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中心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0 19:21:28 阅读 8889

xxx财富中心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促进业务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xxx财富中心(以下简称财富中心)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x财富中心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促进业务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xxx财富中心(以下简称财富中心)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根据财富中心实现的效益和业务量配置财务资源,财富中心应在总行给予的权限内自主经营,对获取的财务资源自主分配(分配方案报备总行计划财务部),以实现财富中心效益的最大化。

本办法坚持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设置绩效考核分配系数、评分标准。

第三条用于考核分配的绩效以客户经理团队创造的业绩为基础,结合不同岗位、不同级别人员创造的价值进行综合确定。

第四条员工绩效考核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多劳多得,员工收入与本中心的经济效益相结合,与工作业绩紧密挂钩的原则;

二)薪酬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强化业绩的特点,具有激励性原则;

三)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定性指标模拟量化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富中心负责人、风险主管、客户经理、一般员工的考核。

第二章员工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薪酬、其他福利构成。其中基础工资按全行统一标准执行,加上学历、职称工资;岗位工资(薪点)按不同岗位、等级依照总行相关规定确定。

第八条员工的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

第九条津补贴。中心负责人、风险主管以及相应级别客户经理序列的员工,除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可计算加班津贴外,其余时间加班不计加班津贴。其他津补贴按总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员工的福利按总行的福利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绩效考核内容及指标。

第十一条中心获取的各项财务资源包含绩效工资、单项激励费用。

第十二条绩效工资考核。

一、日常考核。按员工工作岗位设立不同的考核指标和分配方法。每年前三个季度绩效工资发放按当季考核所得总额进度的80%进行发放,总行代管20%作为风险金,年终清算兑现。

一)、客户经理团队。客户经理序列岗位根据其综合知识掌握程度、市场开发能力、业绩状况和客户维系度等进行考评。按其营销管理的理财产品手续费收入、新增存款、其他中间业务收入、投行业务收入率差等进行比例挂钩分配,具体挂钩系数可参照总行的挂钩系数执行。

投行业务收入率差=业务收入-内部资金转移**-税费。

上述手续费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仅限财富中心直接营销实现的收入。

二)、柜员序列。柜员按照业务笔数、现金收付量、差错率、服务质量来设立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按照“当年度总行制定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中对西昌城区二级支行柜员序列绩效考核标准执行。

三)、金融市场交易岗。根据其运用行内资金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资金收益率及同业资金往来收益率结合总行挂钩系数分配执行。

金融市场资金收益率=交易资金收入-内部资金转移**-税费。

同业资金往来收益率=存放同业利息收入+拆放同业利息收入-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四)、综合管理岗。根据其岗位职责设置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按其对客户经理团队营销管理工作的支持贡献度,由中心考评,挂钩总行系数执行分配。

五)、中心经理、风险主管。根据其岗位设置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按客户经理团队及金融市场交易岗绩效平均值挂钩总行系数执行分配。

六)日常考核按季进行,次季度发放。

二、年度综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是年终对员工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的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员工年度综合考核按类别分别为:

1.客户经理的年度综合考核。年度综合考评按以下方法确定:

客户经理的综合考评实行100分制,分别从客户经理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营销推广能力和业绩利润等方面考核评分。

1)综合素质(5分):根据客户经理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工作效果、团队意识、敬业精神等,由中心负责人考核综合素质只扣分不加分。

2)服务水平(6分):从每名客户经理主办的客户中至少抽查40%的客户,抽查结果分为满意(6分)、比较满意(4分)、一般(2分)、不满意(0分)四类,如有客户投诉并经查实的,本项得分为0分,客户满意程度最得分为标准分,不加分。

3)团队协作精神(5分):分为好(5分)、一般(3分)、差(0分)三类,由员工之间互评。

4)报送材料及档案质量(4分):由总行业务部门负责考核,报送材料及档案建立质量只扣分不加分。

5)业绩考核(80分): a、代销理财产品利润20分; b、经办中间业务收入30分;c、金融市场及投行业务利润30分。

2.其他人员的年度综合考核。其他人员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由日常考核得分(占50%)和年终考评(占50%)构成。由财富中心依照总行相关标准,对员工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二)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各项奖励分配的依据。

2.根据员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作为员工晋升、降级的依据。

三)管理人员(经理、风险主管)的管理绩效工资与财富中心的机构综合考核挂钩。机构综合考核挂钩指标如下:

1、机构效益指标(占40%)=40分×利润完成率;

2、业务发展指标(占30%)=30分×代销理财产品总额度完成率、新业务品种开展完成额;

3、风险监测、安全和案防指标(占20%)。实行扣分制,发生较大风险扣10分、发生重大风险或较大风险产生损失扣20分。

4、员工学习指标(占10%)。每半月组织员工业务学习1次,未完成1次扣2分。

以上机构考核由总行与财富中心签订目标责任书,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的考核实施。

第十三条单项激励费用。总行对中心年初下达金融市场资金交易收益指标、中间业务收入指标、代销理财产品总额指标。财富中心团队超额完成指标任务部分利润收入按总行挂钩系数配置单项激励费用。

第十四条财富中心成立的第一年,为业务发展初期,按总行对新设机构过渡期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总行分配的其他专项奖励依照《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的组织。

财富中心成立员工绩效考评小组,负责对中心客户经理及一般员工的考评。

中心考评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指标,实施员工的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统计考核结果,收集绩效反馈意见并向总行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七条员工如对中心绩效考评小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总行薪酬管理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行薪酬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修改、解释和说明。

第十九条未尽事项以总行当年度制定实施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xxx财富中心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促进业务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xxx财富中心(以下简称财富中心)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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