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条例》 定稿

发布 2022-03-28 11:40:28 阅读 9433

党委党校。

优秀学习小组、优秀学员”评。优。

条。例。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党总支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目录。总则3

第一章综述3

第二章优秀学习小组评分细则………4

第三章优秀学员评分细则5

第四章附则6

总则。为表彰党委党校培训期间党课学习小组和学员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取得的突出成绩,以及鼓励党课学习小组和学员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为我院树立典范,形成学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制定《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党委党校“优秀学习小组、优秀学员”评优条例》。

第一章综述。

第一条党课优秀学习小组由学生党总支部授权马列主义学习研究会评比;优秀学员采取民主推荐,学生党总支部授权马列主义学习研究会审定。获得党课优秀学习小组和优秀学员的党课学习小组、学员,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党委党校优秀学习小组登记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党委党校优秀学员登记表》。

第二条党课优秀学习小组和优秀学员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党总支部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章优秀学习小组评分细则。

第三条出勤(25分)。党课学习小组学员出勤占总分(100分)的百分之二十五,出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缺勤、纪律、笔记五项,每项各占5分。每次党课培训,每无故迟到一人次扣1分,中途离场扣1.

5分,缺勤扣2分。纪律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5分,良4分,中3分,差1分。

第四条思想汇报或学习心得(15分)。党课学习小组在每讲所交的思想汇报或学习心得占总分(100分)的百分之十五,每一人次未上交扣2分,每一人次迟交扣1分。

第五条考试成绩(25分)。党课学习小组的考试成绩占总分(100分)的百分之二十五。根据各党课学习小组党课结业成绩计算平均分,平均分排名第一的小组25分,每个名次在前一个名次分数减去0.

5分,依次类推得出各个名次分数。该分数减去不及格人数和缺考人数扣去的分数(每一人次扣0.5分)为最后成绩。

第六条小组活动开展(20分)。党课学习小组开展的活动占总分(100分)的百分之二十。党课学习小组开展活动后需向马列主义学习研究会政治理论部上交活动登记表。

各学习小组的活动开展情况,由马列主义学习研究会进行核对。评比方法为马列主义学习研究会相关工作人员和各小组长进行互评后计算平均分。

第七条学习小组总结和小组组长工作情况(15分)。党课学习小组总结和小组组长工作情况各占总分(100分)的百分之七点五。党校课程结束后,各学习小组上交本学习小组总结,并由马列主义学习研究会评比。

小组组长工作情况评比方法为马列主义学习研究会相关工作人员和各小组长进行互评后计算平均分。

第三章优秀学员评选细则。

第八条优秀学员的党课结业考试成绩排名必须占该党课学习小组成绩排名的前50%,优秀学员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党课学习小组学员总数的6%。

第九条优秀学员在党委党校培训班期间不得有缺勤迟到情况或其他不良记录。

第十条在平时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认真学习,成绩突出,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的学员优先推荐。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党总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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