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发布 2020-02-05 21:33:28 阅读 3360

第一小学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指导意见》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年度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教师廉洁从教、克己奉公的具体表现。

三、年度考核的标准。

本度考核一在2023年12月7日——9日进行。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标准如下: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师德高尚;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教育教学实绩突出,成绩显著。

2、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3、基本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发生较大教学事故。

4、不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工作责任心差或工作作风差;

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相应岗位人数的15%, 各类人员应分别计算优秀等次的比例。

五、年度考核的主要方法。

一)考核的构成和主要方法。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由五部分组成:自我评价、教师互评、校级领导评价、学校考核小组评价、学生评教。

1. 教师自我评价、教师互评,按20%计入总评。校级领导接受全校教师评价,测评的统计结果按60%计入总评。

2. 校级领导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价,测评的统计结果按15%计入总评。

3.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价,测评的统计结果按15%计入总评。

4. 学生评教:各学校在每班抽样10——20名学生进行评教,学生评教的统计结果按10%计入总评。

5.学校各职能部门依据平时的记录对教师进行客观评价,将所有职能部门的评价总评分按40%计入总分。

学校按教师专业职称(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及未定等教师、职工)序列自动生成各序列15%的“优秀”名单。如果某位优秀等级教师提出谦让,下一位教师则会自动顶上“优秀”等级。

二)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1、从社会上或大中专毕业生中接收的工作人员,在见习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中只写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本年度新调进的工作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扶贫或参加其他专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提供表观情况,在原单位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年度考核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5、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6、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7、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8、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以上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的情况可作为解除处分的参考依据。

9、学校确定为待岗的人员,当年度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六、年度考核工作的程序。

1. 学校召开年度考核动员大会,组织安排总结交流会、考核时间和地点。

2. 教师按照职位职责和考核内容,撰写自我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教师必须在学校组织的总结交流会上认真总结汇报一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4.教师年度考评,在学校组织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

5.学生评教工作提前一周进行。

6.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7.年度考核结果审批后,学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内,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小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提出复核申请。

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0 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

1.“优秀”等次的,在本职务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奖励一个月的工资,在“晋升职务”、“评选先进”中作为优先依据之一。

2.“合格”等次的,具有聘用、晋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3.“基本合格”等次的,仍具有聘用资格,但会影响(当年)工资晋升。所在学校要安排人员进行帮带。

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师,学校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为非领导职务。

4.“不合格”等次的,所在学校予以调换工作岗位或缓聘、短聘处理。连续两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我区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予以解聘或不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年度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小学。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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