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海中心小学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平海中心小学第五届第二次教代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告(审议稿)
钱国荣。各位代表、同志们:
为了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莆秀教[2009]147号)和《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莆秀教[2009]148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本中心小学实际,根据现有教职工人数及内部职称和岗位结构,特制定本方案(试行)。请予以审议。
一、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推进我中心小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实施对象。
在编在职的教职工。
三、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原则。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中心小学考核造册,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备案,计入工资**总额发放。
五、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考核方法。
一)管理职务津贴。
1、管理职务津贴具体标准(统一按10个月核算):
班主任津贴每月120元,校长、副校长、教导工作津贴每月120元,科任教师津贴每月80元(不含其它规定人员:中心小学管理人员、借出教师、下学期法定产假教师、下学期仙师培训教师、纯工勤人员、退居二线基层校级领导、老弱病残重点照顾对象、2010.7-2011.
6期间退休教师),基层校级领导兼任班主任的直接领班主任津贴,不能再领取科任教师津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管理职务津贴: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当月病假(经批准住院**除外)、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3)学年度(学期)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的。
3、学年度(学期)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管理职务津贴按学年度管理职务津贴标准的50%发放;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的,管理职务津贴当学年度不予发放。
二)工作量津贴及业绩奖励津贴
1、工作量津贴及业绩奖励津贴量分具体为:按2010-2023年度教师考核量化分高低排序,分为三个类别:一类占参与量化教师数的15﹪,二类占60﹪,三类占25﹪。
每个类别以20元依次拉开距离(按12个月核算)。
2、考勤津贴:按中心小学核定教职工数{借出教师、下学期法定产假教师、下学期仙师培训教师、2010.7-2011.
6期间退休的教师、退居二线基层校领导(限指57周岁以上及57周岁以下没参加学校考勤签到且没任课8节的)、老弱病残重点照顾对象除外}每月每师200元下达各校,计10个月,具体分配办法由各校制定考勤细则实施并报中心小学备案。
3、学年度(学期)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工作量津贴及业绩奖励津贴按学年度工作量及业绩奖励津贴标准的50%发放;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的,工作量津贴及业绩奖励津贴当学年度不予发放。
四)、绩效津贴其他规定。
1、被立案、停职检查的暂缓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待结案后按处罚结果再予以确定。
2、凡2010.7-2011.6月份期间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3、以下人员不享受当期绩效津贴:
1)私自脱产学习的;
2)解除聘用合同的;
3)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中“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等20条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经评定为不合格的。
4、借出教师按上级核拨的相应职称等级绩效津贴总额扣除考勤津贴2000元(每月200元,按10个月算)后发放。
5、中心小学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按中心小学统一扣除考勤津贴2000元(每月200元,按10个月算)后的相应职称等级绩效津贴发放,具体考勤津贴发放由中心小学根据考勤细则实施。
6、经批准下学期法定产假教师或下学期仙师培训进修学习人员等按相应职称等级绩效津贴发放。
7、纯工勤人员(担任教学的除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上级有关规定核发的金额扣除考勤津贴2000元(每月200元,按10个月算)后发放,具体考勤津贴统一由各校按考勤细则实施。
8、退居二线基层校级领导绩效津贴发放周岁以上(含57周岁)的按职称等级绩效津贴全额发放周岁以下的必须参加学校考勤签到,且每周任教8节课以上的按职称等级绩效津贴总额扣除考勤津贴2000元(每月200元,按10个月算)后发放,具体考勤津贴发放由各校按考勤细则实施;③、每月200元,按10个月算)后发放;④、年龄系属退居二线的基层校领导,因工作需要,继续发挥其作用的,按职称等级绩效津贴总额扣除考勤津贴2000元(每月200元,按10个月算)后发放,具体考勤津贴发放由各校按考勤细则实施。
9、老弱病残重点照顾对象按职称等级绩效津贴全额发放:小一:周丽君、洪金龙、蔡文聪、黄庆群;小高:陈祖耀、郑建伟、陈文善。
.7-2011.6期间退休的教师直接按上级核拨的相应职称等级绩效津贴发放。
六、组织领导。
1、中心小学成立教职工奖励性津贴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基层学校要建立工作小组,负责本校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5-7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工作小组成员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1/3。
2、本方案由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过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后,于2023年7月起试行。
