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评先条例

发布 2022-03-28 15:24:28 阅读 9160

3、同一年同一人不得同时参与两类评选活动。

五、评选各类先进优先考虑条件:

1、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大的优先考虑:

2、在课改实践和教研活动方面承担重任并作出出色成就的。

3、在学校管理工作,服务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4、同等条件下,工作成绩优良的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教研组长、课题负责人优先考虑。

6)同等条件下,工作量较大者优先考虑。

7)同等条件下,教学校最高年级的优先考虑。

六、一票否决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优评先。

1、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要求》行为的。

1、因工作疏漏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2、在教学常规检查(如备课、批改作业、听课、教改教研等)未达到教务处规定要求的。

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寻衅滋事,影响恶劣的。

4、期末考试成绩在全乡未排到前五名的。

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条例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热情,体现公平 公正 公开的工作原则,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评条件。一 评优评先基本要求。1 符合区教育局及镇教育总支等有关评优评先规定。2 教师全学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不超过两个月,因公负伤的除外。3 教师必须在 学校绩效奖考核...

评先评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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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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