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挂车辆的限制。
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机车乘务人员要认真确认信号,并鸣笛回示。
连挂车辆,要显示。
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单机除外),没有显示。
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有困难时,应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
不足2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二、要道还遒的规定。
在调车作业中,调车有关人员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机车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指挥人负责,如调车指挥人所在位置确认前方进路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确认。
没有看到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不准动车,但单机返岔子或机车出入段时,可根据扳道员显示的道岔开通信号或调车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动车。无扳道员和调车信号机时,调车指挥人确认道岔开通正确(如为集中操纵的道岔,还须与操纵人员联系)后,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
扳道员之间的要道还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连续溜放和驼峰解散车辆时,第一钩应实行要道还道制度(集中设备除外)从第二钩起,按调车作业通知单的要求扳动道岔。
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车列前部应有人进行嘹望,及时显示信号。
三、调车速度的规定。
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不准超过下列规定:1.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40kin/h;推进运行时,30km/h。
2.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15 km/h。
3.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5 km/h。
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o 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在有接触网终点的线路上调车时,电力机车应控制速度,机车距接触网终点标应有10 m的安全距离。
推上驼峰解散车辆时的速度和装有加、减速顶的线路上的调车速度,在《站细》内规定。经过道岔侧向运行的速度,由工务部门根据道岔具体条件规定,并纳入《站细》。
四、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限制。
一)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1.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
2.非工作机车、动车、轨道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机械冷藏车、大型凹型车、落下孔车、客车和特种用途车;
3.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为溜放调车而设的驼峰和牵出线除外);
4.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车辆,乘坐旅客的车辆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
5.停有装载**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线路;6.停留车辆距警冲标的长度,容纳不下溜放车辆(应附加安全制动距离)的线路;
7.未配调车组的中间站或调车组不足3人时,禁止溜放作业。
原则上不准采用牵引溜放法调车,因设备条件限制,确需施行牵引溜放法调车时,须有安全措施,并由铁路局批准。
在超过2.5%坡的度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应有安全措施。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转场及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调车时,10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制动软管及连结制动软管的数量,11辆及以上必须连结制动软管的数量,由车站和机务段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
二)禁止通过驼峰的车辆。
客车型除外)及d17、d19g型落下孔车禁止通过驼峰。21和22型客车、凹型车、其他落下孔车及装载活鱼(包括鱼苗)、跨装货物的车辆(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等,是否可以通过驼峰,由车站会同车辆段等有关单位做出具体规定,并纳入《站细》。
涂有禁止上驼峰标记的车辆,禁止通过设有车辆减速器的驼峰。机械冷藏车,如因迂回线故障等原因,必须通过机械化驼峰时,以不得超过7 km/h的速度推送过峰。不得附挂机械冷藏车溜放其他车辆(推峰除外)。
三)禁止使用铁鞋制动的规定。
曲线外轨、调车场以外的线路上和对直径950mm及其以上的大轮车、外闸瓦车,严禁使用铁鞋制动。
四)线路两旁堆放货物的规定。
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 m。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 m。货物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不足上述规定距离时,不得进行调车作业。五、手推调车的规定。
手推调车,要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手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有胜任人员负责制动。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
下列情况,禁止手推调车:
1.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2.遇暴风雨雪车辆有溜走可能或夜间无照明时;3.接发列车时,能进人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上无隔开设备或脱轨器;
4.装有**品、压缩气体、液体气体的车辆;5.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的线路上,对棚车、敞车类的车辆。
六、在正线、到发线上的调车作业。
1.在正线、到发线上调车时,要经过车站值班员的准许。在接发列车时,应按《站细》规定的时间,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
2.接发客运列车时,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没有隔开设备或脱轨器,不准调车,但遇下列情况可以调车:
1)发出客运列车时,与列车相反方向;
2)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的本务机车在停留线路内摘下、上水,列车拉道口、对货位。
为了防止机车车辆进入客运列车接车线内,接停车的客运列车时,在接车线末端方向第一组道岔必须向相邻线路开通。
有特殊困难的车站,确需调车时,制定安全措施。由铁。
路局审核批准。
3.越出站界调车时,双线区间正方向,必须区间(自动闭塞区间为第一闭塞分区)空闲;单线自动闭塞区间,闭塞系统必须在发车位置,第一闭塞分区空闲,经车站值班员口头准许并通知司机后,方可出站调车。
单线半自动闭塞区间和双线反方向出站调车时,须有停止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并发给司机出站调车通知书。
4.跟踪出站调车,只准许在单线区间及双线正方向线路上办理,并须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邻站值班员同意,发给司机跟踪调车通知书。在先发列车尾部越过预告信号机(或靠近车站的第一个顶告标)或《站细》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方可跟踪出站调车,但最远不得越出站界500 m。
遇下列情况,禁止跟踪出站调车:
1)出站方向区间内有瞭望不良的地形或有连续长大上坡道(站名表由铁路局公布);
2)先发列车需由区间返回,或挂有由区间返回的后部补机:
3)一切**中断;(4)降雾、暴风雨雪时。
列车虽已到达邻站,但跟踪调车通知书尚未收回时,禁止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5.车站值班员要认真掌握机车出入段的经路。有固定机车走行线时,出入段机车必须走固定走行线。机车固定走行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没有固定走行线或临时变更走行线时,应通知司机经路(集中联锁的车站除外),司机按固定信号或扳道员显示的进行信号运行。
七、机车车辆的停留。
1.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调车线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人警冲标内方。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安全线及避难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装载**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必须停放在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也应扳向不能进人该线的位置并加锁;集中操纵的道岔可在控制台上进行锁闭。
2.编组站、区段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手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中间站停留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手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编组站和区段站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以及作业量较大中间站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八、制动铁鞋使用的规定。
发现有下列缺陷的铁鞋时,不准使用:1.支座有裂纹;2.没有挡板或挡板损坏;3.底板(边缘)扭曲、磨损过甚或严重损坏;4.鞋尖翘起与轨面不密贴;5.鞋尖破损、压扁或弯曲;6.鞋尖宽度超过轨面宽度;7.支座与底板的焊接破裂;8.铁鞋尺寸与钢轨类型不符;9.铁鞋底板有冰雪、油渍或盐碱等润滑性物质;10.铁鞋尾端缺损或裂损。
铁路调车作业相关规定
一 要道还道。一 要遘还道制度。要道还道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以调车人员 司机为一方,以扳道人员为另一方,确认进路准备是否妥当 正确 另一种是当调车进路上配有两名以上扳道员时,在互相检查 确认调车进路是否正确时,也要执行要道还道制度。由于各站线路配置不同,扳道员之问要道还道的具体办法,在 站细 内规定。...
铁路调车作业标准基本规定
1 执行铁路调车作业标准的要求。1.1 所有参加铁路调车作业人员,必须执行铁路调车作业标准体系的九项标准。1.2 由于劳动组织 作业性质 技术设备 技术要求等的不同,可用响应的标准对铁路调车作业标准进行补充规定 专用铁路的某些作业未纳入标准或因特殊要求执行标准由困难的,可按本企业标准执行,但国家铁路...
铁路调车作业标准基本规定
1 执行铁路调车作业标准的要求。1.1 所有参加铁路调车作业人员,必须执行铁路调车作业标准体系的九项标准。1.2 由于劳动组织 作业性质 技术设备 技术要求等的不同,可用响应的标准对铁路调车作业标准进行补充规定 专用铁路的某些作业未纳入标准或因特殊要求执行标准由困难的,可按本企业标准执行,但国家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