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岜中学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方案

发布 2022-04-07 16:49:28 阅读 2355

平塘县油岜中学教师绩效工资。

考核及分配方案(试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校绩效工资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平塘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教政通【2009】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绩效考核和分配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科学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平塘县油岜中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通树(学校党支部书记、油岜中学校长)

副组长:张正贵(学校工会主席、油岜中学副校长)

成员:周祥国(油岜中学教务处副主任)

简国祥(油岜中学政教处主任)

宋大江(油岜中学总务处主任)

谢祖杰(油岜中学办公室主任)

李应斌(油岜中学教代会主席)

莫才洁(油岜中学校团委书记)

周顺坤(教师代表)

岑朝魁(教师代表)

张祥凤(教师代表)

徐修刚(教师代表)

陈忠木(教师代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校长办公室,杨通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正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三、 基本原则。

1、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

2、 尊重教育规律,充分发挥校长的引领作用,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注重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分类考核,讲求实效。

四、 考核内容及考评细则。

1、 考核内容。

校长绩效考核: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等法律法规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校,学习教育理论和管理知识,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实施学校管理,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重点考核校长政治思想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勤政廉政、学校稳定和学生安全保障等的实绩。

教师绩效考核:教书育人,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等法定职责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和从事班主任工作方面。

师德主要考核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把教师是否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利益, 切实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是否合格的基本要求。

教师出勤主要考核教师在正常工作日上班(签到)情况(以办公室考勤册为依据)

教师工作量考核主要以教师教学岗位工作量加上非教学岗位工作量的总和(注:早晚自习计入常规教学岗位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不另行计算)。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情况。德育工作要求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等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是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教学质量要求为依据,升学率不作为考核唯一指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及所取得成果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等情况。

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担任班主任,把班主任的工作任务作为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心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班级巩固率等情况。

2、考核考评细则(见附表)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1、 绩效考核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2%,优秀等次的总评分要达到90分以上,合格等次的总评分要达到70分以上,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凡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只发应享受奖励绩效工资的50%,不合格的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 我校校长的考核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考核,教师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报中心学校审定后报教育局备案。

3、 工资未在我校的教师和上挂学习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和单位提供考核依据和要求与受援学校或单位职工一样。

4、 考核采取个人述职(自评)、民主评议、考核小组测评的方式进行。其中师德师风占20%,教师出勤占10%,教师总工作量占45%,教育教学实绩占25%。班主任单独考核。

各块总分为100分。(各块单独考核单独核算经费发放)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自然年度进行考核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拿出不超过30%的经费设置学校校长、班主任和边远教师津补贴。

1、校长津贴:根据县局规定501—1000人的学校,我校校长每月补助100元。

2、班主任津贴:根据县局规定班级学生在31—55人的,每人每月补助60月;班级学生在56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80元。(注: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3、教师津贴:按照县局文件《义务教育学校类别分布表》我校属于三类学校,每人每月补助65元。

三)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减去校长、班主任、教师津贴后,按照全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1.5倍的比例提取经费作为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由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分配,校长不再参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四)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减去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校长、班主任、教师津贴后,所剩经费用于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分块单独考核单独发放)。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各块考核所得经费之和。

五) 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年连续旷工达10天或累计旷工达15天、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以上的;

2)脱产进修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离岗被停发工资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被组织处理的,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各部门协助学校根据上述考核方案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必须经过教代会或教师会议三分之二参会人员讨论通过,报教育局政工股审批。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师的监督。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学校成立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校长担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行政会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师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制度之规定,实事求是地对教师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考核。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八、纪律要求。

教师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校长)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如被考核人对复议结果任然不服,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按程序逐级反映)。教职工以大局为重,不得恣意**。

九、本《实施方案》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教师师德考核细则。

2、班主任考核细则。

3、教师出勤考核细则。

4、工作量、教育教学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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