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发布 2022-04-10 06:01:28 阅读 584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工作的指导意见》、《邻水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邻教政[xx]66号)的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行政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定出讨论稿,交全体教师充分讨论后,于xx年12月10日由教代会审议,全票通过,特形成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校长。主要考核校长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考核细则由教育局制定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1、德、主要考核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格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10%)。

2、能、主要考核校长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及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沟通协调、教育教学和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能力(10%)。

3、勤、主要考核校长的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及上课等方面的情况(30%)。

4、绩、主要考核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建设平安校园、引领学校师生发展以及自身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实绩(40%)。

5、廉、主要考核校长校务公开、经费使用、人事管理等方面廉洁自律的情况(10%)。

二)副校长(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中层干部和兼课服务人员。

主要考核学校管理和个人学科教学两个方面,绩效考核总分按比例进行分配,副校长学校管理工作和个人学科教学之比为,中层干部及兼课的服务人员为。中层干部学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参照对校长的考核办法进行,兼课服务人员根据所从事的服务工作学校另制定考核细则;个人学科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与科任教师考核办法相同。

三)科任教师。

主要考核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量和工作成绩。

二、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法。

一)德、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10分)。

1)加分、受到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综合性表彰的予以加分。乡镇党委**(县级部门)加0.5分,县级党委**(市级部门)加1分,省级党委**(国家部门)加2分,国家级加3分(本人提供原始材料)。

同类表彰按最高等次加分,每人在考核期内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奖项加分只在本学期考核时使用一次,下轮考核期限不再加分。

2)扣分、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者扣1分,工作不服从安排者每次扣1分,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至上级党政或主管部门,经核实应负主要责任的1次扣2分,学生出现重大违纪在场未予以制止,经学生证明属实的1次扣2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在场不参与处理的,经学生证实1次扣2分。违犯学校《职业行为十不准》一项次扣1分。考核期限受到通报批评、党内外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扣除相关责任人一次绩效考核得分的2-5分。

二)能、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继续教育、教师专业发展(10分)。

教育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能力,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能力。以当期学生评教为依据,满意率达80%及以上记5分,大于或等于60%--80%(不含80%)记4分,低于60%记3分。

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或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研究、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取得的教研业绩;继续教育主要考核教师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历学位提高和个人专业发展的情况。按时参加和完成常规教研任务记5分。

1)加分(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育科研、教研、技装等电教部门组织实施的课堂教学竞赛荣获二等奖以上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本人提供原始材料),同类表彰按最高等次加分,每人在考核期内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课题立项成功,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加分,结题对应级别分别加分(只限主研人员)。

2)扣分、不按时上交计划、总结、试卷分析等规定上交的材料,每缺一项次扣1分,不按时参加本教研组常规教研活动,每缺1次扣0.5分;未完成学校规定所写的**或经验文章者扣2分。凡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者扣5分。

加分、扣分只在本学期考核时使用一次,下轮考核期限不再加分、扣分。

三)勤、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学校兼职等方面的工作。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及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教学常规主要考核“教学六认真”情况,出勤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学校工作制度的情况(35分)。

1、计分办法、周课时达到学校平均节次为基本工作量(不含课时系数),可得基本分35分。

周基本工作量=全校周课时总量/拨入绩效工资人数。

1)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的情况(超出平均课时的以课时津贴体现,不记分值),根据学科系数计算周课时。

超工作量=实际上课节次x课时系数+其他工作量-基本工作量。

科目。语数外。

理化。政史。

地生。音体美信息。

地方性课程。

七、八年级。

九年级。

各项专职管理员计1个基本工作量(即全校平均课时)。

跨级或跨学科的每周加1课时计算,55岁以上男教师和50岁以上女教师(虚岁)每周增加2课时计算,但增加课时不计系数。

2)管理岗位工作量、

1副校级按学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1.5倍计算,减去应承担的工作量2节,加上本人教学课时计工作量;根据教育局规定,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可以不上课,若没有上课,不减应承担工作量;中层干部按学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1.2倍计算,减去应承担的工作量4节,加上本人教学课时计工作量。

2年级组长2节/周,教研组长1节/周,备课组长1节/周。

3兼职理化实验员记1/2基本工作量,兼职生物实验员2节/周,电教、网络计算机管理员5节/周,教务员6节/周,办公室工作人员6节/周,校内、外安全巡逻0.5节/天,艺体器材保管员5节/周。后勤人员根据上级规定记1/2基本工作量;所有行政兼职1节/周。

2、扣分、1)出勤、按学校出勤制度和会议制度执行(学校提供印证材料)。

2)临时性任务的安排和布置,推诿、拖拉、讲条件或完成不理想,根据情况一次扣2分(教务处或相关部门提供印证材料)。

3)教案、作业或其他资料检查、缺少一节(次)扣1分(教务处或相关部门提供印证材料)。

4)未经教务处同意的随意调课,一次扣1分(教务处、值周领导提供印证材料)。

5)达不到基本工作量一课时扣0.5分。

四)绩(综合目标考核)、包括教育效果、教学业绩等方面的内容。(45分)。

1、统考科目教学成绩(含毕业班毕业学期体育科)。为了培养教师团结协作,整体推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实行**式考核,凡是学区组织统一考试,学科成绩居片区第一名者得45分,每下降一名扣2分。第一名与第二名比较多1分加1分。

毕业班毕业会考学期实行双向比较,就高不就低。在县上比较居第10名得基本分45分,每上升一名加2分,下降一名扣2分。如果学区不进行统考,学校将举行考试,根据同层次人平分、并结合学生巩固率按计算综合得分,按的比例分班分科按计分。

2、非检测科目(**、体育、美术、微机)以及考查科目的考核、由学生评教和巩固率按计综合分,全校非检测科目教师以综合分按比例确定人员后,依次计分。若上级举行了大型的活动,根据所获名次按统考科目的名次计分。

3、任多个班的按各班得分取平均分为教师教学成绩综合得分,主要工作任务与其他工作任务以计分。

4、非教学人员如图书管理员、实验员等,由学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根据服务工作情况打分,80分以上为一等,70-79为二等,70以下为三等,分别计分。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若未上课,按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等级计分,按。

一、二、三等奖分别计分。若上了课,其教学成绩按安全得分和任教得分的平均分计入。

5、指导教师加分、**、体育、美术、科技制作、学科竞赛等上级要求学生参加的各项竞赛活动,学生获得县级以上的集体或个人等级奖的指导教师,集体项目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市级以上等级奖均记5分。个人项目一等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第三名)加1分,市级以上等级奖均记3分。(同一类别只算最高的一次,一学期累计不超过5分)。

凡是指导教师两人以上的均不计分(除音、体学科外)。

教师教学成绩得分=45+加分-扣分。

五)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既作为科任教师参与考核,同时又单独考核班主任工作履职情况。主要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说明、学校根据班主任所任班班额大小、寄宿学生多少等因素确定考核打分方法。具体方法见政教处《坛同镇中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本部分考核由政教处具体实施。

三、考核程序。

1、校长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校长撰写述职报告,并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本人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2)民主评测。县教育局绩效考核工作组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校长进行民主评测。

3)综合评价。县教育局绩效考核工作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平时工作,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全面考核校长工作,撰写考核报告,内容包括校长履职情况、学校本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考核得分意见。

4)确定等次。县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校长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其考核等次。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向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提交述职报告,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

2)民主测评。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教师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综合评定考核得分和等次。

4)校内公示。对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和等次,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得分及等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予以确认和公布,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3、科任教师和班主任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全校教职工和其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

3)综合评定。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平时工作,并征求学科组或年级组意见,提出综合评定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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