.

13 对车间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等无故不参加者,每次考核100元,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时进行技术讲课、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按照员工培训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5.4.2.14 损坏公用设施以及班组管理工器具发生非正常性损坏或丢失,视情节进行赔偿。

5.4.2.15 员工不服从合理的工作管理和安排,考核50~100元。

6 工作业绩奖励。

6.1 巡视检查设备认真,及时发现了可能危及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安全运行、人身安全的较大设备缺陷和隐患,并积极处理者,奖励50~100元。

6.2 对夜间处理或配合处理缺陷而时间较长的,每人次奖励20元。

6.3 在生产区域内发现并有效处理蛇、老鼠等小动物,防止了小动物短路事故的发生者,奖励20元。

6.4 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被车间采纳的,奖励50元。

6.5 实施小改小革项目者,每项奖励20~50元。

6.6 在车间培训考试中成绩获前三名者,分别按80元、60元、40元进行奖励。

6.7 在出现超标洪水和特大暴雨时,水情测报、预报及时正确,处理果断迅速,避免了溃坝、水淹厂房等恶性事故者;在特大暴风暴雨、**等紧急情况下,千方百计保证通讯畅通和对减少灾害做出贡献者,奖励80元。

6.8 事故发生时判断正确、处理及时,防止了事故扩大,避免了重大人身**和群伤、群亡事故及特、重大设备损坏事故者,奖励100元。

6.9 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行为,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人身死亡、重伤或误操作事故的有功人员,奖励50元。

6.10 围绕安全生产、作业环境不断改进设备和安全设施,对防止人身**和设备重大损坏事故有显著成效,在车间或公司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的建议者,奖励60元。

6.11 在安全管理上不断创新,在安全管理应用上取得较好成绩者。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不断创新,改进工作、管理方法,使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者,奖励100元。

6.12 在交通中断情况下,想方设法到达抢修地点对设备进行抢修的,每人次奖励20元。

6.13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野外设备抢修的,每人次奖励20元。

6.14 测验设施故障、损坏或电源中断,采用其它方法施测流量的,每人次奖励20元。

6.15 休息时间内参加突发性的工作,每人次奖励10元。

6.16 班组记录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者奖励100元。

6.17 获得九龙公司或集团公司奖励者,视其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6.18 安全生产长周期奖,由车间工作业绩评价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应综合考虑各班组发生的不安全情况。

7 支持性文件。

7.1 重庆中电狮子滩发电****《安全生产长周期奖管理办法》。

7.2 重庆中电狮子滩发电****《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8 其他。8.1 本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8.2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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