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分公司2023年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修建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划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实现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规定了修建分公司质量管理及考核的内容与相关要求。
第二条考核依据为现行适用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各种有效的检测及检验报告、攀冶公司qeo管理体系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修建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四条质量管理职责划分。
1、施工管理部是公司的质量管理归口部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指导、协调、检查与考核。
2、项目部是工程质量实施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其所施工项目(分包项目)或加工制作件的质量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施工质量的控制及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工作;负责自检或专检,对查出的质量问题、质量隐患、不合格品(项)、用户反映问题等的整改落实工作;负责对公司有关质量日常报表工作。
3、工程处、班组是工程施工(或加工)的质量实施单位,负责工艺、工序的质量实施达到标准、规范、方案等的要求。负责工程质量的自检,负责向项目部提供并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相关资料。
第五条质量基础工作的管理。
1、 各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gb/t19001-2000 标准,严格按攀冶公司qeo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质量活动,树立“质量第一”的质量理念,自觉履行其质量职责。
2、各项目部质量管理员须在每月第二周星期一前,将本单位上月质量小结报施工管理部,质量小结的内容必须包括:
本单位上月工程完成情况和本月工程项目总体情况;
如实反映各项工程(产品)质量和顾客满意情况,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预防措施以及质量改进的具体措施和方法,重点工程要求对重点部位采取的控制方法、措施等进行小结。
3)工程质量考核情况:包括项目部对工程处的考核情况及工程处的自查情况。其内容包括事件陈述、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处罚意见。
4)对出现不合格品的,要求对其控制情况进行小结。
5)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安排。
3、 各单位必须认真开展班组质量活动,项目的主管经理对工程处质量活动的开展要进行监督考核,工程处的主管经理是班组质量活动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检查督促。
4、各单位有关人员须在每月21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本单位领导参加班组质量活动情况及班组质量活动记录本报施工管理。
第六条施工(生产)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或施工要求)编制内容须符合qeo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包含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等,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批和发放。
2.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明确了特殊过程控制的,项目部应对特殊过程的作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可并持证上岗;对特殊过程所需参数进行严格检查、验证,并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设备、人员能力进行确认。
3、对工程施工(加工)项目,各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交底。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工程处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工程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对重点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质量交底应明确施工组织、施工任务、施工工艺及方案、质量技术标准、重点工序过程的质量控制、质量隐患的预防措施等;并形成交底记录。
对一般工程项目,技术质量交底应明确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质量技术要求及控制措施;并形成交底记录。
4、加工制作的成品或半成品(急件除外),运至现场时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合格证由各单位专职质检人员填写)和进行必要的标识。
第七条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1、顾客提供和自行采购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应附质量保证书并盖公章;对特种设备,还应提供监检报告;按规定及时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并作好。
相关的记录。
2、施工中技术决定或方案变更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小票。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设计院或产权单位的认可,由工程负责人牵头办理书面手续,其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随意更改设计。
3、因各种原因导致施工过程中专业管理人员变更,新的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应认真研究原施工方案;如有问题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必须提出改进措施并有权更改原施工方案,但应经原审批人批准。
4、隐蔽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办理书面的检查确认手续。
5.施工中需送检的试块、试件应送相应有资质的实验室试验并及时取回试验报告;现场计量器具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第八条不合格品的管理。
各项目部及有关单位对出现的不合格品都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同时及时上报施工管理部。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
1、项目部在确认工程已按合同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完工后,方可向甲方、监理、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参加。
