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2 14:16:28 阅读 939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xxx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xxx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的负责人要重视本部门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三条 xxx的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四条凡是反映xxx建设、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第五条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xxx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二)上级机关有关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

(三)其他文件材料。

第六条 xxx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 xxx颁发的(包括**及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 xxx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

三) xxx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四) xxx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

五) xxx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从外单位带回的与xxx有关的文件材料;

六) xxx领导或各部门有关负责人代表客运总站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报刊记者的新闻发布稿和声像材料、专题文章及在外单位重要讲话的稿本;

七) 反映xxx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如投资项目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等;

(八) xxx及各部门成立、启用印章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九) xxx及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十)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简介)、行业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十一) xxx编印的公司要闻、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十二) xxx及各部门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医疗、扶恤、死亡、奖惩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三) xxx干部、职工、党员、团员名册、报表;

十四) xxx干部、职工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关系的介绍信存根;

十五) xxx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会谈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十六) xxx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七) xxx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十八) xxx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

十九) xxx购置大型设备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纸文件材料。

第八条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颁发的非xxx经营范围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二)有关业务机关检查xxx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

三)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与xxx联系、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件。

第三章立卷归档要求。

第九条 xxx各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

第十条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一条各部门移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归档的项目档案应包括如下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项目评估报告、批准项目文件、协议、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项目人员任兔文件,有关项目业务的各种意向书、纪要、备忘录、**记录、请示、报告、批复及其它有关项目业务的音像制品、计算机盘片等。

二)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

三)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四)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五)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六)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七) 客运总站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发放。

第四章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一)凡是反映xxx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xxx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客运总站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三)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xxx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第五章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五条承担档案管理的部门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六条档案鉴定工作由行政人事部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第十七条档案材料鉴定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经客运总站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八条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档案的借阅。

第十九条 xxx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填写档案借阅单,方可借阅。

第二十条 xxx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公司领导批准,填写档案借阅单,方可借阅。

第二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第二十二条借阅档案的工作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客运总站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第二十四条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五条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 xxx各部门凡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负责人和部门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xxx各部门凡涂改、拆散或未经领导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2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xxx各部门凡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凡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因遗失档案,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2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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