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xx市教育局《x教办通[xx]84号xx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xx年市直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x届x次教代会会通过的《x市第一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方案》,特制定我校xx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4、坚持个人与单位关联的原则;
通过考核评优,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勤政廉政、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二、考核对象及评优比例。
1、学校共有在编教职工249人(含益智20人),按市局文件精神,我校今年优岗暂时按20%评选,即暂评50人(其中益智4人),我校分配如下:高级职称28人、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4人、职员及工人3人。
2、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率控制在全校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
3、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从xx年度起计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推荐为记功者需由单位整理不少于的专题材料,于xx年元月5日前报z市教育局考核办,由局党委统一评定。获得嘉奖及以上奖励的人员,按嘉奖100元、三等功2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金和奖励证书;
4、借用人员在借用单位参加考核;
5、经组织批准的不在岗人员参加单位年度考核,但不述职,不参加民主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直接确定等次。
三、考核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2、工作小组。
xx3、考核分组以年级部、处室、教研组为单位分组进行考核,年级部主任、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在领导小组成员指导下,负责本组的考核工作。优岗指标先按各组人数的20%(一类单位标准)分到各组,是否为一类单位以局文件精神为准,请各组将优岗的推荐名单按排名先后顺序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最后由领导小组根据教育局给定的指标再确定优岗。(分组和优岗指标分配见附件一)
四、考核的基本方法。
以量化计分的办法,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取得的工作绩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得出年度考核的综合评分,从而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即:先由单位考核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并计分,加上单位领导评估和群众测评记分,为个人年度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学校教职工均必须写好个人述职,以年级部、教研组为单位组织公开述职、民主测评,评定考核等第,将民主测评结果和初定考核等第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以民主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将优岗指标合理分解到各职级专业技术岗位为基本原则,联评确定考核等次。
五、量化计分及对应等次:
优秀:能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级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业务熟练,胜任本职工作,达到本职务工作要求;工作勤奋,实绩突出,完成或超额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没有按规定参加有关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
在年度岗位工作目标考核得分85分以上和单位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优秀率为85%以上(含85%)。
年级部按优秀指标数由考核工作小组在合格分值得分较高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等次人选(85—100分)。
说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同志,一般情况下不宜考虑“优秀”等次:
1、教学实绩居全市前三名之后的;
2、在校外兼课的;
3、本年度晋升了专业技术职务的;
4、事假在七天以上,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
5、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6、教学人员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85%的,班主任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
7、今年下期外校调入的;
合格: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主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完成目标任务;德、能、勤、绩达到现任职务的基本要求;
在年度岗位工作目标考核得分65—84分和单位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优称率为60%以上(含60%)。
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最高为合格:
1、年度内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3、工作责任感欠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经常出现差错或失误的;
4、业务水平低,又不爱学习,消极怠工,无所作为,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
5、生活作风堕落,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又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6、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实,造成安全事故,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7、不团结同事,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或其他造成不良有影响的行为的。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本职务工作要求,组织纪律松弛,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问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造成严重失职。
在年度岗位工作目标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单位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优秀率为50%以下。
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年度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
1、年度内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及其以上处分的;
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3、连续两年(xx年度起计算)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全年超过60次以上,上班干私事,且屡教不改的;
5、不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的;
6、有**、盗窃、行贿、**、**、**、赌博等行为之一,危害社会治安的;
7、不经批准长期从事第二职业或利用职务、公务之便参与经商活动,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经教育不改的;
8、违反《xx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9、不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等方面均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10、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11、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各组应依据学校考核方案逐个对每个被考核人通过考核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并将得分最低的确定为小组内部未位,作为教职工聘用的主要依据。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岗位职责工作量化考核:
岗位职责工作量化考核占总分的80%,教职工依据学校考核方案逐项自评计分,然后由考核工作小组考核计分,并将考核分数高低情况排队报送领导小组联评审核定等。
(三)群众测评:
群众测评占10%,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依次量化为10分、8分、4分,由年级部、处室、教研组组织小组成员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并折合分数进入考核总分。
(四)领导评估:
领导评估占10%,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依次量化为10分、8分、4分,并计入每个教职工考核分。
(五)确定考核等次:
以市教育局对各单位年度综合评估为依据,“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为:一等单位20%,二等单位18%,三等单位15%,各组均暂按20%的比例初定“优秀”等次。
(六)反馈。
学校考核机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将评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在“政务公开栏”内,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复核和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单位可按有关政策发给奖金;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人员,按上级文件规定办理;
3、考核得分排名未位的人员,由单位对该考核人进行诫勉谈话;
4、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年终不发奖金,次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不得参与各种先进个人评比;
七、考核程序及步骤。
1、xx年12月23日(周四)下午3:00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2、xx 年12月24日(周五)通知各部门准备定量考核相关的资料。
3、xx年12月27日上午,各处室公示定量考核原始数据及相关材料;
上午9:50在行政楼4楼会议室召开考核领导小组及各分组组长会议,部署考核的相关工作。分组下发《考核实施方案》、《考核评先评优方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以及《教职工考核计分表》。
4、xx年12月27日下午,各年级部、体、艺、信息科技组、处室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使每个教职工明确考核的目的与要求,明确所任职务的职责;宣讲学校《xx年度考核评奖工作方案》,布置专业技术人员写好年终总结;
5、xx年12月28—12月29日考核人员根据岗位责任目标和任职职责写出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并依据学校考核方案和各处室提供的定量考核有关资料逐项自评。
5、xx年12月30日(周四),上午8:00前被考核人员务必将《教职工考核计分表》交所在考核组负责人;上午9:00起请下年级干部、年级部主任、处室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组(室)教职工自评分进行审核、排序并公布结果。
下午第7节课开始分年级部、体、艺、信息科技组、处室组织教职工公开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定等,对评定为优秀的人员要按考核分数高低依次排队,对不按考核程序操作,简单行事,不进行民主测评和不予量化排队的组(室),该组优岗指标全部作废。各组分别按本组高级、中级、初级人数20%的比例提出优秀档次推荐名单,指标互不挤占。
6、xx年12月31日(周五)上午10:00前,各考核小组组长以书面形式上报考核结果至办公室,并以处室、年级部为单位向办公室上交《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以及《教职工考核计分表》、《教职工考核计分审核、民主测评、推荐评优情况表》。
7、xx年12月31日(周五)上午11:00,考核领导小组在教职工自评、考核小组初评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确定等次。
8、xx年元月4日(周二)公布考核优秀人员名单、考核结论与本人见面。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学校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考评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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