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 2022-02-28 06:19:28 阅读 2281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到资金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防范经营风险,明确责任,保证工作顺畅按质按时完成,特拟订如下规定:

1、涉及到资金的部门(员工)不得发生“挪用、坐支”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分公司在管理上将按此作为“红线”进行“刚性”管理。“刚性”是指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挪用、坐支”行为,对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资金,或将资金存入私人帐户延时缴存的可判定为挪用或坐支。

1. “坐支”是指在资金的管理上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以收代支。若有违反,处以50元/次的处罚。

2. 综合营业厅和集团客户部营业款的管理:

根据内控的要求,公司营业机构每日下午4点前收到的营业款项,需于当日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下午4点后所收款项需于次日上午存入。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营业款管理情况挂钩,差款率每增加1%扣绩效得分1分。

3. **商营业款管理:

为保证**商营业款的及时缴存,减少资金风险,所有**商营业厅所收款项,须于次日上午12点前存入,否则公司将按差款额的日息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商佣金中扣除,对欠缴额度达10000元的营业厅,须进行停系统处理,在欠款全部交清后,才能开通系统。

4. **商营业资金催缴流程:县分会计根据系统查询**点是否差款——若差款,由县分会计报差款情况表给市场部管理人员进行催缴——市场人员催缴不回,由市场人员报县分总经理进行处理。

5. 空中营业厅和空中充值工号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每个工号产生的营业款由工号保管人负责收取。原则上不允许预充,有预充情况存在的,预充员工应在2日内将营业款交到财务处,逾期不交处欠款金额5%/天的罚款。

6. 公司员工领取终端、有价卡等资源,采取“谁领取、谁负责”的原则。经查实资源已售或费用已收未及时上缴,将资金存入私人帐户延时缴存的作挪用**处理,处100元/次罚款。

金额较大的进行降岗降资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为规范公司个人借款行为,防止出现挪用公司款项的情况,现对个人借款规定如下:

1.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借支差旅费、备用金、广告费和其他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款项可借支现金,其余款项一律不得借支现金,只能用银行存款支付。

2. 公司员工借款,部门经理(县分总经理)必须签字,并承担连带责任。部门经理(县分总经理)必须清楚部门员工个人借款情况和销账情况,对部门员工个人借款进行管理。

3. 对因公借款的,在办理完毕相关事宜后,应在1周内到财务室按相关流程办理核销,按自然天数计算,超过一个月不来冲账,欠款由县分报市公司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除,并处以所欠款项1%的滞纳金,金额较大的进行降岗降资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4. 借款流程:员工填写借款单--部门经理签字--县分会计查询有无前期欠款--县分会计签字--县分公司领导签字--县分会计做凭证--出纳付款。

三、考核管理。

1. 员工借款情况由财务负责按旬统计通报,员工差款情况由财务负责按日统计通报,**商差款情况由财务负责按旬统计通报。

2. 被考核员工应在被考核当天将罚款交到综合部,不配合执行者停发当月绩效。

3. **商考核由市场部根据《渠道管理办法》实施考核并下发考核通知,财务直接从当月佣金中扣取。

四、责任认定:县分公司若出现营业款差款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财务负查询责任,市场负追缴责任,县分总经理负管理责任。

县分会计若不及时提供差款情况表,无市场部相关人员的签字,无依据可查,追究县分会计的责任。

县分市场部相关人员未追回欠款,又无相关管理措施,并未报县分总经理处,追究市场部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分公司综合部。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关于加强街道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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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分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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