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通风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 2020-02-07 06:53:28 阅读 6868

通防管理考核办法。

一、主扇风机管理。

1、未经总工程师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主扇。主扇停运,造成矿井停风,按事故组织分析,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责任人500元,另根据分析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2、切换主扇或调整风叶角度等时必须提前制定计划,报总工程师和通风部门审批。否则罚主要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二、局部通风管理。

1、局扇停运,不及时停工、撤人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另对当班机电维护工、当班跟班队干各处罚500元,带班长处罚200元,责任单位队长处罚300元。

2、因检查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由责任队组向通风部门提出申请,编制有计划停电停风审批表,报相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按“三违”处罚,处罚责任人100-200元,处罚责任队组500元。

3、施工单位每班要有专人看管风机,局扇掉闸停风时,必须及时恢复正常通风,否则罚责任队组100~200元。

4、井下因故造成临时停风、停电,在恢复通风时必须由瓦检员在现场进行瓦斯检测,严格根据规定排放瓦斯,有一处不符合规定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5、随意断开风筒、扯破风筒造成工作面风量减少或无风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对故意破坏风筒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罚。

6、对未按局扇安装设计安装局扇的责任单位队长、书记、技术员分别处罚100元,局扇高压部漏风的对责任单位机电副队长处罚50元/处。

7、对局部通风机每天进行一次自动切换机风电闭锁试验,未进行切换、试验的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三、通风系统管理。

1、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通风工区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风筒、防尘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100~5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50~100元罚款。

2、井下各点面配风充足、合理,出现1处配风不合理,对通风科长、区长各处罚100元。

3、通风科每月组织一次对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边远区、薄弱区域的专项检查,每缺一次对通风科长处罚100元。

4、通风设施构筑及时,出现设施亏欠,对通风区长处罚200元/次,通风设施低劣,未按标准施工,对工区区长、工程副区长各处罚200元/次。

5、通风系统调整不及时,影响生产,除按事故处罚外,另对通风工区区长罚款300元,对工程副区长处罚100元。

四、通风设施管理。

1、通风设施执行属地管理规定,未经通风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通风设施,对故意损坏通风设施的按严重“三违”处罚,并处罚责任队组1000元/次。

2、在运输物料过程中,必须对通防设施倍加爱护。野蛮施工造成通防设施损坏的,处罚责任队组500元,责任人100元。

3、施工单位若需从通风设施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等时,必须提前一天与通风科联系,由通风科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凡未经通风科同意,私自在通风设施上随意过管线,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4、对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拴住一道长时间不关者处罚100元,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5、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对责任人处罚50元。

五、综合防尘管理。

1、各队组按规定及时安设防尘设施,确保防尘设施完好,使用正常,未按规定安设及使用对安全副队长处罚100元,并联责队长50元。

2、责任范围内出现巷道干燥、洒水不及时,对相关队组的安全副队长处罚50元,联责处罚队长50元;出现煤尘大、煤尘堆积,对相关队组的队长、书记各处罚1000元、技术员、安全副队长各处罚800元,对责任单位当月按黄牌考核。

3、出现防尘设施损坏,按**标准进行赔偿,并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4、各责任区域管好用好洒水管路,严禁乱扔乱放,出现1次对责任队组处罚100元。

5、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否则处罚队组200~500元。

6、采掘工作面应正常使用防尘设施,各皮带机头、溜子头、各**点必须安装防尘设施,作业时应进行喷雾降尘,工作面没进行降尘洒水、不开喷雾或者**点喷雾及巷道中的净化水幕没有正常使用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六、监测监控系统。

1、信息中心及时安设监控设施,否则对信息中心主任及分管副主任各处罚100元/次。

2、按规定对各种监控设施进行调校、维护,确保使用正常,每七天对各队组的监控设施进行断电试验,确保断电功能灵敏、可靠,否则,对信息中心主任及分管副主任处罚100元/次。

3、因队组原因出现监控设施不能断电,对队组的队长、机电副队长各处罚100元/次。

4、信息中心定期对监控设施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使用正常,出现问题,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理,若超过3小时没有处理好,对信心中心主任及分管副主任分别处罚100元。

5、各队组损坏监控设施,除按**标准进行赔偿,并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责任人处罚200元。

6、出现异常报警、上传中断,按事故进行分析。

七、放炮管理。

1、从事火工品人员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规定,出现一次未执行规定者,除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外,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2、爆破时,严格执行爆破管理规定,出现一次未执行规定者,除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外,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3、通风工区保证生产单位正常爆破需要,延误或影响按100元/次对通风区长进行处罚,对通风工区处罚500元/次。

八、仪器管理。

1、通风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进行调校和鉴定,确保仪器准确、可靠,否则对通风工区仪修组长处罚50元/台,联责通风工区50元/台。

2、对每天使用的仪器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出现一台有问题的仪器入井的对通风工区仪修组长处罚50元/台,联责通风工区50元/台。

3、领用仪器的队组要执行仪器领用管理规定,仪器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并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台。

九、防灭火管理。

1、信息中心对束管监测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按规定要求在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煤仓、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等地点设置采样头,每缺少一处或者采样头不完好,对信心中心分管副主任处罚50元/处。

2、信息中心在各部皮带机头下风侧10-15米处安装烟雾、一氧化碳传感器,并定期进行调校,一处未安设、安设位置不对或未定期进行调校的对信心中心分管副主任处罚50元/台。

3、各队组在皮带机头上风侧、配电点配备灭火器、沙箱以及相关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否则对责任对组机电副队长处罚50元/处。

十、供水施救管理。

1、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严格执行已下发的“供水施救装置管理”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出现装置不完好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100元/台,责任单位200元/台,未按规定进行安装的对责任单位队长处罚100元/台。

2、搬家到面的要进行移交,并执行移交手续,未进行移交造成装置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通风科。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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