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约2023年

发布 2022-02-17 04:55:28 阅读 1074

管理规约。

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约。

本规约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各位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长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一)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需经相邻业主、使用人同意后,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业主、使用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作相应赔偿;

三)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公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具体实施,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时,业主要予以配合;业主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第四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和本公约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业主在**、转让、抵押或者馈赠其物业时,所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

第五条各业主同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及更新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组织实施,费用按规定列支。

一)属规定的急修项目;

二)物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

三)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危险房屋;

四)出现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房屋的情形;

五)各业主同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及更新费用经广大业主同意,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小组书面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组织实施,费用按规定列支。

第六条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踩踏和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7)法律、法规及**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室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公约,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规约一式三份,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说明。1 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 区房屋主管部门。咨询。2 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当事人可以...

物业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说明。1 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 区房屋主管部门咨询。2 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

物业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说明。1 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 区房屋主管部门咨询。2 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