3、考核量化结果揭晓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重新核实,确属有误的,予以更改。
七、纪律要求。
实行本办法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本办法由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津贴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通知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平海中心小学2010-2023年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试行稿)
―平海中心小学第五届第二次教代会关于年度考核量化评分细则的报告(审议稿)
钱国荣。各位代表、同志们:
按照《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莆秀教[2009]148号)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莆秀教[2010]20号)文件精神,结合《秀屿区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莆秀教[2006]8号)、《关于实施〈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的通知》(莆秀教[2006]85号),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平海中心小学10-11年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试行稿)》。请予以审议。
一、职业道德(30分)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莆秀教[2010]20号)文件精神,结合《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行为“十不准”》及学校巡课制度、导护、路队护送制度、考勤制度、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由基层小学(含中心园)组织具体考核评定。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占30%)、合格(占70%)、不合格三个等次(总分值20分),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主,结合《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行为“十不准”》及学校巡课制度、导护、路队护送制度、考勤制度、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等占分值20分,中心小学根据平时检查和不定时督查为主以基层小学(含中心园)教职工数〔借出教师、下学期产假教师、下学期仙师培训、退居二线校领导除外〕分别按优秀比率和合格比率下达给各校分数(具体见下达给各校通知书:优秀20分,合格18分),若“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等20条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其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保底分值8分。此项封顶20分〔附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参考表,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办法,由学校组织考核小组评定并确定职业道德等级,最后送中心小学考核小组审核确认(中心小学督查时违反规定的按中心小学规定另行扣分)〕。
二)出勤分(8分)
1、满勤:8分。
2、各小学(中心园)以《秀屿区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为依据,中心小学下达给各校每师7.5分(具体见下达给各校通知书)。学校总分=7.
5分×考核人数〔不包含借出教师、下学期产假教师、下学期仙师培训、退居二线校领导〕-中心小学、局批准请假所扣的分值(住院、提高学历经批准的不扣分)。借入教师由原单位考核,但仍参加本中心小学年度考核量化评分,借出教师、下学期产假教师、下学期仙师培训、退居二线校领导的年度量化分按同级职称平**。
3、事假、病假(不含住院):事假每天扣0.2分,病假每天扣0.
1分,每周按5天计,8分扣完为止;病假学年累计达半年以上(即为长期病假)的,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但可按本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及履行职责情况参加年度量分;属职称参评对象的,当年度不予晋升职务,且其晋升高一级职务所要求的低一级任职年限相应增加一年。事假(私假)学年累计超过30天的,本学年度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且当年度不予晋升职务。
4、缺席:签到(含坐班、课间操)每月缺签累计超过5次的每次扣0.2分,每月迟签累计超过5次的每次扣0.
1分,每旷课半天(1节课按半天算)扣2分,对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年段会议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1分。不参加晚办公每次扣0.
5分(中心小学经审批免于参加晚办公的除外),以上各项8分扣完为止;每月缺勤累计达7天报教育局停发工资,每学年缺勤累计达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的教职工(含离职上报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停薪留职的考核为“不定等次”,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及以上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且影响评优评先、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工资晋升等。
三)学生测评教师2分。原则以各小学测评评定为主(中心小学不定时抽测,每学年教师测评表须学校汇**计备查)。
二、工作量(17分)
1.课时工作量(17分)
1)小学教师课时每周按35节计:小学教师每周14节,得12分(中心校工作量相应减少2节,即每周12节,得12分),每超一节加0.5分,少一节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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