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按照公司《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切实搞好本职工作和安全生产,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公司及分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目标、生产经营目标、党风廉政建设和稳定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在加强激励机制的同时,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考核机制和约束机制,结合水务与通讯分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水务与通讯分场(以下简称车间)。
3 考核原则。
3.1 坚持分层考核的原则,发生的事项累计考核。
3.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3 车间考核的金额将返回到车间“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承包费用”年度分配使用计划中。
4 机构和职责。
4.1 车间成立工作业绩评价领导小组,由车间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兼副书记兼水务管理主管任副组长,成员由水务管理专责(兼安全员)和综合管理专责组成。
4.2 其主要职责为:
4.2.1 审核、汇总、申报车间或员工个人的公司级奖励申报资料,并对车间或员工个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2.2 负责制定车间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规范车间奖励的内容、程序和标准,并对车间获得的公司级奖励进行科学合理的再分配。
4.2.3 合理控制使用车间级“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承包费用”,确保不超过年度分配使用计划。
4.2.4 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申报及款项支付管理。
5 工作业绩考核。
5.1 受处分(处罚)类。
5.1.1 员工发生受公司级处分(处罚)类的考核按公司《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第6.1条之规定执行,车间将取消其评先资格。
5.1.2 发生影响年度三项责任目标的考核事件,根据性质,责任班组考核应为其他班组的2倍。
5.1.3 生产现场被公司职能部门检查发现而受到考核的其他事项,由责任人全额承担,车间将考核该班班长、副班长及技术干部。情节和性质特别严重的,加倍考核。
5.2 违规违章作业。
5.2.1 发生公司《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第6.
3.1.2条之规定的严重违规、违章考核情况者,每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人承担40%、次要责任人承担20%、班长和主管副班长共承担10%、班组主管技术员或水文站站长共承担5%、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10%、其他领导及相关技术干部共承担15%。
如无次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承担的20%,由车间工作业绩评价领导小组,对相关人员再次进行酌情考核分配。
水务与通讯分场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1 目的。按照公司 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切实搞好本职工作和安全生产,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公司及分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目标 生产经营目标 党风廉政建设和稳定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在加强激励机制的同时,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考核机制和约束机...
业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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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业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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