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规定。
为加强全矿电缆管理,保证电缆的计划、进货、使用、**等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矿用各种高低压电缆)。
1、新进货的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不予验收。
2、必须设专职的电缆检查人员,电缆检查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机电科长和机电科分管领导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具体负责,责任必须明确到人。
3、凡使用的电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正确的计算和选型,安全必须符合要求。
4、认真做好电缆的试验工作,新电缆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使用中的电缆要按规定时间定期进行试验,试验资料及出厂资料必须完备。
5、各使用单位应设有兼职的电缆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的电缆。
领用、入矿、移交、验收、**交还及建立电缆分户帐等工作。
6、电缆计划(6mm2以上电缆)由各使用单位编制,报机电科汇。
总后统一购置。
7、全矿电缆发放由机电科统一负责,任何其他部门无权发放。
截面6mm2及以上、长度在20m(含20m)以上的电缆机电科电缆组负责对其统一编号、建帐、上卡,由使用单位负责对所领取电缆压号(在机电科电缆组指导下将电缆长度、截面积和编号烙打在电缆两端3m以内处)。区队在电缆头和电缆尾必须悬挂电缆走向牌,电缆走向牌填写要正确、认真,字迹要清晰。电缆每200米要有一个电缆走向牌。
8、单位(指生产和井下辅助单位)领用电缆时必须向电缆组提交申请单,并将需用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安装地点、所供负荷填写清楚;申请单须经领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和矿分管机电领导批准,由机电科负责审批。新工作面安装用电缆,使用单位除提交申请单外,还必须提供供电系统图及设计说明书;非生产用电缆须经矿分管机电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9、机电科电缆组对矿上在用的电缆进行定期摇测,周期为三个月。各使用区队和电缆组对电缆的接地装置进行检查,周期为为15一次及巡回日检。
10、各单位对电缆组提出的电缆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按要求进行整改,否则电缆组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机电科对电缆组要严格考核,对执行规定不严或不执行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损失价值给予必要的罚款。
11、机电科发放的电缆各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截割(包括做短接),确实需要截割的必须经过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同意,未经同意随便截割电缆的,根据断面对责任者及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1)低压电缆。
对责任者罚款数额如下:
4 mm220元/米,6mm230元/米10mm250元/米16mm260元/米25mm280
元/米35mm2100元/米每处罚款100元,50mm2120元/米,70mm2150元/米,95mm2200元/米,120mm2250元/米,对使用中的动力电缆因炮崩、砸挤、车轧损坏一处罚款300元。
责任单位在对被截割电缆按照领取电缆总长的原值2倍进行赔偿的同时罚款数额如下:
4 mm2200元/米,6mm2300元/米,10mm2500元/米,16mm2600元/
米,25mm2800元/米,35mm21000元/米,50mm21200元/米,70mm21500元/米,95mm22000元/米,120mm22500元/米,对使用中的动力电缆因炮崩、砸挤、车轧损坏一处罚款300-1000元。
2)高压电缆。
高压电缆执行低压电缆的2倍标准。
12、各使用单位领取的电缆一律不准用做接地极等其他用途,一经发现按照第11条规定执行。
13、严格各单位存放备用电缆。凡下井撤除不使用的电缆,必须三日内**上井,送交电缆管理组办理交换手续,每迟交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同时为保证井下供电安全,撤除的电缆严禁倒装使用。
14、回撤的电缆必须经过机电科电缆管理组验收合格,存放于指定地点后办理交换手续。
15、各单位在井下在有必要的时候可存放备用电缆。井下的备用电缆和临时存放的电缆,必须放置在使没有淋水、不易受潮的地方。否则按损坏电缆进行罚款。
16、对于损坏的电缆由责任单位自己修复,机电科提供修补机,修复后的电缆由责任单位下次继续使用。如遇特殊情况机电科电缆组对电缆发放进行统一调配。
17、电缆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电缆管理组负责电缆的具体管理工作。
18、各单位的动力电缆也应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由各单位电工班长负责。
19、严禁偷用他单位电缆,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0、信号、控制等电缆冷补应符合标准,否则按电气失爆处理。
21、电缆管理组根据电气管理组负荷审批单所规定的电缆规格、数量发放电缆,对电缆悬挂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22、电缆交接应在三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100元。
23、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出现电缆落地、相互交叉、用铁丝吊挂等,每处罚款100元。
24、喷浆时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电缆进行保护;因保护不好造成电缆严重带浆,每米罚款50元。
25、本规定的处罚实行累计翻番处罚,即第一次出现的问题在第二次出现时罚款是第一次的2倍,第三次是第二次的2倍,依次类推。
26、机电科要将电缆购置计划严格控制在矿下达的指标之内,提高管理水平,矿对机电科进行考核。
27、对不执行制度无故损坏电缆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8、本规定自即日起实行。
本规定必须从严、从细、从实的执行。作到严格按规定;事事按标准。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机电科 二00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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