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 2022-02-21 06:45:28 阅读 1057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维护保障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仓储管理实施细则。

受控状态:分发号:

文件编号:stdt/zy-wb-50(cy-03)

审批:批准日期: 2023年月日。

实施日期: 2023年月日。

文件形式: 纸质。

版本号1修改号0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维护保障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

1 总则。1.1 仓储管理执行部门: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各仓储管理组。

1.2 仓储管理组织、监管部门: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

1.3 管理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和部门相关企业制度为准绳,以现代管理理念为依据,结合本企业自身的特点,不断提升仓储管理的水平,高成效、低成本做好仓储管理工作。

1.4 主要职责: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条款。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各类、各级仓库仓储作业的管理。

2.2 本办法管理范围:

2.2.1 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各类、各级仓库及其设施、设备;

2.2.2 各类、各级仓库仓储作业人员和进入库区的所有人员;

2.2.3 各类、各级仓库中储存的所有物资;

2.2.4 各类、各级仓库安全储运工作;

2.2.5 各类、各级仓库的相关文档和台账。

3 仓库设置及库房管理。

3.1 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下辖仓库按照地铁各基地的功能定位分为一级库(车辆段设仓库)和二级库(停车场设仓库),同时根据物资分类存放规定分别设立备品备件库和危险品库两类仓库。

3.2 针对上述各基地不同级别的仓库,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分别设立相应等级的仓储管理组负责该基地两类仓库的储运作业。

3.3 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各类、各级仓库为确保一线储运正常工作,实行全天候服务。

3.4 各类、各级仓库应根据作业要求和物资分类进行区域划分,设置存储区、周转区、辅助作业区等区域和必要的运输及消防通道。

3.5 各类、各级仓库将存储区进一步单元化,结合存储器材设置货位,并按照系统编码原则编制相应的货位编码。

3.6 各类、各级仓库及库房(包括现场管理室)实施定置化管理。

3.7 各类、各级仓库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危险品库应有相关合格、准用证书或批文。

3.8 各类、各级仓库应根据相关物资存储要求设立恒温室,室内温度保持在20至25摄氏度之间,湿度控制在30-70%rh范围。

4 仓储作业物资管理。

4.1 仓储作业物资包括各仓库储运作业所需的设施设备(固定资产)、器材和物料。

4.2 设施设备(固定资产)由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职能部门统一实施管理,各仓库应按照职能部门相关规定由各类设施设备相应的持证人员进行日常保养和使用,如有故障及时上报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4.3 器材和物料由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按照各类、各级仓库标准化管理给予配备,其中易耗品由各仓储管理组结合实际需求情况按照物资需求计划流程申报。

5 仓储作业人员管理。

5.1 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各仓储管理组由组长和组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员应服从组长的工作安排。

5.2 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仓储作业人员应具有仓储管理基本业务知识,熟知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以及熟练掌握管理系统软件的操作。

5.3 危险品仓库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熟悉危险品储存、收发和管理的具体要求,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做到持证上岗。

5.4 仓储作业人员应严格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遵守上级及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各级、各项规章制度。

5.5 仓储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工作岗位和地点的调动安排。

5.6 仓储作业人员必须参与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和所属部门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

5.7 对于违反上级及公司各级、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失误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部门将按照各级考核制度给予处理。

6 物资出入库及存储管理。

6.1 物资入库。

6.1.1 采购物资到位后,仓储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程序操作规则和工作流程尽快安排物资入库并及时通知采购员。

6.1.2 仓储作业人员根据采购订单核对入库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并检查合格证或质保书,然后生成“收料单”并签收入库,“收料单”为记账凭证。

6.1.3 如物资未至,仓储作业人员严禁接收采购订单并在“收料单”上签收。对于无采购订单的到货物资,仓储作业人员有权拒收(包括暂存)。

6.1.4 进口备件按合同备件目录或开箱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在相关职能部门、供货方和仓储作业人员共同认可后实施系统操作生成“收料单”入库。

6.1.5 委外加工的物资需按合同要求,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后生成“收料单”入库。

6.1.6 仓储作业人员在按采购订单核对入库时,发现质差、损坏物资或物资名称、规格与采购订单不符时,应中止上述物资的入库程序并即时通知采购员处理解决。

仓储作业人员有权拒收上述物资。

6.1.7 如实际到货数量少于订单数量且送货单与实际到货情况相吻合时,经检验合格,仓储作业人员可予以部分接收。

6.1.8 仓储作业人员应妥善保管入库物资的送货单、合格证、化验单、鉴定书等凭证(参照“文档和台账管理”条款执行)。

6.2 物资领用。

6.2.1 物资领用人至仓库申领物料应按照管理系统的要求办理。

6.2.2 仓储作业人员应即时按物资领用人提供的订单号实施系统操作、出具领料单并由双方对“领料单”及实物的名称、规格和数量、质量确认无误后,领用人签字领用,如有异议当场解决,物资一经领用出库,不得以质量问题返库。

