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3 03:01:28 阅读 9513

水泥公司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文书档案、技术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商务合同、重要的销售凭证以及质量记录的资料管理。

第二条。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公司档案室设于公司综合办资料室内,由综合办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综合办负责文书档案、技术档案、重要的质量记录等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和销毁,并指导和检查各部门文件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及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受理程序。

一)基建工程竣工、技术改造完成和主要设备开箱时,部门负责人到现场收集相关的图纸、产品说明书和竣工验收资料统一送综合处。

二)综合办每年进行一次公司档案整理,各部门于次年5-6月份前整理好上年度本部门应归档的文件,并附文件目录表(文件目录表须有件号、责任者、文号、提名、日期、页数、备注等),以便档案管理员整理归档。提交综合办,综合办重新按类别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保留应存档的资料。

三)档案移送归档时,由档案管理员确认,档案管理员检查文件的正文与附件是否完整,文件处理程序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立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

四)与本公司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便归档的文件,档案管理员应立即退回经办部门。

第四条。档案整理。

归档文件按文件类别统一编号整理。

第五条。档案分类。

一)档案根据业务性质等,分为以下几类:

1.党群类。

2.基本建设类。

3.经营管理类。

4.行政管理类。

5.设备类(包括主要设备、单项设备、定型设备等图纸说明书、安装说明书、试运行记录、设备运转记录)。

6.生产技术类(包括质量**、月报、质量事故记录、大宗原燃材料进厂台帐、出厂产品台帐等)。

7.人事档案(人事资料、劳动合同、考勤资料、工资福利等)。

8.会计档案(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

9.综合类。

10.合同类。

二)根据档案载体分为文字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磁盘、光盘等)。

三)根据档案的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

四)综合办统一制定公司档案分类目录及编号,并指导各部门编写部门文件目录。

第六条。档案编号。

一)同一“小类”(或细类)的文件以装订于同一档案夹为原则,如果文件较多,一个档案不够使用时,可分开装订,编号,以便查找、利用。

二)每一档案夹封面内页应设“文件目录表”,文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记;每个档案只能有一个“目录”编号。

三)档案各级分类应赋预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

四)档案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制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的使用依文件多少和增长情况酌情而定。

五)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按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六)档案分类各级记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公司发展或业务增加时,随时增补。

七)档案分类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详细研究,并拟出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八)档号以一文一号为原则,遇到文件叙述几件事或可以归入几类的,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编列档号。

九)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存放于相关类别的档案盒内,以便翻阅。

十)所有“文件目录表”和“档案分类编号表”须由计算机打印,避免用笔在上面随意涂改,以便在增加或减少文档时,及时从计算机中修改。

十一)档案盒的背脊应标明内部档案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找。

第七条。档案的保存和期限。

一)文件保存期限除**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别规定的,依下列规定办理。

二)永久保存的有公司章程、合资合同、出资证明、公司成立的各种证照、**机关批准文件、各类产权证、董事会议、工程图纸、设备资料以及其他涉及公司经济利益及法律责任的重要资料和文件。

三)十年保存有:人事资料、预算、决算书类等以及其他经公司决定须保存十年的文书。

四)五年保存的有:期满可以解除的合同、质量记录以及其他公司决定须保存五年的文书。

五)两年保存的有: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的;如报告、请示等,以部门名义经公司领导批准的文件。

六)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由职能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七)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档案日常管理。

一)档案管理员应随时擦拭档案柜,维护档案室及档案的清洁,以防虫蛀及腐烂。

二)每年度应对所有档案进行重新清理,已到保存期限的,应理清目录呈公司领导核准后销毁,并于目录表的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和批准人、监销人。保管期限到期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的,档案管理员应注明。

三)作废和/或失效文件和资料,除文件和资料本身盖上“作废”印记外,存放该类别文件的文件柜上也要标明“失效、作废文件和资料”、“待销毁文件、资料和记录”。

四)机密文件应单独建档,与其他一般文件分开保管。

第九条。借阅管理。

一)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借阅档案的,填写“借阅申请单”或借阅登记表上签字,办理手续后方可借阅。外单位借阅档案的或借阅机密文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二)档案管理员接到“借阅申请单”或借阅登记表并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借阅申请单”上填注借出日期后,将档案交借阅人。并依“借阅申请单”预定归还日期的先后整理,以备催还。

三)一般文件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技术资料类文件借阅时间最长以20天为限,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借阅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员不得私自转借。

四)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员核实后归入档案夹中,“借阅申请单”或借阅登记表由档案管理员留存备查。

五)借阅人员对于所借文件,不得抽换增损。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拆开时,应需要经过综合办负责人同意后,并须注明原因,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拆开并重新装订。

六)借阅文件仅限与经办业务有关的部门或个人。

七)档案管理员应于每月底核对文件借阅记录,如有到期未归还的,则以口头或便函催借阅人员送交归档,超过三次催还没有结果的将纳入部门和个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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