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 2022-02-21 08:40:28 阅读 6914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程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文化和健**查。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在入学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属于不符合招生条件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附属医院诊断短期**可达到健康标准者,本人申请,附属医院签署意见,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原单位**,学生离校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医疗费用自理,发现患有不符合招生条件疾病并经学校附属医院复核确认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和体检表,向学校申请,并经附属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开学后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注册,凭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料。

1、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事先取得有关证明,向教务处请假,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一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凡休学、停学、保留入学资料、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准注册。

3、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先到校财务处按规定交清本学年的学杂费,凭缴费收据及本人学生证到教务处报到注册,否则不能取得新学期学籍,所修课程无效。

第二章选课与学分。

第五条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每个学生必须修完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第六条各专业学生修读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任选课)三大类。

1、必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规定,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所设的课程列为必修课程。它包括普通课、技术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军训、劳动教育课、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的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每个学生都必须学习和掌握并取得规定学分。

2、限选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知识能力结构,专业课可按专业培养方向分若干组开设,学生可选其中一组。有些专业也可按学科知识领域将课程分组,学生可在每组课程内分别选读。

学生必需选满教学计划规定的限选课学分。

3、任选课。这类课程为调整、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发展特长和爱好,扩大知识视野和拓宽知识面的课程。凡学校开出的校级、院部级选修课,每个学生应根据个人兴趣和基础进行选读,并取得规定学分。

每个学生还必须选修若干门人文科学类课程。文科类学生应选修二门自然科学选修课。

第七条学分。

1、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各门课程的学分是根据该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确定的,可按课内外学时之比及其重要程度而增减。

2、原则上,以上课16学时为1学分,即:某课程的学期周学时数为该课程的学分数。跨学期开设的课程,则分学业期计算学分。

学分数最小单位为0.5学分。

特殊课程的学分计算。

体育课不少于4个学分。

单独设课的实验、上机、习题课按26学时1学分计。

实习、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每26学时计1学分。

军训、劳动教育课、社会实践每位学生必须参加,考核及格者计1学分。

学分绩点制是评定学生学习质与量的重要指标,也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等提供参考依据。

学分绩点、学分平均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按成绩等级规定绩点:

a(优秀):90——100分定为4个绩点;

b(良好):80——89分定为3个绩点。

c(中等):70——79分定为2个绩点。

d(及格):60——69定为1个绩点。

e(不及格):不足60分,绩点为0;

考试不及格,经重修后及格的课程给予学分,其绩点均为零。

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数×绩点数。

一学期内的学分绩点=该学期所修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专业总学分绩点=该专业所有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一学期平均绩点=该学期全部绩点之和/该学期所修学分之和。

专业总学分平均绩点=专业总学分绩点/专业学分。

总学分平均绩点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九条选课原则。

1、学生选课必须以培养计划为依据,在导师或班主任指导下进行选课。

2、首先必须保证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的学习,再选读限选课和任选课。有严格先修后继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所选课程在上课时间不得发生冲突。

3、对分档开设的必修课,学生应按相近专业“选高不选低”的原则进行选课。不得选修低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的课程。

4、同一课程(主要是指选修课)在同一学期内有多位教师开课时,学生可按照“选课办法”和“课程表”及教师讲课风格选择课堂。

5、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潜力的学生,可跨年级、跨专业、跨系多选课程。

6、学生所选读的校级任选课由教务处认定,院部级选修课由院部确定。凡经认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听课、交作业、做实验、参加考核等,成绩合格者方取得学分;不参加听课和考试者,以“旷课”、“旷考”论处。凡未经认定而参加考试的课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和学分。

7、凡经批准选修的限选课和任选课程,如要退换、改选,须经学生所在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在开课后两周内办理退选或改选手续,并由院部教务管理人员通知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8、一年级新生第一学期不参加选课。

第十条选课程序。

1、每个学生必须修读所在系开设的必修课。每学期倒数第三周为选课(主要是限选课和任选课)时间,由教务处和各院部公布校级和院部级选修课及开课计划和课程表。

2、学生在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指导下,按照选修课开课计划和课程表,在学期开始前选定自己所修课程。

3、学生选课完毕,应按各班必修课课程表和选修课课程表按时听课、考勤、完成作业、参加考核;教务处或各院部发给任课教师学生成绩登记表,供任课教师记载学生考勤、作业、实验情况和期末考核成绩。

第三章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教室。选课局部冲突时要向院部说明情况,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所修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成绩及格者,即可取得规定学分。学分、考试成绩同时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补考,只允许重修,重修次数不作规定,当学生所取得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学分数未达到学校的基本要求时,不得重修并按本条例第七章中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十四条理论课程考核均为百分制,军训、劳动教育课、社会实践、毕业设计(**)各类实习、课程设计、大作业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及任意选修课,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也可相应记为a、b、c、d、e)评定成绩。

百分制和五级制换算标准。

百分制 0~59 60~69 70~79 80~89 90~100

五级制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

e d c b a

第十五条理论课程期末考试可采用开卷、闭卷、口试、笔试等方法。考试课成绩的评定:期末考试成绩比例占70%,实验、作业、测验等平时成绩占30%;课程设计(含大作业)、毕业设计等可以答辩评阅的成绩视同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则以各阶段检查结果为依据综合评定。

若比例有较大变动须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六条计算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2、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均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十七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劳动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事先要经批准。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或合班课点名三次未到、单班课点名五次未到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登记成绩时,注意“无故旷课”。

该课程须重修。迟到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论。

学生必须按时完成课程规定的全部作业和实验等教学环节,无故缺交作业、缺做实验达1/3者均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如果在期末考试前补齐所缺作业或补做实验,经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认可,学生所在院部核准报教务处备案后,该生可参加考核。过时不再办理申请,取消考试资格,登记成绩时,注明“缺作业”或 “缺实验”。

该课程须重修。

第十八条按规定办理了书面缓考手续的学生,登记成绩时,应注明“因病”或“因事”字样。

无故或请假未批准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按时交试卷者,即为旷考。考试后补办的病休证明无效,按旷考论处。登记成绩时,注意“旷考”字样,该课程须重修。

第十九条考试时学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按时独立完成答卷。如有作弊行为,则该门课程以零分记载,注明“作弊”字样。并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协同作弊与作弊者同样处理。

第二十条大学英语课程按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学大纲实行分级教学,一至**为必修课,任何一级成绩不及格,均按一门必修课不及格处理,该一级须重修。我校高职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湖北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水平考试,其成绩达到规定要求者,准予毕业。

第二十一条劳动教育课成绩依考勤、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完成工作质量及劳动小结等综合评定。劳动教育课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一般安排在暑假进行。军训、社会实践的考核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实施细则

bgz 001 1 由工程管理员每月25日将项目协调表通知区域所有人员,监督项目计划修订,每月5日统计上月计划修订执 况,没有及时修订计划造成拖期的每个项目项目负责人罚款50元,相应项目经理罚款20元 以项目组为单位全月无拖期者相应项目经理奖励100元,以部门为单位全月无拖期项目时工程管理员奖励20...

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1.采购程序。1 公司采购项目分为 a 化工原料 b 设备及辅件 c 办公用品 d 劳保用品 e 实验室用品 f 固定资产六部分。2 采购流程 部门提申请 申请人 部门领导签字 采购部询价 比价 总经理审批 采购部采购 验收入库 财务报销。3 台帐管理。1 化工原料台帐由财务审计部管理 本库由生产部...

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为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作息时间 出勤 请销假 加班 休假等具体事项,根据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制定本细则。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 考勤管理职能部门。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科。4.职责。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考勤管理和考勤数据的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