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为目标,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全过程,运用一系列绩效管理方法实施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果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结果为导向,强调预算安排与支出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注重财政支出的有效性。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三)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管理强调预算部门的财政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支出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级**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预算资金配置绩效、执行效率和使用绩效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协调本级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进行审查和预期绩效评估;
三)具体编制本级**绩效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部门绩效预算;
四)具体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
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本级绩效预算的变更事项;
六)负责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七)负责审查本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批复部门;
八)具体组织对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再评价;
九)指导、监督、考核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具体考核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综合支出绩效和重大项目支出绩效工作;
十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绩效问责建议;
十二)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报告本级绩效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十三)负责公开本级年度预算和重大项目的绩效结果情况。
第八条各级预算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编制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本级财政部门;
二)组织、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进行审查;
三)组织对拟列入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和绩效预算草案的项目进行预期绩效评估;
四)具体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
五)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部门绩效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组织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自评,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七)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问责意见改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的绩效结果情况。
第三章三年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
第九条预算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国家和省市县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滚动编制未来三年部门事业发展计划。
第十条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主要包括:
一)部门职能和工作任务说明;
二)部门中长期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三)围绕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所要开展的具体工作和项目;
四)完成项目所需的条件和拟采取的措施,包括技术和技能、资金投入、人力资源、其他资源方面的需求、实施计划和措施。
第十一条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要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的政策要求,要与全省及本部门中长期规划保持一致。涉及**财政资金配置方面的内容要经财政部门同意;对于同一战略目标需要跨部门实施的,由财政部门统筹协调一致。必要时报本级**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年度工作计划是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的年度实施计划。预算部门要依据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包含的项目要单独编列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项目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根据目标制定详细的分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预算建议计划。
第十四条预算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部门未来三年事业发展计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财政部门。
第四章绩效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绩效预算是按照绩效思想和原则编制并包含清晰的事业发展计划和明确的支出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预算。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分别编制针对**总支出、部门总支出、项目支出的**绩效预算、部门绩效预算和项目绩效预算。
第十七条项目绩效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和财政部门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支出。
第十八条预算部门要根据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年度部门绩效目标和指标,提出本部门的年度预算项目,编制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第十九条绩效目标分为中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中长期目标是针对期望达到的中长期结果设定的目标。年度目标是针对期望达到的年度结果设定的目标。
部门及其项目的绩效目标要与部门职责相吻合,与事业发展计划中的绩效目标相衔接,目标设置应科学可行、准确具体、简洁明了。
第二十条绩效指标要针对绩效目标编制,分为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产出指标反映与目标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情况。效果指标反映与目标相关的财政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
绩效指标要与绩效目标密切相关,要尽量使用反映最终结果的指标,指标设置应科学合理、充分量化、便于考核。
第二十一条预算部门要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研究论证,按照项目绩效优劣等级排序,选择确定高绩效的预算项目。
第二十二条预算部门要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同时,编制部门和预算项目的预算绩效说明书。
部门预算绩效说明书要列明部门职责概况、部门总目标和指标、总支出情况、总体项目安排等情况,说明部门支出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情况。
预算项目绩效说明书要列明项目的概况,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说明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情况。
第二十三条预算部门向财政部门申报预算建议前,要按财政部门要求,组织对本部门所申报预算事项实施预期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随同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绩效说明书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要围绕绩效对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预期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论证和预期绩效评估,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绩效审核、论证、评估可以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参与。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要对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建立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论证评估项目所聘请的专家或中介机构要统一从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中选取。
第二十七条经财政部门绩效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制流程,经论证评估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资金,不按规定要求编制和绩效低的项目不能进入预算流程,不能安排预算资金。
第二十八条**绩效预算草案文本和部门绩效预算草案文本除按《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及市县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外,还要分别编入**、部门和项目的事业发展计划、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等绩效信息。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编制年度**绩效预算草案和部门绩效预算草案时,应当同时编制未来三年滚动绩效预算草案。
第三十条预算资金分配环节要引入竞争机制。对资金可以相对灵活地在不同对象间分配的项目,要按照项目绩效以竞争方式公开透明地分配财政资金。
财政部门要制定统一规范的财政支出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预算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财政部门的工作。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五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 批准本级绩效预算的变更事项 六 负责组织 指导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七 负责审查本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批复部门 八 具体组织对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再评价 九 指导 监督 考核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 具体考核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综合支出绩效和重大项...
绩效管理办法 试行
一 考核目的。激励先进,表扬优异,为建立有效地监督激励机制,考评组内员工素质 能力与其职务 岗位的匹配情况,及时 公正地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激发员工潜能和工作热情,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二 考核原则。1 依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实事求是,以考核管理人员的实际业绩为主...
广州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科学化 精细化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关于推进财政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