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导游人员的修养与行为规范。
一、导游人员的修养。
为了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水平,处理好导游服务中各方面的人际关系和各种复杂情况,导游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的修养。
(一)情操修养。
情操是由情感和思想综合起来的、不易改变的心理状态或情感倾向。它通常表现为人们对事物的一种执着的信念和追求。所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就是人们对高尚情操的称誉和赞颂。
导游人员的情操培养应以导游服务为中心,围绕对国家、对集体、对游客和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来进行。
(1)对国家要树立爱国心,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此,导游人员在工作中要努力把个人的利益融合于国家利益之中,将导游服务同国家旅游业的发展密切结合起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对集体要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导游服务是旅游接待工作的一部分,而旅游接待是由旅行社和其他相关接待单位共同完成的。它们共同组成了一个接待体系,导游人员只是这个接待体系中的一分子。
所以,导游人员应将自己融于这个体系之中,依靠集体,通力协作,发挥集体主义精神,才能把工作做好。
(3)对游客要树立全心全意服务的思想。游客是旅游活动的主体,没有游客就没有旅游接待,也就没有导游服务。游客的满意与否是检验旅游接待工作、检验导游服务好坏的最终标准。
所以,导游人员只有全心全意地为游客服务,想游客之所想,急游客之所急,才能赢得游客的信赖、支持和配合,使他们旅途愉快,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4)对自己的工作要有爱业、敬业精神。导游人员首先要热爱自己的工作,这是做好导游服务工作的前提。只有热爱,才能孜孜不倦地努力工作,才能有把工作做好的决心和信心。
其次,要有敬业精神,要有理想和信念,这样,工作才有目标和方向,才能发奋图强,在工作中勇于实践、勇于创造,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
(二)道德修养。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在旅游接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衡量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标准。导游人员在工作中应加强道德修养,以规范自己的行为。
(1)爱国爱企、自尊自强。导游人员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出现,应坚持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工作中要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要为国家、为企业的发展多做贡献;要有自尊心和自信心,勇于开拓,勇于创新。
(2)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导游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行业法规和职业纪律,端正择业动机,明确职业责任,树立敬业、乐业的道德情感,发扬勤业、创业的优良传统。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是社会主义各行各业人员应以自律的一项共同的道德规范。
(3)公私分明、诚实善良。导游人员在工作中要不谋私利,公私分明;对待游客要真诚公道,信誉第一,服务中要做到“诚于中而形于外”,不弄虚作假,不欺骗游客。公私分明、诚实善良对于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员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它是为其他产业和居民提供服务的。
(4)克勤克俭、宾客至上。导游人员在工作中要兢兢业业,尽心尽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一切为游客着想,主动热情地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克勤克俭、宾客至上是包括旅游业在内的服务行业的一项基本道德规范和服务标准。
(5)热情大度、清洁端庄。导游人员要将热情友好贯穿于整个导游服务过程之中,有主动服务的意识,站在游客的立场上,有同情心地为其排忧解难;接待游客时要仪表整洁,举止大方,给游客以舒心、满意之感。热情大度、清洁端庄既是导游人员应有的待客之道,又是其应具备的基本品德,它体现了导游人员的一种高尚情操。
(6)一视同仁、不卑不亢。导游人员要在态度和行为上对待任何游客都一个样,不厚此薄彼。在工作中,导游人员要维护自己的人格、国格,坚持自己的信念,不妄自菲薄;对客服务,不低三下四;热爱祖国,但不妄自尊大;学习先进,但不盲目崇洋。
一视同仁、不卑不亢是导游人员在人际关系和国际交往中应奉行的一项行为准则。
(7)耐心细致、文明礼貌。导游人员对待游客要虚心、耐心,服务中要尊重游客,既要尽责,又要尽心,要根据游客的心理和需要提供个性化服务;对游客要笑脸相迎,彬彬有礼,落落大方。耐心细致、文明礼貌是衡量导游人员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心的一项重要标准。
(8)团结服从、大局不忘。导游人员在工作中要以国家旅游业的发展为重,发扬团结协作精神,顾全大局;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要发扬主人翁的精神,与有关接待单位和导游服务集体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团结服从、不忘大局是导游人员正确处理上述关系的行为准则。
(9)优质服务、好学向上。导游人员要端正服务态度,在服务中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对工作精益求精;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优质服务、好学向上既是衡量导游人员工作优劣、是否有进取心的一项最重要的标准,又是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水准的最终体现。
(三)气质修养。
气质是一个人相当稳定的个性特点,俗称气度、脾气、秉性或性情。如果说身材外貌是一个人的“硬件”,那么气质则是其“软件”。气质对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会产生影响。
导游服务面向的是五湖四海、各行各业的游客,这对导游人员的气质有其特定的职业要求。一方面,导游人员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旅游接待计划的安排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行事,不允许有明显的个性气质表现,不能因个人的性情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更不能因对游客有看法、有意见,甩手不管或弃团而去。另一方面,导游人员是旅行社的代表,对外还体现着我们国家的形象,这又要求导游人员不仅要对游客彬彬有礼、落落大方,而且对游客的服务还要主动、热情、勤勉、灵活,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性情来行事。