2、工程竣工资料已达到交付条件后,由项目部负责到质检站办理工程质量评定证书和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再进入下步移交归档程序。
3、项目部负责与业主签发《工程交付保修协议书》
第十条工程交付后的质量服务。
1、保修期内,项目部通过**、走访等形式对收集到的质量问题积极处理,并将结果上报施工管理部,做好《服务回访记录》
2、项目部根据质量缺陷安排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项目部施工管理员随工程进度要及时办理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种手续,工程处要及时上交对口的项目部需归档的工程资料,项目部有权对上交资料不及时的工程处进行考核。资料员要对从施工员和工程处中收集的资料及时进行分类、整理、保存。内容、整改的要求按行业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单位工程中如同时包括一般资料和特种设备资料,应单独对特种设备资料进行整理。
3、对技改、基本建设、特种设备等竣工资料项目部整理完后,交一份到修建分公司档案室留存。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需经施工管理部审核后再交公司档案室留存。
4、施工管理部督促、检查、指导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保存。
第十二条分包项目的质量管理。
由已确定的项目部进行管理,按项目合同要求执行。
1、在选择分包队伍的过程中,应严格审核分包队伍的企业合法资质、与本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合作的业绩、当前承担分包服务的质量保证能力、承担本项目特殊作业的能力考核及其他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服务要求的满足程度。
2、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部要对分包方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在工程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所需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所需的规范、图集等也应及时配置。
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将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纳入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中,对分包队伍负责的分项过程进行重点监控。涉及到特殊、关键过程的施工项目,严格按照特殊、关键过程的程序要求进行控制。对施工过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严格落实,并设专人进行验证。
第三章质量考核。
第十三条质量职责及基础工作的考核。
1、特种设备施工的告知书、监检报告,必须到施工管理部备案;竣工资料除按要求交付相关单位外,需报技术中心存档,为特种设备评审准备。违返规定考核责任人200元。
2、对未履行质量职责而造成质量问题的,扣减有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3、每晚报质量工作小结一次扣减责任人当月工资100元,总结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减责任人当月工资100元。
4、凡当天开展班组质量活动记录不符合要求而管理人员检查签字未提改进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减该管理人员工资100元;同一个单位因记录不规范(不合格)连续两次被查处的,扣减该单位工程主管副经理工资200元。
5、如未如实填报或无正当理由延迟填报参加班组质量活动报表,每出现一次扣减责任人工资100元。各单位专职质检员逾期将班组质量活动记录本交施工管理部抽查的扣减责任人工资100元。对未认真开展班组质量活动的(没有记录视为未开展班组质量活动),公司将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对未开展班前质量活动,或有施工任务班前活动没有质量问题预防措施的班组,每发现一次扣减所在班组工资200元。
对拒绝或不配合公司主管部门检查质量活动的,每次扣减所在项目部工资500元。
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包括经理助理)和总工程师、各专业项目部经理和副经理、施工管理科科长(包括副科长)必须按规定参加质量活动和抽查质量活动记录本,每月检查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减工资200元。
周质量日活动必须体现本班组或本单位的质量改进,必须针对上周已发生的质量违章操作、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并制订纠正措施;不允许班组以队周质量日活动记录代替本班组周质量日活动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减工资100元。未开展周质量日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减责任人工资200元。
第十四条施工(生产)准备阶段的质量考核。
1、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或施工要求)编制内容不符合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的,每检查出现一次,扣减有关责任人工资100元;未履行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发放的,每次扣减有关责任人工资100元。因方案失误造成不合格品或质量异议的,比照相应条款加倍扣减。
2、对工程施工(加工)项目,各单位未按下列要求对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进行技术质量交底的,作相应考核:
对重点工程施工项目,未认真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工作的,每次扣减有关责任人工资200元;未进行技术交底的,每次扣减有关责任单位工资500元(没有记录视为未进行交底)。
对一般工程项目,未认真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工作的,每次扣减有关责任人工资200元。
3、对大、新、技工程项目(包括加工制作件),因合同评审不细致、不全面、不准确等造成产品质量异议或问题的,扣减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不合格品的按相应条款加倍扣减。
4、对加工制作的成品或半成品(急件除外),未按管理要求实施的,每发现一次扣减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和该项目主管副经理工资各100元。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的质量考核。
1、对顾客提供和自行采购的原材料、备品(备件)未按规定做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减责任人工资100元;对记录不真实的现象,发现一次扣减责任人工资100元;因组织管理检查不到位,使用户提供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在工程(加工制作)中造成质量问题的,一次性扣减相关单位及管理人员工资300元。
2、对施工中技术决定或方案变更,未按管理要求办理的一次扣减有关人员工资100~300元;凡擅自更改的,扣减责任人工资20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相应条款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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