6.2.3 仓储作业人员发料时必须到现场验发,不准由他人代发。

6.3 退料。

6.3.1 退料物资仅限于原包装未启封的物资。

6.3.2 退料人应携退料物资至原领料仓库退料;仓储作业人员根据原“领料单”检验退料物资,验收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退料操作(退料单位提供配合),同时出具退料单并签收,退料人提取回执,退料物资入库。

6.3.3 仓储作业人员应对退料物资作好标识,便于质量跟踪。

6.3.4 仓储作业人员不得无故对退料工作予以推诿。

6.4 附则。

6.4.1 在定额采购、配送的情况下,经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物资采购后可直接配送至使用部门,再由双方共同补办收料、领料手续。

6.4.2 未使用管理系统的单位、部门领用未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的物资,根据领料部门的物资需求计划,可直接手工开具收料单、领料单和退料单办理出入库手续,各类料单应正确写明物资名称(物资编码)及规格型号和数量,同时注明具体用途;手工开具的料单作为记账凭证。

6.4.3 如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参照上述办法执行,但系统恢复后及时补办作业流程。

6.5 物资借用。

6.5.1 可外借的库存物资包括除易损易耗件之外的专业备件和氧气、乙炔等压力容器。

6.5.2 专业备件的外借仅限于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相关部门用作技术研发或采购样品。

6.5.3 借用物资需办理物资借还手续,并经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6.5.4 除上述规定外,库存物资一律不准外借、不准白条出库。

6.5.5 仓储作业人员应对借用后归还的物资作好标识,便于质量跟踪。

6.6 物资移库。

6.6.1 移库包括同一仓库中货位移动和异库间转存。

6.6.2 仓储作业人员可以根据物资存放的实际情况对本库内物资作货位移动。移位后需向本库仓储管理组长汇报,并及时在系统中更改货位号。

6.6.3 异库间转存按储运部工作任务单的命令实施。移库后移出、移入库的仓储管理组应相互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系统中实施相关操作。

6.7 物资保管保养。

6.7.1 库存物资必须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发生一笔查一笔,保持账、卡、物三符合。

6.7.2 未经验收及代保管的物资应有明显标志并存放于待检区,不能与库存物资混放。

6.7.3 库存物资必须设立物料卡,做到一料一卡。

6.7.4 根据物资特性和存放要求妥善保管物资,做好防霉、防蛀、防锈、防腐、防静电、恒温、密封、加罩、避光、通风等措施,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6.7.5 仓储作业人员应定期对时效性物资进行监控,应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6.7.6 定期做好库内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料架、库区整洁,无卫生死角。

6.8 物资盘点。

6.8.1 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各类、各级仓库实行动态盘点和定期盘点。

6.8.2 动态盘点由各仓储管理组在日常收发料工作中实施;定期盘点由储运部按照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6.8.3 盘点结果必须如实上报,仓储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篡改盘点数据。

6.8.4 盘点结果纳入考核指标,按照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各级考核制度给予处理。

6.9 危险品管理细则。

6.9.1 危险品管理按照《上海轨道交通维护保障中心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6.9.2 各单位因储运、工作需要领用危险品时,凭领料单向仓储作业人员办理领料手续,作业人员凭单发料。

少量多余的危险品未启封使用的,可向危险品仓库办理退料手续,已启封使用过的,可办理物资寄存手续,并按照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在限期内领用完毕,寄存逾期由物资和后勤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作废弃物品处理。

7 人员出入库管理。

7.1 非本库作业人员出入各类、各级仓库(仓库管理室除外)实施登记制度,同时必须由相关仓储作业人员陪同。

7.2 除发放大件、批量件需由运输工具和人员入库搬运时可按7.1办理手续外,其他情况下任何领料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7.3 外单位人员出入仓库,必须经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并佩带由综合办公室签发的参观证,而后按7.1办理。

7.4 **商配送人员出入仓库可直接办理登记。

7.5 严禁各类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出入仓库,如有发生,维保中心物资和后勤公司将移交公司安全部门处理。

7.6 安全生产管理。

7.6.1 库房门、窗必须确保安全牢固,进入库房严禁吸烟、严禁私自动用明火作业,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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