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2 14:24:28 阅读 5446

目录。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

三)指导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负责对司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五)负责组织档案的统计、鉴定及销毁工作。

六)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工作。

七)完成领导下达的档案管理工作任务。

八)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一)党群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经营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五)产品生产或业务开发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六)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七)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八)设备仪器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九)会计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职工个人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一)地质勘探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公司职能部门在其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管理性文件一般在办理完毕后第二年的第一季度末归档,移交档案部门。

二)会计档案一般在会计年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移交档案部门。

三)生产技术方面的文件材料,待工作结束后,由各部门指定专人立卷并移交归档。

四)科技项目、基建项目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分单项归档。

五)项目开发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尤其是施工前的准备及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竣工验收等文件资料由相关部门在竣工验收后向办公室移交,图纸由设计部门在施工前向工程技术部移交,竣工前,由工程技术部向办公室移交。

六)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后及时收回归档,复印一份便于安装调试(或接受收后及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及时归档)。

七)外委设计的成套图纸、资料、方案等,由承办单位(部门)按委托合同规定及时向公司移交,其中档案部门归档一套。

八)涉外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音像材料),待活动结束,应立即交档案部门归档。

九)员工人事档案和养老统筹档案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并随劳动关系变动而转移。

十)奖杯、证书等获奖证明由获奖部门在三天之内移交办公室归档。

十一)员工因外出学习、参观、参加会议、培训等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在三天内及时归档。

十二)特殊载体材料在各项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负责整理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二)公司级的收发文等文件办理完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承办人员(办公室文书)将公文定稿、正本(含负责人讲话稿和有关材料)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定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三)各职能部门应按公司档案分类类目、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对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立卷,交由办公室集中统一归档管理,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四)司属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科技项目验收、鉴定、产品的试定型、项目引进、合资、联合办企业、重要合同签订会、基建工程开工典礼仪式、竣工验收及庆典、重要设备开箱等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以便收集整理相关文件材料。

五)归档的文件必须保持成套性和完整性,各部门在移交文件材料时,必须将材料分类后完整移交。对不完整的文件材料暂不归档,由部门专人收集全后,再移交归档。

六)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若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须重新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相关文件材料与已归档的文件材料合并保存,并在原文件材料上注明“已被修改”字样。

七)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符合档案形成的必要性和保存价值。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文种类、格式等要求,严禁用红笔、铅笔、圆珠笔等起草、修改、签发公文。书写公文材料必须工整,以便保管。

八)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对工作不负责任,未按规定移交的人员,应追究个人责任。

九)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打印的字迹、格式、纸张等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十)电子文件归档时,须保存两套与其对应的纸质文件,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十一)产品、科研创优成果及优质工程的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时,办公室有权不予签字盖章 。

十二)档案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整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得强行要求档案管理人员验收签字。

十三)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培训、开会等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先归档,再报销个人差费,否则,不予报销。

十四)归档的文件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十五)归档时,文件形成部门按期将《档案移交清册》随同整理的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档案部门接受时应认真核对,并检查质量。无误后双方在《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字各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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