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依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實際,建立及完善薪資管理制度,確保薪資管理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1.2. 規範薪資種類、薪資結構及其計算方法,提高薪資管理的透明度,充分發揮薪資管理的激勵作用。
1.3. 明確薪資管理的作業流程及具體要求,提高人事計薪工作效率及準確度。
2、 適用範圍。
本公司全體員工。
3、 薪資類別。
3.1.責任制薪資:因崗位屬性及工作性質不同,每月最高加班時數及月可休天數受到一定限制的人員薪資。
3.2.非責任制薪資:月加班時數依生產或工作實際需要申請而不受限制的人員薪資。非責任制薪資主要適用於副課長級以下人員。
4、薪資結構。
4.1.責任制薪資及非責任制薪資均由四個基本項目構成:基本工資職務津貼+加班費+獎金。
4.2.基本工資也稱正班工資,指當月週一至週五每天8小時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4.3.加班費包含平日加班費,休假日加班費(即週末加班費)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4.4.獎金包含全勤獎、績效獎金及其它類獎金。
5、薪資規定。
5.1.基本工資。
5.1.1.基本工資以當地**(深圳市)公佈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準,並隨著其修訂而修訂。
5.1.2.基本工資的計算方式如下:
基本工資=【最低工資標準/(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法定節假日天數) 】x【當月實際出勤天數+當月可享法定節假日天數】
5.1.3.法定節假日之前離職及在法定節假日後入職的員工均不得享有該法定節假日。
5.1.4.休有薪假視同正常出勤,計發基本工資,無薪休假不予計發基本工資。
5.2.加班費。
5.2.1.依國家《勞動法》之相關規定計算加班費,公式如下:
平日加班費=平日加班時數x標準時薪x1.5倍。
休假日加班費=週末加班時數x標準時薪x2.0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時數x標準時薪x3.0倍。
5.2.2.標準時薪=最低工資標準/21.75天/8小時。
5.2.3.責任制人員平日加班時數及休假日加班時數依下表計算。
5.3.獎金。
5.3.1.全勤獎:員工當月正常上班天數出滿勤,無缺勤及其它違規行為,發全勤獎40元。如有違規行為須扣減全勤獎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5.3.2.有薪休假或部門作出的無薪休假安排,均不影響全勤獎發放。
5.3.3.
績效獎金由部門主管綜合員工的工作績效,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給予評定,評定時應以員工現有職級之獎金基數為參考值,可以適當上下浮動,非責任制人員浮動獎金浮動範圍為0-150元,最高不可超過150元,責任制人員浮動額度不可超過獎金基數的10%,部門應發獎金總合不變。
5.3.4.績效獎金通過出勤指數與員工出勤狀態掛鉤,出勤指數直接影響到績效獎金。出勤指數越低,獎金越低,出勤指數越高,獎金越高,出勤指數為1,則獎金全額發放。
5.3.5.責任制人員出勤指數=【當月出勤天數+可休天數】/當月總天數,此處“出勤天數”含休有薪假天數。
責任制人員當月績效獎金=當月出勤指數x【主管評定獎金+職務績效獎金】。
5.3.5.非責任制人員出勤指數=當月正常上班出勤總時數/當月正常上班應出勤總時數,此處“正常上班出勤總時數”含休有薪假時數。
非責任制人員當月績效獎金=當月出勤指數x【績效獎金基數+主管評定浮動獎金+職務績效獎金】
5.3.6.
員工職務績效獎金由部門主管直接向總經理申報,經總經理核准後方可享有。職務績效獎金是在錄用新員工時,當所給出的職級工資達不到新員工所期望的薪資而影響到錄用時,部門主管可向公司申請職務績效獎金,起到平衡作用。
5.3.7.職級不同,獎金基數不同,職等職級設置及各職級所對應獎金基數如附表1--《職等職級及績效獎金基數表》
5.3.8.試用期內,員工之績效獎金基數績效獎金基數減100元,試用期滿轉正後不再扣減。
5.3.9.被錄用人員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於未取得畢業証書期間依績效獎金基數減100元。
5.3.10.績效獎金評定表如附表2--《績效獎金統計表》。
5.4.薪資增減項。
5.4.1.員工因表現優良受到獎勵或因違規受罰,獎金及罰金均計入《績效獎金評定表》中之獎懲項中。
5.4.2.其它獎金項目(如新員工介紹獎等)在不計入績效獎金評定表中,可在工資表中另立項目。
5.4.3.個人所得稅及社保費用依國家相關規定在工資表中作扣減。
5.4.4.伙食費、住宿費、水電費、工衣成本費、福利金、出勤及急辭扣費均按公司相關規定在工資表中作扣減。
5.4.5.銀行轉賬手續費1元在工資表中作扣減。
5.5.發放細則。
5.5.1.工資及績效獎金的計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日。
5.5.2.績效獎金每兩個月發一次,隨同雙月工資一起發放。如1月份及2月份績效獎金將隨同2月份工資一起發放,依此類推。
5.5.3.在職員工薪資一律以貨幣(人民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發放。
5.5.4.
離職人員薪資結算視離職方式而定:正常離職人員一般在正常發薪日通過銀行轉賬發放;非正常離職人員(如被開除或被辭退人員等)在離職後3個工作日內以現金形式發放,必須由其本人憑身份證領取簽收;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發放現金的必須先開內部聯絡單經總經理核准後方可結算現金。
5.5.5.轉賬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市分行。
5.5.6.發薪日期:每月12-17日發放上月薪資,如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依法順延。
5.5.7.銀行轉賬成功,員工在收到薪資條後須在工資發放簽名表上簽名確認。
5.5.8.
如發現薪資少計或漏計,須在發薪後三天之內(不含發薪日)向部門文員反映,經行政部核查屬實後,開內部聯絡單經所在部門主管及行政部主管審核,並呈報總經理核准後予以補發。凡超過三天以上才反映的,行政部可不予接受。
6、附表。6.1.附表1--《職等職級及績效獎金基數表》
6.2.附表2--《績效獎金統計表》
6.3.附表3--《員工薪資表》
7、附則。7.1.此辦法將依公司發展戰略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適時作出修訂,修訂後將另行公佈之。
7.2.此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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