可见,要做好导游服务,为游客所认可、所信赖,使自己按照上述要求尽快地进入角色,导游人员就应当加强自己的气质修养,在实践中经受磨炼,主动扬长避短,使自己的气质较快地适应导游服务工作特性的要求。
(四)知识修养。
广博的知识是导游人员立业之基。导游人员的知识修养包括学风修养和文化修养。
1.学风修养。
学风即学习的风气。导游服务工作是一种知识密集型的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做好,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需要博而专的知识,因此,导游人员应该养成良好的学风。首先,导游人员要勤奋好学。
《诫子书》说:“非学无以广才”,唯有通过勤奋学习才有丰富的知识积累。为此,导游人员一是要向书本学,要博览群书,使各种各样的知识都掌握一点,这对作为“杂家”的导游人员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向他人学,即向其他导游人员学习,向游客学习,向所到之地的当地人员学习,特别是向同行中的优秀导游人员学习,学习他们的奉献精神、带团经验、讲解方法和技能。
学习中要本着能者为师的精神,虚怀若谷,不耻下问。其次,要讲究学习方法,要善于思考。《论语》说: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即要把学习和思考结合起来才能获得提高。导游人员在每次带团之后应对带团中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和总结,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还不够,不同的旅游团有哪些不同的特点,有什么不同的要求,应如何面对和处置,工作中有什么经验和教训。每一次这样的思考和总结都是对自己的一次提高。
最后,要坚持不懈。古人说,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无论是学习,还是思考,都贵在坚持。
歌唱家胡松华的治学经验是“磨璞见玉,砺剑生辉”,说明治学必须勤奋、刻苦,必须长期坚持。只有坚持,才有知识的积累,才可能获得真才实学。
2.文化修养。
文化修养包含的内容甚为丰富,知识、艺术鉴赏能力、兴趣爱好、审美情趣和礼节礼貌等都属于文化修养的范畴。导游人员要重视自己的文化修养,要“吾日三省吾身”,既要在困难面前毫不气馁,又要在成功面前不故步自封,而要不断地进行“资本”积累。除了要不断地丰富和更新知识外,还应该提高自己的艺术鉴赏能力,培养高尚的情趣和美好的情操,能引导游客赏景审美,能适时调动游客的游兴,使旅游活动充满情趣,营造愉快的气氛,使自己成为游客欢迎的导游人员。
总之,在知识修养上,具体地说,要做到五勤:即勤动眼,要博览群书,要注意观察;勤动嘴,要多讲、多说、多问;勤动手,阅读要做笔记,写心得,多作总结;勤动腿,要多跑图书馆,多请教他人,多参加实践,多作调查研究;勤动脑,要多回忆,多思考,多比较,多问为什么。五勤之中,以勤动脑为要。
因为大脑越动越聪明,一个善于思考的大脑,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能使你保持沉着、冷静,能在紧张而繁忙的工作中使你忙而不乱,能在获得成功和受到赞扬时使你保持清醒。
二、导游人员的行为规范。
为了捍卫国家利益,维护祖国的尊严,保护旅行社的利益,发展我国旅游业,导游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纪行规和旅游企业的规章,加强法纪观念,在工作中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一)严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注意内外有别。
导游人员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不得擅自带领游客进入不对外开放的地区或单位参观、游览;不得向游客泄露旅游团收费细目,在游客面前,不谈论旅行社内部事务。
(二)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
导游人员在带团中遇有重大问题(如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等)和反映(如游客对事故处理的意见等)要及时向旅行社请示汇报,不得擅自决定和处理。凡是遇到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都应向旅行社请示。
(三)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形象和代表,在导游服务i作中应遵守国家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应佩戴导游证,携带计分卡、正规旅游接待计划,10人以上的旅游团应打接待社社旗;不得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承揽导游业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包括减少游览项目或者游览时间、增加或者变更游览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以。
及其他擅自改变旅游合同的行为);不得因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等情形,以任何借口、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和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不得私自带人随团游览;不得诱导和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不索要和接受反动、黄色书刊、画报与音像制品。在旅游行程中,导游人员应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提示旅游者遵守文明旅游公约和礼仪。在导游讲解中不吸烟、不吃东西。
案例。齐某受旅行社委托,带领一个19人的旅游团进行法国、瑞士和意大利三国游。6月17日,该团赴罗浮宫参观游览。
下车前,齐某宣布11:30准时上车远程,随后游客们下车随着其他国家游客排队进入罗浮宫内。当其他国家游客平心静气地观赏艺术作品时,突然一声洪亮的中国话在展厅中响起“蒙娜丽莎就在前面那个厅,快走!
”于是十多个该团游客蜂拥着奔向那里,在蒙娜丽莎画像前围了一圈,然后相互招呼与“蒙娜丽莎”合影,不仅引起了其他国家的游客惊奇,而且也惊动了宫内的管理人员,说你们可以观赏,但不许大声喧哗。随后赶到的齐莱向其表示了歉意,表明责任在自己。
评析。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国家,人们在美术馆观赏艺术品如同在餐厅里用餐一样都很讲究有一个优雅又安静的环境,而大声喧哗是很不文明的。上述情况说明我国部分游客的文明素质比较欠缺,并未随着他们消费能力的提高而相应提升。
毫无疑问,这对我国的国际形象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对于领队来说,除了在出境前的说明会上要详细介绍国外的风俗习惯和注意事项之外,还应按照《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的要求,在旅行过程中做好文明旅游引导工作,遇到不文明的言行时,要随时给予提示、劝导或劝阻。本例中,发生上述情况时,领队却不在现场,未能及时对游客的行为进行劝导,这是不对的。
虽然后采赶到,向罗浮官的管理人员表示了歉意,承担了责任,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不良影响。对此,导游领队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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